非法獲取國家秘密罪的名詞解釋_構成特征_立案標準
非法獲取國家秘密罪的名詞解釋
非法獲取國家秘密罪,是指以竊取、刺探、收買方法,非法獲取國家秘密的行為。
非法獲取國家秘密罪的構成特征
1.本罪侵犯的客體是國家對國家秘密的 管理制度。一切國家秘密都關系到國家的安全和人民的利益,而非法獲取國家秘密直接破壞了國家對國家秘密的管理制度,嚴重威脅到國家的安全與人民的利益,因此 刑法對此嚴加禁止。本罪的犯罪對象是國家秘密。按其重要性程度,國家秘密被分為絕密、機密和秘密三個等級,只要行為人非法獲取三種國家秘密中任一種秘密,都足以構成本罪。
2.本罪在客觀方面 表現(xiàn)為行為人以竊取、刺探、收買方法,非法獲取國家秘密。行為人只要實施上述三種行為之一的,即可成立本罪,但對既竊取,又刺探、收買國家秘密的,也只能以本罪一罪論處。
3.本罪的主體是一般主體,即已滿16周歲并具 刑事責任能力的自然人均可成為本罪主體。
4.本罪在主觀方面是故意,即行為人明知是國家秘密,且自己不應知悉該國家秘密,但仍故意非法獲取。行為人出于何種目的實施該行為不影響本罪的構成,但如果行為人是為了將非法獲取的國家秘密提供給境外的機構、組織或者人員,則不構成本罪,而成立為境外竊取、刺探、收買、非法提供國家秘密、情報罪。
非法獲取國家秘密罪的立案標準
故意泄露國家秘密罪是指國家機關工作人員或者非國家機關工作人員違反保守國家秘密法,故意使國家秘密被不應知悉者知悉,或者故意使國家秘密超出了限定的接觸范圍,情節(jié)嚴重的行為。
涉嫌下列情形之一的,應予立案:
1、泄露絕密級國家秘密1項(件)以上的;
2、泄露機密級國家秘密2項(件)以上的;
3、泄露秘密級國家秘密3項(件)以上的;
4、向非境外機構、組織、人員泄露國家秘密, 造成或者可能造成危害社會穩(wěn)定、經(jīng)濟發(fā)展、國防安全或者其他嚴重危害后果的;
5、通過口頭、書面或者網(wǎng)絡等方式向公眾散布、傳播國家秘密的;
6、利用職權指使或者強迫他人違反國家保守秘密法的規(guī)定泄露國家秘密的;
7、以牟取私利為目的泄露國家秘密的;
8、其他情節(jié)嚴重的情形。
非法獲取國家秘密罪的構成要件
犯罪客體
侵犯客體
本罪侵犯的客體是復雜客體。 一是國家的安全和發(fā)展。國家安全是指 中華人民共和國的領土、主權的完整與安全。當今世界仍存在許多的矛盾和不穩(wěn)定因素,因此,保證國家秘密的安全,不僅關系到我國的長治久安,而且有可能影響我國在國際事務中的地位。此外,國家秘密還關系著國民經(jīng)濟和社會發(fā)展,尤其是在全球"技術戰(zhàn)"、"貿(mào)易戰(zhàn)"日趨激烈的今天,獲取他國秘密已成為國際科技競爭、市場競爭的重要手段。 二是國家保密制度。我國一系列保密法律、法規(guī)均明確規(guī)定了保密的范圍、事項,非法獲取國家秘密行為違反我國的保密法規(guī),應依法追究其刑事責任。
犯罪對象
本罪的 犯罪對象是國家秘密。1988年9月5日全國人大常委會通過的《 中華人民共和國保守國家秘密法》第2條規(guī)定,國家秘密是關系到國家的安全和利益,依照法定程序確定,在一定時間內只限一定范圍的人員知悉的事項。
國家秘密的范圍
該法第8條對國家秘密的范圍作了具體規(guī)定,主要包括:
(1)國家事務的重大決策中的秘密事項;
(2)國防建設和武裝力量活動中的秘密事項;
(3)外交和外要活動中的秘密事項以及對外承擔保密義務的事項;
(4)國民經(jīng)濟和社會發(fā)展中的秘密事項;
(5)科學技術中的秘密事項;
(6) 維護國家安全活動和追查刑事犯罪中的秘密事項;
(7)其他經(jīng)國家保密部門確定應當保守的國家秘密事項。
犯罪客觀方面
本罪在客觀方面表現(xiàn)為以竊取、刺探、收買方法,非法獲取國家秘密的行為。
所謂 竊取,是指采取秘密的方式,偷取屬于國家秘密的文件、資料和其他物品的行為,竊取的形式包括:直接竊取國家秘密文件,用 計算機竊取國家秘密;通過 電磁波竊取國家秘密;采用照相的形式偷拍國家秘密。
所謂 刺探,是指行為人暗中對掌有國家秘密的人,采取各種手段探聽、偵察、了解國家秘密的行為。探聽的方式主要包括:利用與知密者的特殊身份關系向知密者探詢國家秘密;利用社交手段打通關系,向知密者探問國家秘密;利用公開合法形式,例如貿(mào)易洽談會、學術交流會等探聽國家秘密。偵察的方式主要包括:使用竊聽裝置偵察國家秘密;使用電子監(jiān)控及遠紅外線掃描等高科技手段偵察國家秘密;采用色情引誘、向有關部門滲透等形式偵察國家秘密。
所謂 收買,是指用金錢、物質、色情以及其他方法,向掌有國家秘密的人交換國家秘密的行為。收買的形式有采用小恩小惠、低價收買的,也有采用重金收買、高價拉攏的。
所謂 非法獲取,是指依法不應知悉、取得某項國家秘密的人從知悉、取得某項國家秘密的人那里知悉、取得該項國家秘密或者可以知悉某項國家秘密的人未經(jīng)辦理手續(xù)取得該項國家秘密。
只有以竊取、刺探、收買這三種法定方法之一“非法獲取”國家秘密的,本罪才可成立。另外,應注意本罪不是為境外的機構、組織、個人竊取、刺掇、收買國家秘密,否則,就以本法第111條的規(guī)定定罪處罰。
犯罪主體
本罪的主體是一般主體,可以是中國人,也可以是外國人或者無國籍人;可以是 國家工作人員,也可以是普通公民,或者是華僑以及港、澳、臺人員。
犯罪主觀方面
本罪在主觀方面表現(xiàn)為故意。通常是直接故意,即行為人明知是國家秘密,卻故意以竊取、刺探、收買方法非法獲取,非法獲取國家秘密主觀動機可以是多種多樣的,可能是為了金錢,也可能是出于對國家政府某 領導人的不滿,或者是為了出國。但 動機不影響構成此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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