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俄天津條約主要內容是什么
中俄天津條約主要內容是什么
《中俄天津條約》是1858年(咸豐八年)6月13日清朝與沙皇俄國簽訂的不平等條約。為了幫助大家的理解,下面學習啦小編整理了中俄天津條約主要內容以供大家閱讀。
中俄天津條約主要內容
1.向俄國增開上海、寧波、福州、廈門、廣州、臺灣(臺南)、瓊州七處通商口岸,俄國兵船可在各口岸停泊;
2.擴大陸路通商,嗣后對俄國陸路通商人數、所帶貨物與資本,不加限制;
3.俄國得在各通商口岸設領;俄人若與中國人發(fā)生糾葛或其他事故,由兩國官員"會同辦理";俄人在華犯罪,按俄國法律受審;
4.俄國人得在內地傳教,中國方面不得禁止;
5.中國今后給予別國的一切政治、貿易及其他特權,"毋庸再議,即與俄國一律辦理施行";
6.由兩國派員查勘"從前未經定明邊界","務將邊界清理補入此次和約之內"。
中俄天津條約簽約背景
第一次鴉片戰(zhàn)爭后,沙俄力求在中國獲得與英法等國同等的侵略權益。1856年第二次鴉片戰(zhàn)爭爆發(fā)后,新近在爭奪中、近東霸權的克里米亞戰(zhàn)爭(1853?1856年)中敗于英法的沙俄,立即采取"失之東隅、收之桑榆"的策略,一面令東西伯利亞總督穆拉維約夫乘機擴大武裝占領中國黑龍江地區(qū)的行動,一面派遣侍從將軍普提雅廷出使中國,執(zhí)行特殊的外交使命。
1857年8月,普提雅廷由海路趕到天津白河口外,向清政府提出"復行商定(兩國)界址"等無理要求,被一一駁回。普提雅廷未遂所欲,徑行南下,開始與美國及英、法公使接近,密商聯(lián)合侵華之計,試圖借助英法聯(lián)軍之力,向清政府施加壓力,達到與英、法、美共同的以及只涉及俄國一國的目的。同時,沙皇政府繼續(xù)標榜中立,以示與英、法有別。12月,英法聯(lián)軍攻占廣州,乘勢北上。行前,普提雅廷經與美、英、法公使密商,向中國發(fā)出與英、法、美三國內容相同的照會,要求立即指派全權大臣赴滬談判;同時,俄使鼓動英法聯(lián)軍從速北上,在最利于作戰(zhàn)的四、五月份(即雨季與夏季來臨前)進攻大沽口,并表示俄國對英法向清政府提出的"代表一切共同利益的要求,愿給予道義上的支持"。至于沙俄在照會"附件"中向中國提出的"分界"要求,普提雅廷對英、法、美三國公使始終秘而不宣。1858年(咸豐八年)4月,英法聯(lián)軍艦隊進抵白河口外,直接威脅京、津。清政府被迫派直隸總督譚廷襄為欽差大臣,負責交涉。普提雅廷一面代表本國政府與譚談判,一面以"調人"身份活動,聲稱如中國答應俄方的各項要求,俄國愿向中國提供槍械,派員教練,幫助清政府"抵御"外來侵略和助剿太平天國。普提雅廷目的未達,又向英、法獻策,慫恿聯(lián)軍攻打大沽。5月20日,大沽炮臺陷落,北京震動。清廷驚慌失措,于29日另派大學士桂良、吏部尚書花沙納趕赴天津議和。英法兩國代表態(tài)度強橫,聲稱必須答應其全部要求,否則立即進軍京津。普提雅廷乘機要挾,表示如能速按俄國條款定議,即可代向英、法"說合"。清政府擔心英、法進攻京、津,被迫同意俄方條件。6月13日,俄國搶在美、英、法三國前面,同清政府簽訂了《天津條約》。
中俄天津條約的影響
《中俄天津條約》是一個嚴重損害中國主權的不平等條約。通過該約,沙俄取得了第一次鴉片戰(zhàn)爭后力圖取得的沿海通商權利,并憑借最惠國待遇條款,一舉取得了英、法、美等國日后在中國可能獲得的侵略權益。同時,該約為沙俄以勘界為名進一步割占中國領土埋下了伏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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