用人單位可以與勞動者約定不購買社保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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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據(jù)《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法》第十九條規(guī)定,建立勞動關系應當訂立勞動合同?!吨腥A人民共和國勞動法》第七十二條同時規(guī)定,用人單位和勞動者必須依法參加社會保險,繳納社會保險費。《工傷保險條例》和《社會保險費征繳暫行條例》也都規(guī)定,為職工辦理社會保險是用人單位的法定義務。
參加社會保險并不以個人意志為轉(zhuǎn)移,是國家法律的強制性規(guī)定,無論當事人是否約定,如何約定,都是必須繳納社會保險金的。
所以,由此可知,用人單位是不可以與勞動者約定不購買社保的。這種行為顯然違反了法律的強制性規(guī)定,所以該約定依法當屬無效。
雙方約定不購買社??僧a(chǎn)生的法律后果:
(一)用人單位存在明顯的違反勞動法的行為,勞動者有權基于此要求解除勞動關系;
(二)單位應當為勞動者補繳社會保險費,依法參加社會保險、繳納社會保險費是我國法律的強制性規(guī)定,這既是保護勞動者權益的需要,也是用人單位和勞動者必須共同承擔的一項社會義務。
參加社會保險并不以個人意志為轉(zhuǎn)移,是國家法律的強制性規(guī)定,無論當事人是否約定,如何約定,都是必須繳納社會保險金的。
所以,由此可知,用人單位是不可以與勞動者約定不購買社保的。這種行為顯然違反了法律的強制性規(guī)定,所以該約定依法當屬無效。
雙方約定不購買社??僧a(chǎn)生的法律后果:
(一)用人單位存在明顯的違反勞動法的行為,勞動者有權基于此要求解除勞動關系;
(二)單位應當為勞動者補繳社會保險費,依法參加社會保險、繳納社會保險費是我國法律的強制性規(guī)定,這既是保護勞動者權益的需要,也是用人單位和勞動者必須共同承擔的一項社會義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