貸款詐騙罪的名詞解釋_司法執(zhí)行_法律處罰_界限
貸款詐騙罪的名詞解釋
貸款詐騙罪,是指以非法占有為目的,編造引進資金、項目等虛假理由、使用虛假的經濟合同、使用虛假的證明文件、使用虛假的產權證明作擔保、超出抵押物價值重復擔?;蛘咭云渌椒?,詐騙銀行或者其他金融機構的貸款、數額較大的行為。
貸款詐騙罪的司法執(zhí)行
根據最高人民法院于2000年9月20日至22日在湖南省長沙市召開了全國法院審理金融犯罪案件工作座談會形成的《全國法院審理金融犯罪案件工作座談會紀要》的精神,在司法實踐中,對于行為人通過詐騙的方法非法獲取資金,造成數額較大資金不能歸還,并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認定為具有非法占有的目的:
(1)明知沒有歸還能力而大量騙取資金的;
(2)非法獲取資金后逃跑的;
(3)肆意揮霍騙取資金的;
(4)使用騙取的資金進行違法犯罪活動的;
(5)抽逃、轉移資金、隱匿財產,以逃避返還資金的;
(6)隱匿、銷毀賬目,或者搞假破產、假倒閉,以逃避返還資金的;
(7)其他非法占有資金、拒不返還的行為。但是,在處理具體案件的時候,對于有證據證明行為人不具有非法占有目的的,不能單純以財產不能歸還就按金融詐騙罪處罰。
根據《最高人民法院關于審理詐騙案件具體應用法律的若干問題的解釋》第四條規(guī)定,個人進行貸款詐騙數額在1萬元以上的,屬于“數額較大”;個人進行貸款詐騙數額在5萬元以上的,屬于“數額巨大”;個人進行貸款詐騙數額在20萬元以上的,屬于“數額特別巨大”。
但上述“數額較大”的規(guī)定,已經被去年最高人民檢察院、公安部聯(lián)合下發(fā)的《最高人民檢察院、公安部關于公安機關管轄的刑事案件立案追訴標準的規(guī)定(二)》第五十條所變更。該追訴標準的規(guī)定第五十條明確規(guī)定:以非法占有為目的,詐騙銀行或者其他金融機構的貸款,數額在二萬元以上的,應予立案追訴。因此,目前我國司法實踐中,貸款詐騙罪“數額較大”的標準應為2萬元,“數額巨大”、“數額特別巨大”的標準已經按照《最高人民法院關于審理詐騙案件具體應用法律的若干問題的解釋》的第四條執(zhí)行,即個人進行貸款詐騙數額在5萬元以上的,為“數額巨大”,個人進行貸款詐騙數額在20萬元以上的,為“數額特別巨大”。
貸款詐騙罪的法律處罰
一般處罰
自然人犯本罪的,處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處二萬元以上二十萬元以下罰金;數額巨大或者有其他嚴重情節(jié)的,處五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處五萬元以上五十萬元以下罰金;數額特別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別嚴重情節(jié)的,處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無期徒刑,并處五萬元以上五十萬元以下罰金或者沒收財產。
情節(jié)嚴重
所謂情節(jié)嚴重,是指數額巨大或者有其他嚴重情節(jié)的情況。其中數額巨大,根據有關司法解釋的規(guī)定,是指貸款詐騙數額在1萬元以上的。其他嚴重情節(jié),則是指下列情節(jié)之一者:(1)為騙取貸款,向銀行或者金融機構的工作人員行賄,數額較大的;(2)揮霍貸款,或者用貸款進行違法活動,致使貸款到期無法償還的;(3)隱匿貸款去向,貸款期限屆滿后,拒不償還的;(4)提供虛假的擔保申請貸款,貸款期限屆滿后,拒不償還的;(5)假冒他人名義申請貸款,貸款期限屆滿后,拒不償還的。
情節(jié)特別嚴重
所謂情節(jié)特別嚴重,是指詐騙貸款數額特別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別嚴重的情節(jié)。參照《解釋》,前者即數額特別巨大,是指貸款詐騙數額在20萬元以上的。后者即情節(jié)特別嚴重情節(jié),是指下列情節(jié)之一者:(1)為騙取貸款,向銀行或者金融機構的工作人員行賄,數額巨大的;(2)攜帶貸款逃跑的;(3)使用貸款進行犯罪活動的。
貸款詐騙罪的界限
合同詐騙罪和貸款詐騙罪,雖然都是以非法占有為目的,騙取對方財物的欺詐性犯罪,但兩者之間有著本質上的區(qū)別:
1.兩者侵犯的客體不同。盡管兩者侵犯的都是復雜客體,且都包括侵犯了財產所有權,但側重點不同。合同詐騙罪侵犯的客體主要是合同監(jiān)管制度;而貸款詐騙罪侵犯的客體則主要是金融管理秩序。
2.兩者發(fā)生的場合不同。合同詐騙罪發(fā)生在簽訂、履行合同的過程中;而貸款詐騙罪發(fā)生在行為人向銀行或其他金融機構貸款的過程中。
3.兩者侵害的直接對象有所不同。合同詐騙罪直接侵害的對象是對方當事人的財物或者貸款;而貸款詐騙罪侵害的對象是銀行或者其他金融機構的貸款。
合同詐騙罪與貸款詐騙罪在法條的規(guī)定內容中有包容交叉之處,即法條競合的現象。遵循特別法優(yōu)于一般法的原則,由于貸款合同相對于一般合同是特殊合同,所以使用虛假的經濟合同詐騙銀行或其他金融機構的貸款詐騙罪,相對于合同詐騙罪是“特別法”,二者法條競合時,優(yōu)先適用貸款詐騙罪。如:以錢某為首的犯罪團伙,為了騙得一筆巨款逃往國外,偽造一個擔保合同,以某市經濟開發(fā)區(qū)股份有限發(fā)展公司的名義,向某合作發(fā)展銀行申請貸款。由于銀行工作人員審查不嚴,同意了錢某獲得20萬元巨額貸款后即逃往國外。在這個案例中,以錢某為首的犯罪團伙,其行為既發(fā)生在簽訂、履行合同的過程中,又是用欺騙手段騙取了銀行貸款,因而同時觸犯了刑法有關一般詐騙罪、合同詐騙罪、貸款詐騙罪的規(guī)定,產生了法條競合現象。對錢某等人的行為,應以貸款詐騙罪。
猜你感興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