勞動爭議申訴請求“四原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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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確定主管
并不是所有的請求勞動仲裁都是受理的。比如住房公積金糾紛,勞動仲裁并不受理;社會保險爭議,目前北京這里的勞動仲裁也是不受理的。那么,一個申訴人在確定仲裁請求時,就應當知道這些情況。不過,就社會保險爭議糾紛而言,如果你在仲裁時沒有提出來,直接去法院訴訟的話,法院也是不受理的。律師建議:對于某些仲裁不受理,法院也不直接受理(仲裁手受理,比如檔案返還的案件)的請求,可以在仲裁時堅持申訴,然后仲裁完了之后,再去法院訴訟。對于某些仲裁不受理,法院肯定也不受理的案件(比如社會保險案件,目前北京大多數(shù)法院并不受理),干脆就別想渠道,別提這種請求了。當然,這種選擇有時候比較費勁。不過在目前仲裁機關與法院受理案件的范圍不銜接、不統(tǒng)一的這個法治大環(huán)境下,為了充分維權,不得已而為之的辦法。
2、確定管轄
很多員工由于不了解勞動仲裁的相關法律規(guī)定,在發(fā)生爭議時,對于管轄的仲裁機關或者法院,心存疑惑,猶豫不定,很多時候會喪失仲裁的有效時機。目前,北京市仲裁機關的做法為,如果在勞動合同中明確約定了管轄地的話,則由管轄地的仲裁機關管轄。但是北京市各級法院對于這種做法并不認同,他們認為,勞動爭議的管轄,以方便員工仲裁為第一原則,因此,他們基于這一原則,認定勞動合同中的管轄條款,屬于一種選擇性的條款,沒有強制性的約束力,員工可以遵守,也完全可以不遵守。這就在實際上形成了一種局面,即這類案件,仲裁機關可能不受理,但是法院肯定受理,兩者間出現(xiàn)了矛盾。但是無論如何,作為這一類爭議糾紛的員工,在發(fā)生類似糾紛時,即可以大膽地從仲裁機關領取不予受理通知書,而去法院進行訴訟即可。不用擔心公司的管轄權異議,也不必在意勞動合同中的類似條款。另外,為了作一種系統(tǒng)性的提示,對于其它情形的管轄,我們作以下提示:(1)內資企業(yè)的仲裁受理機關為企業(yè)注冊地的區(qū)勞動爭議仲裁委員會。請注意,這里是企業(yè)注冊地,而非企業(yè)實際經(jīng)營地,因為在實際中,兩者的地方往往是不同的。(2)外資企業(yè)的仲裁受理機關,作為員工,就直接去市仲裁委員會申請即可。當然,這里還有一個是區(qū)批準成立的,還是市批準成立的,但是這一點對于員工來說,往往難以查對,因此,一旦與外資企業(yè)發(fā)生爭議后,就直接去市仲裁立案吧,讓單位來提出反證吧。
3、 確定申訴請求的統(tǒng)一性
在勞動爭議案件中,并不是申訴請求提得越多越好。保證申訴請求的充分性只是一個方面,同時對于相互之間相互矛盾、不能兼容的請求,還是選擇其一為好。當然在選擇的時候,要考慮到相關請求的風險、成本、收益、相關的證據(jù)構成等等多方面,然后再進行選擇。此選擇的過程,也是一個風險衡量的過程,可能非專業(yè)律師無法做成。
4、 確定申訴請求的完整性
勞動爭議發(fā)生后,勞動者可能會享有很多法定的權利。例如單位單方解除合同的勞動爭議,勞動者可能會提出的申訴請求為:常規(guī)申訴請求:要求支付解除合同的經(jīng)濟補償金,并支付百分之五十的額外經(jīng)濟補償金; 可以嘗試的申訴請求:支付一倍的賠償金(仲裁與法院肯定不會支持的,但是嘗試一下)
并不是所有的請求勞動仲裁都是受理的。比如住房公積金糾紛,勞動仲裁并不受理;社會保險爭議,目前北京這里的勞動仲裁也是不受理的。那么,一個申訴人在確定仲裁請求時,就應當知道這些情況。不過,就社會保險爭議糾紛而言,如果你在仲裁時沒有提出來,直接去法院訴訟的話,法院也是不受理的。律師建議:對于某些仲裁不受理,法院也不直接受理(仲裁手受理,比如檔案返還的案件)的請求,可以在仲裁時堅持申訴,然后仲裁完了之后,再去法院訴訟。對于某些仲裁不受理,法院肯定也不受理的案件(比如社會保險案件,目前北京大多數(shù)法院并不受理),干脆就別想渠道,別提這種請求了。當然,這種選擇有時候比較費勁。不過在目前仲裁機關與法院受理案件的范圍不銜接、不統(tǒng)一的這個法治大環(huán)境下,為了充分維權,不得已而為之的辦法。
2、確定管轄
很多員工由于不了解勞動仲裁的相關法律規(guī)定,在發(fā)生爭議時,對于管轄的仲裁機關或者法院,心存疑惑,猶豫不定,很多時候會喪失仲裁的有效時機。目前,北京市仲裁機關的做法為,如果在勞動合同中明確約定了管轄地的話,則由管轄地的仲裁機關管轄。但是北京市各級法院對于這種做法并不認同,他們認為,勞動爭議的管轄,以方便員工仲裁為第一原則,因此,他們基于這一原則,認定勞動合同中的管轄條款,屬于一種選擇性的條款,沒有強制性的約束力,員工可以遵守,也完全可以不遵守。這就在實際上形成了一種局面,即這類案件,仲裁機關可能不受理,但是法院肯定受理,兩者間出現(xiàn)了矛盾。但是無論如何,作為這一類爭議糾紛的員工,在發(fā)生類似糾紛時,即可以大膽地從仲裁機關領取不予受理通知書,而去法院進行訴訟即可。不用擔心公司的管轄權異議,也不必在意勞動合同中的類似條款。另外,為了作一種系統(tǒng)性的提示,對于其它情形的管轄,我們作以下提示:(1)內資企業(yè)的仲裁受理機關為企業(yè)注冊地的區(qū)勞動爭議仲裁委員會。請注意,這里是企業(yè)注冊地,而非企業(yè)實際經(jīng)營地,因為在實際中,兩者的地方往往是不同的。(2)外資企業(yè)的仲裁受理機關,作為員工,就直接去市仲裁委員會申請即可。當然,這里還有一個是區(qū)批準成立的,還是市批準成立的,但是這一點對于員工來說,往往難以查對,因此,一旦與外資企業(yè)發(fā)生爭議后,就直接去市仲裁立案吧,讓單位來提出反證吧。
3、 確定申訴請求的統(tǒng)一性
在勞動爭議案件中,并不是申訴請求提得越多越好。保證申訴請求的充分性只是一個方面,同時對于相互之間相互矛盾、不能兼容的請求,還是選擇其一為好。當然在選擇的時候,要考慮到相關請求的風險、成本、收益、相關的證據(jù)構成等等多方面,然后再進行選擇。此選擇的過程,也是一個風險衡量的過程,可能非專業(yè)律師無法做成。
4、 確定申訴請求的完整性
勞動爭議發(fā)生后,勞動者可能會享有很多法定的權利。例如單位單方解除合同的勞動爭議,勞動者可能會提出的申訴請求為:常規(guī)申訴請求:要求支付解除合同的經(jīng)濟補償金,并支付百分之五十的額外經(jīng)濟補償金; 可以嘗試的申訴請求:支付一倍的賠償金(仲裁與法院肯定不會支持的,但是嘗試一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