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言文虛詞于的用法
“文言文”的意思就是指“美好的語言文章”也叫做語體文。文言文虛詞于的用法有哪些呢?下面是學習啦小編整理的關于文言文虛詞于的用法,歡迎閱讀
文言文虛詞于作為名詞的用法
(1)鐘唇,即鐘口兩角之間。
(2)草名。
(3)古音wū,如“采三秀兮于山間”(《楚辭·九歌·山鬼》)
文言文虛詞于作為動詞的用法
(1) (象形。甲骨文字形,表示氣出受阻而仍越過。本義:超過)
(2) 往;去 [go]
予惟以爾庶邦于伐殷,逋播臣。——《書·大誥》
(3) 取 [take]
晝爾于茅,宵爾索陶。——《詩·豳風·七月》
(4) 如;好像 [look]
《易》曰:“介于石,不終日,貞吉。”介如石焉,寧用終日,斷可識矣。——《易·系辭下》
(5) 又如:于何(如何)
文言文虛詞于作為助詞的用法
1.用于句中,標志賓語前置。
例:四國于蕃,四方于宣(《詩經·大雅·崧高》)
按:蕃,捍御;宣,教化。捍御四國,教化四方。
2.用于句中,位于動詞之前,主語之后,有時在表時間的詞語或狀語之后。使語句和諧,并有加強詠嘆意味的作用。
例:王于興師,修我戈矛,與子同仇(《詩經·秦風·無衣》)
3.用于句首,有時并列用于動詞前。
例:于疆于理,至于南海(《詩經·大雅·崧高》)
文言文虛詞于作為連詞的用法
連接詞或詞組,表示并列關系?!渡袝分杏玫幂^多??勺g為“和”“與”等。
例:告汝德之說于罰之行(《尚書·康誥》)
按:告訴你施與恩德的說法和施行懲罰的道理。
文言文虛詞于作為介詞的用法
1.引進與動作行為有關的處所。
?、疟硎緞幼餍袨樵诤翁幇l(fā)生、出現(xiàn)或進行。
A.“于”所在的介賓結構用于動詞或謂語之后,作補語??勺g為“在”,或仍作“于”。
例:身直為閨閤之臣,寧得自引深藏于巖穴邪(西漢·司馬遷《報任安書》) 明《巡撫登萊右僉都御史袁可立晉秩兵部右侍郎夫婦誥》:“慶既,覃于流虹恩,宜頒于秉鉞。”
B.“于”所在的介賓結構用于動詞或謂語之前,作狀語??勺g為“在”。
例:韓遂等起涼州,復為中郎將,西拒遂。于望垣硤北,為羌、胡數(shù)萬人所圍,糧食乏絕(西晉·陳壽《三國志·魏書·呂布傳》)。
明 祁彪佳《祁忠敏公日記》:“關使者袁環(huán)中(袁可立子)來晤,即于舟次報謝。”
?、埔M行為動作的起始處所或來源。“于”所在的介賓結構用于動詞或謂語之后,作補語??勺g為“從”“由”“自”等。
例:公子自度終不能得之于王,計不獨生而令趙亡(《信陵君竊符救趙》)。
⑶引進動作行為到達的處所。“于”所在的介賓結構用于動詞或謂語之后,作補語??勺g為“至”“到”等。
例:平原君使者冠蓋相屬于魏,讓魏公子曰(《信陵君竊符救趙》)。
2.引進與動作行為有關的時間。
?、疟硎緞幼餍袨樵诤螘r發(fā)生或出現(xiàn)。“于”所在的介賓結構既可出現(xiàn)在動詞謂語前作狀語,也可出現(xiàn)在動詞謂語后作補語??勺g為“在”。
例:故士有畫地為牢,勢不可入,削木為吏,議不可對,定計于鮮也(《報任安書》)。
⑵表示動作行為延續(xù)或終止的時間。“于”所在的介賓結構常用在動詞謂語之后,作補語??勺g為“到……時”“至”,或仍作“于”。
例:夫人不能早自裁繩墨之外,以稍陵遲,至于鞭箠之間,乃欲引節(jié),斯不亦遠乎(《報任安書》)。
3.引進動作行為的內容。“于”所在的介賓結構位于動詞謂語之后,作補語。可譯為“以”“把”等。
例:今予其敷心腹賢腸,歷告爾百姓于朕志(《尚書·盤庚下》)。
4.引進動作行為直接涉及的對象。“于”所在的介賓結構常用在動詞之后,作補語。不必譯出。
例:少卿足下:曩者辱賜書,教以慎于接物,推賢進士為務(《報任安書》)。
5.引進與動作行為有關的對象,表示動作行為向誰而發(fā)。“于”所在的介賓結構位于動詞或謂語之后,作補語??勺g為“向”。
例:公子姊為趙惠文王弟平原君夫人,數(shù)遺魏王及公子書,請救于魏(《信陵君竊符救趙》)。
6.引進交付、傳遞的接受者。“于”所在的介賓結構位于動詞謂語之后,作補語。可譯為“給”,或仍作“于”。
例:景公有愛女,請嫁于晏子(《晏子春秋·內篇·雜下》)
7.引進與動作行為有關的人或事物,表示人、事物與行為動作之間的對待關系。
?、?ldquo;于”所在的介賓結構位于動詞謂語之后,作補語。可譯為“對”“對于”。
例:今雖欲自雕琢,曼辭以自飾,無益于俗,不信,適足取辱耳(《報任安書》)
⑵“于”所在的介賓結構位于動詞謂語之前,作狀語??勺g為“對”“對于”。
例:灃州人張居士,于禪學有所得,臨終之歲,禪坐靜室,約其徒滿百日乃開(《續(xù)夷堅志·張居士》)
8.引進與甲方動作行為有關的乙方,表示動作行為是甲、乙雙方共同完成或進行的,并表示在動作行為過程中甲方起主導作用,是主動者。“于”所在的介賓結構位于動詞之后,作補語。可譯為“跟”“同”“與”等。
例:六年春,齊伐宋,以其不同盟于齊(西漢·司馬遷《史記·齊太公世家》)。
9.引進用來比較或比擬的對象。一般用以說明異同。“于”所在的介賓結構位于謂語之后,作補語??勺g為“跟”“與”等。
例:當此之時,平原君不敢自比于人(《信陵君竊符救趙》)。
10.引進比較的對象,表示程度的比較。“于”所在的介賓結構位于形容詞謂語之后,作補語。可譯為“比”。
例:人固有一死,或重于泰山,或輕于鴻毛,用之所趨異也(《報任安書》)。
11.在被動句中引進動作行為的主動者,表示被動。“于”所在的介賓結構位于動詞之后,作補語。可譯為“被”。
例:懷王以不知忠臣之分,故內惑于鄭袖,外欺于張儀(《屈原列傳》)。
12.引進動作行為受益的對象,表示動作行為為誰而發(fā)。“于”所在的介賓結構位于動詞之前或之后,作狀語或補語。可譯為“為”。
例:群臣不盡力于魯君者,非不能事君也(《左傳·昭公二十六年》)。
按:群臣不為魯君盡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