棒球投手責任失分講解
棒球投手責任失分講解
責任失分(earned runs):棒球中,由投手負責的失分叫“責任失分”。以下是學習啦小編教大家整理的關于棒球投手責任失分講解,歡迎閱讀!
棒球投手責任失分講解:
投手責任失分又稱為“自責分”(語源為日文漢字‘自責點’,亦簡責任失分稱‘責失’),系指投手應負責的失分,要決定自責分必須考慮下列二點:決定自責分時,必須扣除一局中所有的失誤(含捕手之妨礙)及捕逸;在考慮若野手不失誤某些跑壘員是否能上壘時,若有任何疑慮,應作成對投手有利之解釋。投手的責任失分是指三次出局機會以前,需要由投手負責的失分。簡單說就是,三個出局機會以前,一個擊球員從上壘到得分,沒有防守的失誤,或是不依靠防守失誤也能跑一圈下來得的分。
這里有幾個點,一個是三次出局機會,一個是什么樣的情況由投手負責。出局機會包括所有的出局,以及所有的出局失誤。常說的失誤其實是分兩類的。一類是出局失誤,就是本來肯定要出局的,因為這一個失誤,沒有出局。還有一類是進壘失誤。是指這一次防守失誤,即使不失誤也不會造成進攻隊員出局,但是因為失誤了,使得進攻隊員多進壘了。因為本來三出局后應該交換攻守,不會有失分了。而因為非投手的因素使得攻守沒能交換。所以累計三個出局機會后的失分都不算作該投手的責任失分。對于進壘失誤,因為即使不失誤,進攻隊員肯定也是在壘上,有得分機會的。所以對于這樣的失誤,把進攻隊員推回到防守失誤前所在的壘位,然后在根據(jù)后面的局面進行推斷。如果根據(jù)后面的局面,這一分還是會下來的,要記投手責失,如果下不來的就不是責失了。
棒球投手責任失分責任分工講解:
需要注意的是,當投手作為一般守場員參與防守活動中的失誤責任失分,和其他一般守場員同等對待。不會因為投球以外的防守活動失誤,而特別將失分的責任歸于投手。但是投手暴投,因為是投球這一活動的結(jié)果,所以要歸于投手的責任。下面是一些由投手承擔責任的安全進壘:擊跑員:安打,守場員選殺,四壞球,中身,一部分因投手暴投造成的不死三振(如果不是出局機會的時候);跑壘員:因為安打,盜壘,犧牲觸擊,犧牲高飛,接殺,守場員選殺,投手犯規(guī),投手暴投,被迫進壘的所有進壘。 在比賽中還可能出現(xiàn)一局未結(jié)束,中間換投手的情況。因為不管怎么換投手,三個出局都是要交換攻守的。所以對于球隊來說,出局機會是延續(xù)下來的。但是對于投手來說,后援投手不從上場前的出局機會中獲益。也就是對個人來講,出局機會不繼承。所以會出現(xiàn)失分是投手的責失而不是球隊的責失的情況。投手更換之后,責任失分的歸屬就變得比較復雜了。投手要對自己下場前留在壘上的跑壘員的得分負責。也就是說,后援投手不對他上場時,已經(jīng)留在壘上的跑壘員的得分負責。留在壘上的跑壘員的失分應由使他上壘的投手承擔。如果為了傳殺前任投手留在壘上的跑壘員,使后援投手面對的擊球員上壘了。那么這名擊球員的得分應該由前任投手承擔。
棒球投手責任失分分類講解:
投手責任失分按照字面上的解釋就是指因為投手的因素所造成的失分!講得明責任失分白一點也就是因為投手被安打,犧牲打,有效的推壘,被盜壘,以及自己的保送等因素所造成的失分!因此我們在計算責任失分的時候,必須排除野手失誤所造成的失分!即如果該失分是因為防手上的失誤造成的,就不能算是責任失分!講得簡單一點:在一局中出現(xiàn)過三次的出局機會(指應該出局的情形)。之后的失分都不是責失!例如有個球隊在一局中,被對方前三棒擊出三次內(nèi)野飛球,但是內(nèi)野手,沒有接到任何一個球!投手因為很沮喪所以之后被擊出滿壘全壘打!失分計為四分,但是該投手并沒有任何責任失分!因為壘上的三個人本來應該出局但是卻沒有出局,責任不在投手!而第四棒本來不應該有機會在該局上場,卻因為對方的失誤才能有機會上場!這些都不是投手造成的!
責任失分是指應由投手負責的失分。應根據(jù)沒有任何失誤(包括接手的妨礙行為)和接手漏接得比賽局決定責任失分。在決定如不失誤跑壘員可能到達哪個壘有疑問時,應從有利于投手的角度加以考慮。投手如投“故意四球”不管任何情況都要看作跟一般的“四球”一樣。
(A)在守場員有機會傳殺三個攻隊隊員(三個出局機會)前,如果跑壘員的得分是由于安打、觸擊球犧牲打、騰空球犧牲打、偷壘、接殺、守場員選殺、四球(包括故意四球、投球中身)、投手犯規(guī)或暴投(包括三擊時暴投,擊球員安全上一壘)時記投手責任失分。為便于運用本條規(guī)定,對守場員的妨礙,作為傳殺攻隊隊員的機會來解釋。暴投純屬投手錯誤,在記錄責任失分時與投手犯規(guī)、四球上壘同樣處理。
注:所謂“出局機會”是指本來可以使攻隊隊員接殺或傳殺出局,但由于守隊隊員失誤而未能使之出局的局面。這對投手來說是“出局機會”。
(B)如得分跑壘員的到達一壘是由于下列原因時,不記投手責任失分:
1、在擊球員擊出界外騰空球未被接殺而延長其擊球時間后擊出安打或其他原因上一壘時;
2、由于被妨礙或阻擋而上一壘時;
3、由于守場員的失誤而上一壘時;
(C)跑壘員的得分如果是由于守隊隊員的失誤而延長了跑壘的權利,而記錄員認為如無失誤,則可能被接殺出局時,不記投手責任失分。
(D)跑壘員的進壘如果是借助于失誤、接手漏接或守場員的妨礙或阻擋,而記錄員認為如果不借助于這些失誤,跑壘員就不可能得分時,不記投手責任失分。
(E)在確定投手的責任失分時,投手的失誤完全與其他守場員的失誤同等看待,不記投手責任失分。
(F)如遇守場員失誤,在確定守隊如無失誤,跑壘員可能到達哪幾個壘位時,要從有利于投手的角度加以考慮。
(G)替補投手上場時,對上場時已經(jīng)在壘上的跑壘員的得分(不管應記責任失分與否)不負任何責任。
注:替補投手對自己所投擊球員由于守場員選殺被替補投手留落下來的跑壘員而上一壘的,替補投手對其得分也不負責任,不記替補投手的責任失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