借調人員函怎么寫好呢
借調人員函怎么寫好呢
借調是一種人事安排,常見于政府及公營機構。被借調的人員會由原任機構或單位(原任單位)暫時“借”到其他機構或單位(借調單位)任職,以執(zhí)行指定的工作。那你知道借調函該怎么寫嗎?下面是學習啦小編為大家?guī)淼年P于借調人員的函范文,相信對你會有幫助的。
關于借調人員的函范文(一)
縣新市農場:
目前我局辦公室業(yè)務量過大,而人員緊缺,影響了辦公室工作的正常開展,經我局了解,認為貴單位的王明東同志比較適合辦公室工作。因此,我局擬在20XX年9月份起借調貴單位的王明東同志到我局工作,借調期限3個月,借調期間其本人工資和各項福利由我局負責解決。
妥否,請函復。
關于借調人員的函范文(二)
前進學校:
為增加我校體育項目,進一步促進學生的德智體美全面發(fā)展,實現(xiàn)學生強身健體的目標。得知貴校的**老師在體育教育方面成績突出。為此,經我校領導研究決定,借調貴校的李強老師來我校暫時代理二、三年級的體育課。請貴領導予以考慮。為盼!
希望小學
xx年4月3日
關于借調人員的函范文(三)
市國土局:
因工作需要,我辦已將《??谑形骱0锻恋匾Y開發(fā)建
設聯(lián)席小組辦公室關于借調相關人員的請示》(海西[2011]3
號)報經市政府同意,借調蔡俠彪、曾廣鵠兩位同志參與我
辦工作?,F(xiàn)請貴局通知兩位同志于2XXX年3月9日上午來
我辦報到。
此函。
??谑形骱0堕_發(fā)建設管理委員會(代)
二XXX年三月八日
關于借調人員的函范文(四)
海口國家高新區(qū):
因為工作需要,現(xiàn)需將市城市管理行政執(zhí)法支隊借調到你區(qū)的古保國、山多兩名工作人員撤回市城市管理行政執(zhí)法支隊工作。
此函
二XXX年三月十二日
拓展閱讀:自治區(qū)機關工作人員借調管理暫行辦法
第一條 為進一步規(guī)范廳機關工作人員借調工作,提高廳機關規(guī)范化管理水平,根據(jù)干部人事管理有關規(guī)定,結合廳機關實際,特制定本辦法。
第二條 廳機關是指廳機關各行政處室和合署辦公事業(yè)單位。
第三條 本辦法所稱借調,是指因工作需要暫時將廳直屬單位或其他單位工作人員從原單位脫產借用(含抽調或跟班學習)到廳機關完成有關工作的行為。
第四條 廳機關應充分發(fā)揮現(xiàn)有工作人員的積極性,認真落實崗位職責,原則上不允許從基層單位或其他單位借調人員。確因工作需要并符合下列情況之一的,可以借調人員幫助工作:
(一)借人部門(單位)在一段時間必須完成上級部門所交辦的臨時性工作任務,本部門(單位)人員不足的;
(二)批準新設立的專項工作機構或部門(單位)新增加專項工作任務,現(xiàn)有編制不足,人員不能滿足工作需要,暫時又無法解決人員編制需要抽調的;
(三)部門(單位)工作任務較重,人員缺編較多、不能完成工作任務的;
(四)其他特殊情況需要借調的。
第五條 擬借調人員應符合的條件
(一)正式在編在職的干部職工(不含試用期人員);
(二)政治思想素質好、作風正派,組織觀念和紀律意識強;
(三)具有與承擔工作相適應的專業(yè)知識和工作經歷,能夠勝任借調期間所承擔的具體工作。借調到專業(yè)性較強工作崗位的人員必須具備相關從業(yè)資格;
(四)身體健康。
第六條 借調審批程序
廳機關借調人員按以下程序辦理借調手續(xù):
(一)借入部門(單位)提出書面申請,說明需要借調人員的理由、具體借調的崗位或承擔的業(yè)務、借調期限,提供被借調人員的基本情況以及被借調人員和所在單位的書面意見。
(二)借調人員的申請經本部門(單位)分管廳領導簽署意見后送政治部;政治部對借調人員申請報告審核后,呈報政治部分管領導、廳黨委主要領導審批。
(三)政治部根據(jù)廳黨委主要領導的批示意見,向被借調人員的管理單位發(fā)出商借函。政治部將復函情況告知借調人員的部門(單位)。
第七條 借調期限
廳機關借調人員時間以完成相應工作為限,借調期限一般為6個月以內。借調期滿后,被借調人員須及時返回原單位,借調部門(單位)或政治部向被借調人員所在單位出具書面鑒定意見。因工作需要繼續(xù)借調的,應提前1個月提出借調申請,重新履行審批程序,嚴格控制長期借調人員。
第八條 借調人員管理
(一)借調人員在借調期內由借入部門(單位)負責管理,按規(guī)定參加部門(單位)組織的學習、有關會議和集體活動,享受借入部門(單位)工作人員同等的政治教育、業(yè)務培訓等待遇。
(二)借調人員應當嚴格遵守林業(yè)廳有關規(guī)定和考勤、學習、保密、安全生產等制度,自覺服從借入部門(單位)的管理和領導,認真完成工作任務。借入部門(單位)領導應定期與借調人員進行談話,掌握借調人員的思想工作狀態(tài)。
(三)借調人員在借調期間與原單位人事關系保持不變,工資關系不轉,黨組織關系按黨內有關規(guī)定辦理。
(四)借調人員的工資、津補貼、獎金(含精神文明獎、綜合治理獎、績效獎等)、取暖費補貼和各項福利等由原單位按原崗位發(fā)放,各項社會保險和住房公積金由原單位繳納。
第九條 借調關系的解除
(一)借調期滿的;
(二)工作任務有變動或提前完成,不再需要繼續(xù)借調的;
(三)借調人員違反借入部門(單位)工作紀律,玩忽職守、貽誤工作、不服從安排以致造成不良影響的,予以退回,并視情節(jié)建議原單位給予相應處分;
(四)因其他原因不適合借調的。
第十條 借調工作紀律
(一)未經規(guī)定程序借調的人員,一經發(fā)現(xiàn)堅決清退,并與借調部門(單位)負責人進行談話。
(二)借調期滿后,借調人員必須返回借出單位。
第十一條 本辦法由廳政治部負責解釋。
第十二條 本辦法自印發(fā)之日起執(zhí)行,原印發(fā)的有關文件與本辦法精神不符的,以本辦法為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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