反間諜法學習心得體會_學習反間諜心得體會
反間諜法對現(xiàn)行國家安全法從名稱到內容進行了全面修訂,突出了反間諜工作特點。學習啦小編整理了反間諜法學習心得體會范文,僅供參考。
反間諜法學習心得體會篇一
當前我國安全形勢總體良好。隨著改革開放的深入推進,中國特色社會主義現(xiàn)代化事業(yè)取得了舉世矚目的發(fā)展成就,綜合國力大幅度躍升,經(jīng)濟繁榮,社會穩(wěn)定,人民生活水平日益提高,在國際政治舞臺中發(fā)揮著越來越重要的作用。
但是,我們面臨的國際、國內不利因素仍大量存在,境外一些間諜情報機關和各種敵對勢力把中國作為他們進行顛覆、滲透和破壞的主要目標,一方面打著“人權”、“民主”、“民族”、“宗教”等各種各樣的旗號,不斷對我國進行思想滲透,扶植、資助境內外敵對分子,煽動支持分裂勢力,企圖顛覆我國家政權,破壞國家統(tǒng)一;另一方面,繼續(xù)利用我擴大對外開放的時機,以公開的、合法的身份,通過各種渠道和途徑,廣泛收集、竊取、刺探我國軍事、政治、經(jīng)濟、科技等情報,從事危害我國國家安全和利益的活動。我縣是一個民族自治縣,國境線長達147.083公里,處于禁毒防艾和反滲透的最前沿,維護國家安全和社會政治穩(wěn)定的任務十分艱巨。我們一定要居安思危,增強國家安全意識,認真學習貫徹《反間諜法》,自覺履行維護國家安全的義務。為了讓全局干部職工把準《反間諜法》的重要內容和精神實質,單位于2015年5月6日組織了全體員工學習,以下是我個人的學習心得;
《反間諜法》是以防范、制止和懲治間諜行為、維護國家安全為主要內容的法律,分為五章,即第一章總則;第二章國家安全機關在反間諜工作中的職權;第三章公民和組織的義務和權利;第四章法律責任;第五章 附則。共四十條。對反間諜工作的有關方面作出了比較完整的、具體的規(guī)定。與《中華人民共和國國家安全法》(以下簡稱舊法)相比,《反間諜法》是以舊法的內容為基礎,突出反間諜工作特點;總結反間諜工作的經(jīng)驗,將實踐檢驗有效且反間諜工作確需的措施上升為法律規(guī)定。
國家安全是立國之本,是國家生存和發(fā)展的根本保障,是國家和人民的最高利益的最高表現(xiàn)。世界各國十分重視國家安全,一般都通過法律的強制力來維護和保障國家安全。我國憲法和法律規(guī)定了中華人民共和國公民維護國家安全、榮譽和利益的義務,不得有危害祖國的安全、榮譽和利益的行為。我們必須認真履行法律義務,學習和貫徹好《中華人民共和國反間諜法》,切實維護國家安全和利益。
反間諜法的制定和實施彰顯打擊間諜犯罪的決心和重視程度,威懾間諜行為,將間諜行為的懲治納入依法治國的框架,為打擊間諜行為提供具體的法律依據(jù)。國家安全是主權國家獨立自主地生存和發(fā)展的保障,關系國家存亡的大事,世界上無論哪一個國家,都是將維護國家安全擺在首位,以鞏固自己的政權。國家的長治久安和繁榮昌盛都是以國家安全得到保障為前提的,一些國家的滅亡、政權的喪失,也都是因為國家安全不能得到保障。因此,沒有國家安全,就沒有社會主義現(xiàn)代化建設和人民的一切。間諜,作為國家與國家或集團與集團之間進行軍事、政治、外交斗爭乃至經(jīng)濟、科技競爭的有效手段,是隨著國家的產(chǎn)生而產(chǎn)生,是階級斗爭的產(chǎn)物。它以隱蔽的方式打人對方營壘以至高級機關,進行發(fā)展組織、竊取機密及其他各種破壞活動,以顛覆對方國家政權。使用間諜搞離間和顛覆活動,消滅異國,擴大勢力范圍,是一種不動兵戈,制服政敵的有效手法。間諜活動是隱蔽斗爭的一種形式,是嚴重危害國家安全的犯罪行為。建國以來,境外間諜情報機關危害我國國家安全的活動從來沒有停止過,隱蔽戰(zhàn)線的斗爭一直尖銳,復雜。特別是改革開放以來,境外間諜機關利用我國擴大對外交往的便利條件,派遣間諜入境,發(fā)展組織,建立據(jù)點、進行策反、滲透、竊密,甚至進行行動破壞,范圍不斷擴大,方式也更加多樣。他們以公開掩護秘密,以合法掩護非法的活動方式,以外交官、記者、商人、訪問學者、留學生或者旅游者等各種身份為掩護入境,打著新聞采訪、經(jīng)貿合作、投資辦企業(yè)、友好往來、學術交流、觀光旅游、探親訪友等旗號,向我國國家機構和各種組織進行滲透、顛覆政權、竊取國家秘密和情報,策反公職人員,進行暗殺、放火、爆炸、投毒、散布危害我國國家安全的謊言等行為,正是這些行為使國家機關、國家秘密、各類情報、國家工作人員等具體對象受到侵犯,從而使國家安全受到了侵害。
新時期的反間諜工作,應當順應時代的潮流和適應國際形勢的需要,我們要加強反間諜法的學習及運用。學習反間諜法有助于我們增強政治意識、政權意識和憂患意識,保持清醒的政治頭腦,充分認識做好新形勢下國家安全工作的極端重要性,增強維護國家安全的責任感和榮譽感,堅持一手抓經(jīng)濟發(fā)展,一手抓安全穩(wěn)定,時刻警惕和防范間諜破壞活動;積極支持、配合國家安全機關開展反間諜工作。學習反間諜法有助于我們履行維護國家安全的法律義務,支持配合國家安全機關工作;提高警惕,及時發(fā)現(xiàn)、報告和制止各種危害國家安全的行為。只有把全社會動員起來,各有關單位和部門相互配合,形成合力,組成維護國家安全的人民防線,才能有效防范和打擊危害國家安全的各種活動。
反間諜法學習心得體會篇二
2014年4月15日,同志在中央國家安全委員會舉行的第一次會議上,提出了“總體國家安全觀”的概念。指出:“總體國家安全觀既重視傳統(tǒng)安全,又重視非傳統(tǒng)安全,構建集政治安全、國土安全、軍事安全、經(jīng)濟安全、文化安全、社會安全、科技安全、信息安全、生態(tài)安全、資源安全、核安全等于一體的國家安全體系。”
國家安全是立國之本,是國家生存和發(fā)展的根本保障,是國家和人民的最高利益的最高表現(xiàn)。世界各國十分重視國家安全,一般都通過法律的強制力來維護和保障國家安全。我國憲法和法律規(guī)定了中華人民共和國公民維護國家安全、榮譽和利益的義務,不得有危害祖國的安全、榮譽和利益的行為。我們必須認真履行法律義務,學習和貫徹好《中華人民共和國反間諜法》(以下簡稱《反間諜法》),切實維護國家安全和利益。
一、《反間諜法》的主要內容
為了適應我國國家安全面臨的新形勢、新任務,進一步規(guī)范和加強反間諜工作。2014年11月1日第十二屆全國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第十一次會議審議通過了《反間諜法》。簡單地說,為敵方刺探消息的人稱為“間諜”。
《反間諜法》是以防范、制止和懲治間諜行為、維護國家安全為主要內容的法律,分為五章,即第一章總則;第二章國家安全機關在反間諜工作中的職權;第三章公民和組織的義務和權利;第四章法律責任;第五章 附則。共四十條。對反間諜工作的有關方面作出了比較完整的、具體的規(guī)定。與《中華人民共和國國家安全法》(以下簡稱舊法)相比,《反間諜法》是以舊法的內容為基礎,突出反間諜工作特點;總結反間諜工作的經(jīng)驗,將實踐檢驗有效且反間諜工作確需的措施上升為法律規(guī)定。
一是將我國反間諜工作多年來堅持并行之有效的經(jīng)驗和原則以法律形式加以確認。規(guī)定了反間諜工作堅持中國共產(chǎn)黨的領導、公開工作與秘密工作相結合、專門機關與群眾路線相結合、積極防御、依法懲治的原則。
二是反間諜工作除了依靠國家安全機關履行職責外,還需要多部門的協(xié)作配合。在明確國家安全機關是反間諜工作主管機關的基礎上,規(guī)定公安、保密行政管理等其他有關部門和軍隊有關部門按照職責分工,密切配合,依法做好有關工作。
三是將國家安全法實施細則規(guī)定的,國家安全機關開展反間諜工作需要采取的措施,上升為法律規(guī)定。規(guī)定了:查驗中發(fā)現(xiàn)可能危害國家安全的,由國家安全機關責令其整改或者指導其整改,拒絕整改或者整改后仍不符合要求的,可以予以查封、扣押;對與間諜行為有關的工具、經(jīng)費、場所、物資和其他財物,經(jīng)設區(qū)的市級以上國家安全機關負責人批準,可以依法查封、扣押、凍結;隱藏、轉移、變賣、損毀國家安全機關依法查封、扣押、凍結的財物或者明知是間諜活動的贓物而窩藏、轉移、收購、代為銷售的,由國家安全機關沒收違法所得和非法財物;國家安全機關根據(jù)不同情況,對依法查封、扣押、凍結的財物,予以沒收或者移送司法機關依法處理。
四是與刑法等有關法律進行銜接。在舊法的基礎上規(guī)定:境外機構、組織、個人實施或者指使、資助他人實施的,或者境外組織、個人與境外機構、組織、個人相勾結實施的危害中華人民共和國國家安全的間諜行為,都必須受到法律追究。
二、新形勢下學習貫徹《反間諜法》的必要性 當前我國安全形勢總體良好。隨著改革開放的深入推進,中國特色社會主義現(xiàn)代化事業(yè)取得了舉世矚目的發(fā)展成就,綜合國力大幅度躍升,經(jīng)濟繁榮,社會穩(wěn)定,人民生活水平日益提高,在國際政治舞臺中發(fā)揮著越來越重要的作用。
但是,我們面臨的國際、國內不利因素仍大量存在,境外一些間諜情報機關和各種敵對勢力把中國作為他們進行顛覆、滲透和破壞的主要目標,一方面打著“人權”、“民主”、“民族”、“宗教”等各種各樣的旗號,不斷對我國進行思想滲透,扶植、資助境內外敵對分子,煽動支持分裂勢力,企圖顛覆我國家政權,破壞國家統(tǒng)一;另一方面,繼續(xù)利用我擴大對外開放的時機,以公開的、合法的身份,通過各種渠道和途徑,廣泛收集、竊取、刺探我國軍事、政治、經(jīng)濟、科技等情報,從事危害我國國家安全和利益的活動。我縣是一個民族自治縣,國境線長達147.083公里,處于禁毒防艾和反滲透的最前沿,維護國家安全和社會政治穩(wěn)定的任務十分艱巨。我們一定要居安思危,增強國家安全意識,認真學習貫徹《反間諜法》,自覺履行維護國家安全的義務。
三、增強國家安全意識,履行反間諜義務
根據(jù)《反間諜法》的規(guī)定,國家安全機關是反間諜工作的主管機關。維護國家安全和社會政治穩(wěn)定是國家安全機關的神圣使命,也是全黨和全國人民的共同任務。國家安全機關要切實履行法定職責,加大反間諜工作的力度。各單位、各組織要切實增強政治意識、政權意識和憂患意識,保持清醒的政治頭腦,充分認識做好新形勢下國家安全工作的極端重要性,增強維護國家安全的責任感和榮譽感,堅持一手抓經(jīng)濟發(fā)展,一手抓安全穩(wěn)定,時刻警惕和防范間諜破壞活動;積極支持、配合國家安全機關開展反間諜工作。
全體公民要認真履行維護國家安全的法律義務,支持配合國家安全機關工作;提高警惕,及時發(fā)現(xiàn)、報告和制止各種危害國家安全的行為。只有把全社會動員起來,各有關單位和部門相互配合,形成合力,組成維護國家安全的人民防線,才能有效防范和打擊危害國家安全的各種活動。這對于像我縣一樣,還沒有設立國家安全機關的地方,顯得尤為重要。對于間諜行為,基于《反間諜法》規(guī)定的“公安、保密行政管理等其他有關部門和軍隊有關部門按照職責分工,密切配合,依法做好有關工作。”而且司法機關已經(jīng)樹立“一盤棋”思想,沒有設立國家安全機關的地方,可以向當?shù)氐墓菜痉C關告發(fā),再由當?shù)毓菜痉C關轉交有管轄權的國家安全機關辦理。
四、依法懲治間諜行為,維護國家安全
《反間諜法》第38條的規(guī)定,間諜行為,是指境外機構、組織、個人實施或者指使、資助他人實施的,或者境內機構、組織、個人與境外機構、組織、個人相互勾結實施的五類行為。即:
(一)間諜組織及其代理人實施或者指使、資助他人實施,或者境內外機構、組織、個人與其相勾結實施的危害中華人民共和國國家安全的活動;(二)參加間諜組織或者接受間諜組織及其代理人的任務的;(三)間諜組織及其代理人以外的其他境外機構、組織、個人實施或者指使、資助他人實施,或者境內機構、組織、個人與其相勾結實施的竊取、刺探、收買或者非法提供國家秘密或者情報,或者策動、引誘、收買國家工作人員叛變的活動;(四)為敵人指示攻擊目標的;(五)進行其他間諜活動的。
如何懲治這五類間諜行為呢?《反間諜法》第二章“國家安全機關在反間諜工作中的職權”(第8條至第18條)中,對國家安全機關及其工作人員依法開展反間諜工作作了規(guī)定,其中,第8條規(guī)定:“國家安全機關在反間諜工作中依法行使偵查、拘留、預審和執(zhí)行逮捕以及法律規(guī)定的其他職權。”該法第四章“法律責任”(第27條至第37條)中,明確了對涉案相關人員進行拘留等行政處罰。對于實施間諜行為和涉案人員犯罪問題,只是規(guī)定了“……構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責任。”如,該法第27條第1款,只是規(guī)定了“……實施間諜行為,構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責任。” 對于如何懲治間諜行為和涉案人員的犯罪行為,該法沒有作明確、具體的規(guī)定。這并不是說,懲治間諜行為無法可依。這是因為:制定《反間諜法》時,已經(jīng)與現(xiàn)行刑法等有關法律進行了銜接。除了要嚴格按照《反間諜法》的規(guī)定外,在程序上,還要嚴格按照《刑事訴訟法》的有關規(guī)定,進行偵查、起訴、審判。在實體方面,要嚴格按照《刑法》的有關規(guī)定,定罪量刑。
我國的現(xiàn)行刑法第二編分則第一章“危害國家安全罪”(第102條至第113條)中,規(guī)定了危害國家安全罪的12個具體罪名:1、背叛國家罪;2、分裂國家罪;3、煽動分裂國家罪;4、武裝叛亂、暴亂罪;5、顛覆國家政權罪;6、煽動顛覆國家政權罪;7、資助危害國家安全犯罪活動罪;8、投敵叛變罪;9、叛逃罪;10、間諜罪;11、為境外竊取、刺探、收買、非法提供國家秘密、情報罪;12、資敵罪。司法機關在辦理間諜犯罪案件時,要嚴格按照犯罪的四個構成要件這個犯罪標準來確定是否構成犯罪,構成犯罪的處以刑罰。通過懲治間諜犯罪行為,切實維護國家安全,保障國家利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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