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7-2018西安限行規(guī)定(最新)
2017-2018西安限行規(guī)定(最新)
西安市于2016年11月3日發(fā)布啟動重污染天氣Ⅲ級應急響應,西安市公安局交通管理局決定于2016年11月4日起,在全市行政轄區(qū)內實行重污染天氣機動車禁、限行管理。以下是學習啦小編為您整理的 2017-2018西安限行規(guī)定,供你參考。
2017-2018西安限行規(guī)定
西安限號通知
昨日,在此前從未實施過機動車限行政策的西安,多名車主因違規(guī)上路被攔下。
3日22時6分,當地發(fā)布霧霾天氣限行通知,4日起實施,當天尾號為4和9的機動車限制上路。
不少當地市民吐槽,政策發(fā)布和實施之間不足2小時,“無緩沖余地”。對此,西安市公安局交管部門工作人員回應稱,收到通知后即盡快公布,“有不合理的地方,但仍會對違規(guī)車主依法處罰。”
限行車輛上路被攔停
3日夜間,一則“西安市實施機動車限行管理”的消息在網絡流傳。消息稱,4日起將在全市實行重污染天氣機動車禁、限行管理,4日當天,車牌尾號為4和9的機動車將限制上路。
西安車主霍女士在網上看到限行消息時,已是3日夜間11點,如此緊急的限行令讓她一度以為是謠傳。
她表示,自己車牌尾號在限行之列,當天并未開車。而4日一大早,西安三環(huán)路附近就有多輛尾號是4或9的轎車被攔停。這讓她認定了“限行令”的真實性,“但為何會深夜發(fā)布,次日實施?”她非常不理解交管部門這一做法。
西安車主劉晨(化名)告訴記者,自己4日上午才得知消息,當天有不少在限行之列的車主把車開上了路。“這是西安第一次真正意義上的限行,應該給車主一定的緩沖時間。”
限行前兩小時發(fā)通知
新京報記者發(fā)現,3日22時6分,西安市公安局交警支隊官微發(fā)布《關于在我市重污染天氣應急響應期間實行機動車禁限行管理的公告》(簡稱《公告》)稱,西安市于3日發(fā)布啟動重污染天氣Ⅲ級應急響應,決定于4日起,在全市行政轄區(qū)內實行重污染天氣機動車禁、限行管理。
據公告要求,在重污染天氣Ⅲ級應急響應期間,每日限行兩個尾號,按限行當日公歷日期的尾號所對應的數字組合進行限行。如11月4日,限行尾號為4和9的機動車;公休日不限行;應急響應期間,機動車禁、限行措施的解除、降級或升級事宜,另行公告。違反本公告規(guī)定的,市公安交管部門依據相關法律法規(guī)予以糾正和查處。
當日22時54分,西安市公安局交通管理局官網也公布了此公告。而此時,距限行開始的“4日”僅剩一個多小時。
據當地媒體報道,今年9月,西安市政府印發(fā)《重污染天氣應急預案(修訂稿)》指出,發(fā)布黃色預警時,公安部門要做好限行準備,并提前1日以上向社會發(fā)布限行通告。
焦點1
為何限行令發(fā)布如此“緊急”?
治污減霾辦稱2日發(fā)布預警;交管部門表示3日晚收到通知
記者查詢發(fā)現,西安市氣象臺11月3日6時10分發(fā)布霾黃色預警信號。而西安市治污減霾工作領導小組辦公室11月2日發(fā)布的《關于升級我市空氣重污染預警至Ⅲ級(黃色)的通知》(簡稱《預警通知》)中提到,公安部門做好全市范圍內限行20%以上機動車(特種車輛除外)準備(法定節(jié)假日和公休日不限行);提前1日以上向社會發(fā)布禁限行預通告(當緊急啟動應急響應時,當天不采取機動車限行措施)。
治污減霾辦工作人員向記者證實,《預警通知》是由環(huán)保局、氣象局等多部門聯合商定,然后由治污減霾辦統(tǒng)一下發(fā)到執(zhí)行部門。“我們的通知是2日夜間下發(fā),當晚就下發(fā)到各部門。”
對此,交通管理宣傳科負責人回應稱,通知是由政府部門下發(fā),但局里接到通知時已經是3日晚8點左右,隨后工作人員就擬定通知內容進行公布,“我們通過官網、微博和微信等網絡途徑公布,也跟媒體進行溝通。”
為何收到通知較晚?上述負責人表示,“通知下發(fā)后,肯定會經過不少程序。我們作為執(zhí)行單位,接到通知后就盡快公布了。”
對于“提前一日”的說法,其解釋稱,“一日也并沒有說是多少小時,我們已經趕在4日前公布了,市民沒看到也實在沒有辦法。”
焦點2
限行前2小時發(fā)布通知是否合理?
專家表示應提前一日公布;律師稱交管部門涉嫌行政不作為
《西安市治污減霾工作領導小組辦公室關于升級我市空氣重污染預警至Ⅲ級(黃色)的通知》要求,限行20%以上機動車,據上述宣傳科負責人介紹,西安當地有超過250萬名車主,以此計算,4日當天被限行的車輛約50萬輛。
昨日下午,西安市公安局交通管理局指揮中心工作人員表示,限行通知確為該局公布,除官網外,官微和微信公眾號先后發(fā)布。“今日限行已經開始,執(zhí)勤人員也已開展查處工作。”
在國家行政學院教授胡穎廉看來,此類應急舉措提前一日公布是合理要求,但是如果政策實施與公布之間僅有2小時,就不甚合理。
北京圣運律師事務所律師王優(yōu)銀稱,限制機動車通行涉及公民財產權的行使,應當慎重,國家并沒有法律層面上的規(guī)定,由地方根據具體情況在其權限范圍內規(guī)定,發(fā)布限行措施應該提前一日進行公布。
王優(yōu)銀表示,此次西安限行令公布時間緊湊,且在網上進行公布,違反了行政法的誠實守信等一些基本原則。如果治污減霾工作組辦公室2日晚就下發(fā)通知,而當地交管局一天后才公布實施,涉嫌行政不作為。
焦點3
對違規(guī)上路車主處罰是否合適?
交管部門稱可能會酌情處罰;專家認為應給“過渡期”
西安市交通管理局宣傳科負責人表示,污染天氣限行的目的是提高市民綠色出行意識,因此當天查處的違規(guī)上路的車主將會按照規(guī)定處以200元罰款甚至扣3分。“由于是第一次限行,操作時難免會有不合理之處,交警也可能會酌情處罰。”
“首先可以肯定的是,法律制定出來就要遵守,西安對于違反限行規(guī)定的車輛進行罰款,合法但不合理。”王優(yōu)銀認為,政策執(zhí)行應該注重人性化,交管部門在碰到違反限行規(guī)定的車輛后,可以進行勸阻,勸阻無效的情況下,可以進行罰款。
對此,胡穎廉稱,政府部門在面臨特殊情況時,要采用非常規(guī)的辦理程序,對相關部門充分授權。“就拿這次限行來說,應該給市民一定的過渡期,政策執(zhí)行時也要體現柔性和人性化。”他表示,夜間公布限行令,很多市民仍處不知情狀態(tài),如果違規(guī)也非主觀惡意,依照慣例對其進行罰款扣分的行為不妥。
西安車輛限號通知(最新)
一、11月4日在全市范圍內限行尾號為4和9的機動車;
11月5日、6日為公休日,不限行;
11月7日限行尾號為2和7的機動車;
11月8日限行尾號為3和8的機動車,以此類推。
限行規(guī)則:在重污染天氣Ⅲ級應急響應期間,每日限行兩個尾號,按照限行當日公歷日期的尾號所對應的數字組合進行限行(如:日期為11日限行1和6,12日限行2和7,13日限行3和8,14日限行4和9,15日限行5和0,16日限行1和6,17日限行2和7,18日限行3和8,19日限行4和9,20日限行5和0),法定節(jié)假日和公休日不限行。
“尾號”即為機動車號牌末尾的阿拉伯數字(號碼末位為英文字母的,以號牌最后一個阿拉伯數字作為尾數執(zhí)行)。限行某個尾號所對應號牌的機動車,在限行當日不得上路行駛。
二、11月4日起在西安市三環(huán)路(含三環(huán)路)內禁止黃標車、三輪汽車、建筑垃圾和渣土運輸車、砂石運輸車等重型車輛通行。
三、不受限行措施影響的幾類情形:
1、執(zhí)行任務的消防車、救護車、工程救險車;
2、公交車、出租汽車(不含租賃車輛)、新能源汽車、省際長途客運車輛及大型客車、郵政專用車、持有交通運輸管理部門核發(fā)的旅游客車營運證件的車輛、學校校車;
3、噴涂統(tǒng)一標識并執(zhí)行任務的行政執(zhí)法車輛和清障專用車輛;
4、園林、道路養(yǎng)護的專項作業(yè)車輛,殯儀館的殯葬車輛;
5、“使”、“領”字頭號牌車輛及經批準臨時入境的車輛。
四、外埠機動車進入西安市行政轄區(qū)的,按本公告規(guī)定執(zhí)行。
五、違反本公告規(guī)定的,市公安交通管理部門依據相關法律法規(guī)予以糾正和查處。
六、重污染天氣應急響應期間,機動車禁、限行措施的解除、降級或升級事宜,另行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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