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7中華人民共和國外國人入境出境管理法實施細則全文(3)
2017中華人民共和國外國人入境出境管理法實施細則全文
第五章 旅行
第三十四條
外國人前往不對外國人開放的市、縣旅行,須事先向所在市、縣公安局申請旅行證,獲準后方可前往。申請旅行證須履行下列手續(xù):
(一)交驗護照或者居留證件;
(二)提供與旅行事由有關的證明;
(三)填寫旅行申請表。
第三十五條
外國人旅行證的有效期最長為1年,但不得超過外國人所持簽證或者居留證件的有效期限。
第三十六條
外國人領取旅行證后,如要求延長旅行證有效期、增加不對外國人開放的旅行地點、增加偕行人數(shù),必須向公安局申請延期或者變更。
第三十七條 外國人未經(jīng)允許,不得進入不對外開放的場所。
第六章 出境
第三十八條
外國人應當在簽證準予停留的期限內(nèi)或者居留證件的有效期內(nèi)出境。
第三十九條
持有外國人居留證件的人,在其居留證件有效期內(nèi)出境并需返回中國的,應當在出境前按本實施細則第五、六條有關規(guī)定向當?shù)毓矙C關申請辦理返回中國的簽證。
持有居留證件的外國人出境后不再返回中國的,出境時應向邊防檢查站繳銷居留證件。
第七章 處罰
第四十條
對非法入出中國國境的外國人,可以處1000元以上、10000元以下的罰款,或者處3日以上、10日以下的拘留,也可以并處限期出境或者驅(qū)逐出境;情節(jié)嚴重,構(gòu)
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責任。
第四十一條
對違反本實施細則第十一條規(guī)定,拒絕承擔責任的交通工具負責人或者其代理人,可以處1000元以上、10000元以下的罰款,或者處3日以上、10日以下的拘留。
第四十二條
對違反本實施細則第十六、十九、二十條規(guī)定,非法居留的外國人,可以處警告或者每非法居留一日,處500元罰款,總額不超過5000元,或者處3日以上、10日以
下的拘留;情節(jié)嚴重的,并處限期出境。
對違反本實施細則第二十一、二十二條規(guī)定的外國人,可以處警告或者500元以下的罰款;情節(jié)嚴重的,并處限期出境。
對違反本實施細則第二十三條規(guī)定,不執(zhí)行公安機關決定的外國人,在強制其執(zhí)行決定的同時,可以處警告或者1000元以上、10000元以下的罰款;情節(jié)嚴重的,并
處限期出境。
第四十三條
對違反本實施細則第二十四、二十五條規(guī)定,不按要求繳驗居留證,不隨身攜帶護照或者居留證件,或者拒絕民警查驗證件的外國人,可以處警告或者500元以下的罰款;
情節(jié)嚴重的,并處限期出境。
第四十四條
對未經(jīng)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部或者其授權的部門批準私自謀職的外國人,在終止其任職或者就業(yè)的同時,可以處1000元以下的罰款;情節(jié)嚴重的,并處限期出境。
對私自雇用外國人的單位和個人,在終止其雇用行為的同時,可以處5000元以上、50000元以下的罰款,并責令其承擔遣送私自雇用的外國人的全部費用。
第四十五條
對違反本實施細則第四章規(guī)定,不辦理住宿登記或者不向公安機關申報住宿登記或者留宿未持有效證件外國人的責任者,可以處警告或者50元以上、500元以下的罰款。
第四十六條
對違反本實施細則第三十四、三十六、三十七條規(guī)定,未經(jīng)批準前往不對外國人開放地區(qū)旅行的外國人,可以處警告或者500元以下的罰款;情節(jié)嚴重的,并處限期出境。
第四十七條
對偽造、涂改、冒用、轉(zhuǎn)讓、買賣簽證、證件的外國人,在吊銷或者收繳原簽證、證件并沒收非法所得的同時,可以處1000元以上、10000元以下的罰款,或者處3
日以上、10日以下的拘留,也可以并處限期出境;情節(jié)嚴重,構(gòu)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責任。
第四十八條
由于不可抗拒的原因而違反《外國人入境出境管理法》及本實施細則的,可免予處罰。
外國人無力繳納罰款的,可以改處拘留。
第四十九條
本章規(guī)定的各項罰款、拘留處罰,也適用于協(xié)助外國人非法入境或出境、造成外國人非法居留或者停留、聘雇私自謀職的外國人、為未持有效旅行證件的外國人前往不對外國
人開放的地區(qū)旅行提供方便的有關責任者。
第五十條
被處罰人對公安機關的罰款、拘留處罰不服的,在接到通知之日起15日內(nèi),可以通過原裁決機關或者直接向上一級公安機關申訴,上一級公安機關自接到申訴之日起15日
內(nèi)作出最后裁決。被處罰人也可以直接向當?shù)厝嗣穹ㄔ禾崞鹪V訟。
第五十一條 本章規(guī)定的處罰,由公安機關執(zhí)行。
第八章 其他規(guī)定
第五十二條
外國人申請各項簽證、證件的延期或者變更,須履行下列手續(xù);
(一)交驗護照和簽證、證件;
(二)填寫延期申請表或者變更申請表;
(三)提供與延期或者變更事由有關的證明。
第五十三條
外國人申請各項簽證、證件或者申請簽證、證件延期、變更,必須按規(guī)定繳納簽證、證件費。
各項簽證、證件的收費標準,由公安部和外交部另行制定。
同中國政府訂有簽證費協(xié)議國家的人員,按有關協(xié)議執(zhí)行。
第五十四條
不滿16周歲的外國少年兒童,與其父母或者監(jiān)護人使用同一護照的,隨其父母或者監(jiān)護人來中國時,可以不單獨辦理入境、過境、居留、旅行手續(xù)。
第五十五條
外國人所持中國的簽證、證件如有遺失或者損壞,應當立即向當?shù)毓簿殖鋈刖彻芾聿块T報告,申請補領或者換發(fā)。遺失外國人居留證的,須在當?shù)卣畧蠹埳下暶髯鲝U。
第五十六條
本實施細則涉及的各種簽證、證件和申請表的式樣,由公安部和外交部另行制定。
第五十七條 本實施細則自發(fā)布之日起施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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