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軍一期士官工資待遇解析
海軍一期士官工資待遇解析
海軍通常由水面艦艇部隊、潛艇部隊、航空兵部隊、海軍陸戰(zhàn)隊及各專業(yè)部隊組成。今天學習啦小編要與大家分享的是海軍士官的工資待遇。具體內容如下,歡迎閱讀!
海軍士官工資待遇
一、應招為士官入伍后,與從義務兵中選取的士官享受同等待遇,服現役期間享受基本工資、津貼補助、撫恤費、生活補助等待遇,以及探親、保險、住房、醫(yī)療等其他待遇。
二、士官不能享受義務兵優(yōu)待金待遇。
三、高級士官(五級、六級士官)經組織批準后,家屬和未成年子女、無獨立生活能力的子女可以隨軍。其住房、家屬安置、子女入托入學等待遇,五級士官與家屬隨軍的營職軍官相同,六級士官與家屬隨軍的團職軍官相同。
四、根據現行政策,士官服現役后可以報考軍校,但年齡必須在22周歲以下(少數民族可放寬一歲,截止時間為當年1月1日),且服現役時間在兩年以上三年以下。
五、士官可以享受假期的種類有兩種,分別為探親假(探望父母或配偶)和休假,其中休假只限高級士官享受。探親期間,按照服役年限和婚姻狀況確定,時間為20至40天(不含路途時間),一級士官服役期內享受兩次探親假,二級士官以上的每年享受一次。
六、到部隊后,在不影響本職工作崗位的前提下,可以參加地方的專業(yè)技能考試。
士官工資演變過程
在1960年之前,我軍志愿兵在行津貼制,其津貼標準包括基本津貼和補助津貼兩部分,基本津貼按級別發(fā)放,補助津貼按參軍時間發(fā)放。1961年后志愿兵津貼不再執(zhí)行。1978招年初,五屆人大通過了《關于兵役制問題的決定》,1979年l1月開始恢復志愿兵、1984年5月人大又通過了《兵役法》,規(guī)定"服現役滿5年已成為技術骨干,由本人申請,經師級單位批準可改選為志愿兵"。1988年10月我軍戰(zhàn)士實行軍銜制度時,志愿兵原則上被授予專業(yè)軍士軍銜。
志愿兵工資自從1979年實行到現在經歷了四個階段,
(1)第一階段,實行的是級別工資制,工資級別設置為1-8級、工資標準只依其級別發(fā)放。
(2)第二階段,實行的是級別薪金制,按級別和服役年限定標準,同一級別服役年限不同,發(fā)放標準不同。
(3)第三階段,實行的是軍銜級別工資、基礎工資和軍齡工資。同時,將伙食費納入基本工資。軍銜級別工資按等級確定檔次標準。基礎工資和軍齡工資實行統(tǒng)一標準。
(4)第四階段即現階段,實行工資制和定期增資制度。即由軍銜級別工資、基礎工資和軍齡工資"三結構"工資制。并按照國家和軍隊的有關規(guī)定享受津貼和補貼。
海軍軍銜晉升年限規(guī)定
士官的軍銜設置為一期一銜,逐級晉升。晉升年限為:
(1)一級士官晉升二級士官,二級士官晉升三級士官各為3年;
(2)三級士官晉升四級士官,四級士宵晉升五級士官各為4年;
(3)五級士官晉升六級士官為5年以上。
士官定期增資規(guī)定
士官定期增資是每年1月定期增加1個軍銜級別工資檔次。士官達到本軍銜級別工資標準最高檔次的,第六期以下的不再增資;第六期八檔以上的每年增加18元,增至最高服役年齡或者下達退休命令的當年止。退休士官按現行的有關規(guī)定增加退休費。
士官晉升軍銜級別其工資發(fā)放
士官晉升軍銜級別的,從下達命令或者命令規(guī)定起算時間的當月起,在現軍銜級別工資標準對應所晉升軍銜級別相同工資標準基礎上增加一個工資檔次;低于所晉升軍銜級別最低工資標準的,進入最低標準。
士官發(fā)放職務津貼具體規(guī)定
(l)享受職務津貼人數以編制為依據,超編的不發(fā)。
(2)調離或離開現職崗位進院校學習、被臨時借調從事其他工作以及免職待分配的,從離職免職的下個月起停發(fā)職務津貼;因病住院、療養(yǎng)、參加短期集訓或休假,超過3個月的,從第4個月起停發(fā)職務津貼;因戰(zhàn)、因公負傷住院治療或離隊休養(yǎng)的,在住院和離隊休養(yǎng)期間,發(fā)給職務津貼。
(3)職務津貼按月隨工資發(fā)放,不作為計發(fā)其他費用的基數。
(4)享受擔任基層行政或者專業(yè)技術領導管理職務津貼的人員范圍,與原享受軍士長職務津貼的人員范圍同;享受班長職務津貼的人員范圍仍按現行規(guī)定執(zhí)行。
(5)凡符合兩種以上條件的,按其中一個最高的標準享受。
(6)從下達命令的當月起享受職務津貼。
海軍士官職務津貼標準
(1)士官擔任基層行政或專業(yè)技術領導職務的士官每人每月20元;
(2)擔任班長職務的士官每人每15元;
(3)擔任副班長職務的士官每人每月10元。
士官住院、療養(yǎng)、集訓或休假,職務津貼的發(fā)放
士官因病住院、療養(yǎng)或參加短期集訓或休假,超過3個月的,從第4個月起停止發(fā)放職務津貼。
士官因戰(zhàn)、因公負傷住院職務津貼的發(fā)放
士官因戰(zhàn)、因公負傷住院治療或離隊休養(yǎng)的,在住院和離隊休養(yǎng)期間,其職務津貼照發(fā)。
士官在什么條件下不予定期增資
士官具備以下條件之一者不予定期增資:
(l)士官擅自離開工作崗位連續(xù)15天以上的;
(2)當年受行政記過或黨(團)內嚴重警告以上處分的;符合以上條件之一的其軍銜級別工資從翌年1月起停止定期增資1年。
士官軍銜的授予、晉升規(guī)定
根據l999年6月30日軍委通過的《中國人民解放軍現役士兵服役條例》第三章第10條規(guī)定:
(l)初級士官,義務兵服現役期滿,被批準為第一期士官的,授予一級士官軍銜;第一期服現役期滿,被批準進入第二期服現役的一級士官,晉升為二級士官軍銜;
(2)中級士官。第二期服役期滿,被批準進入第三期服現役的二級士官,晉升為三級士官軍銜;第二期服現役期滿,被批準進入第四期服現役的三級士官,晉升為四級士官軍銜;
(3)高級士官。第四期服現役期滿,被批準進入第五期服現役的四級士官,晉升為五級士官軍銜;第五期服現役期滿,被批準進入第六期服現役的五級士官,晉升為六級士官軍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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