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7殘疾人扶貧政策
2017殘疾人扶貧政策
農村殘疾人是一個比較特殊的群體,幫助農村貧困殘疾人解決溫飽問題不僅是黨和政府的重要任務,也是全社會共同的責任。以下是學習啦小編為大家整理的關于2017殘疾人扶貧政策,給大家作為參考,歡迎閱讀!
2017年殘疾人政策
2017年殘疾人優(yōu)惠政策【1】
1、稅收優(yōu)惠
(1)殘疾人員個人提供的勞務,免征營業(yè)稅。
(2)殘疾人員的所得,由納稅人提出申請,報市地方稅務局審核批準,暫免征收個人所得稅。
(3)對民政部門舉辦的福利工廠和街道辦的非中途轉辦的社會福利生產單位,凡安置“四殘”人員占生產人員總數(shù)35%(含35%)以上,暫免征收所得稅。
凡安置“四殘”人員占生產人員總數(shù)的比例超過10%未達到35%的,減半征收所得稅。
(4)對民政部門舉辦的福利工廠用地,凡安置殘疾人員占生產人員總數(shù)35%(含35%)以上的,暫免征收土地使用稅。
2、減免規(guī)費
(1)凡殘疾人本人從事手工業(yè)、商業(yè)、服務業(yè)、修理業(yè)等,規(guī)模較小的,登記費、個協(xié)會費、管理費減半收取。
規(guī)模較大(雇用幫手)的,管理費按核定標準90%收取,個協(xié)會費適當收取。
(2)經核實,確屬家庭特別困難的殘疾人從事經營活動的,各所報請局里同意后,可免收登記費、會費和管理費。
(3)獨資企業(yè)、合伙企業(yè)中的殘疾人就業(yè)人員達30%以上的,按福利企業(yè)對待,管理費按核定標準的70%收取。
(4)殘疾人領辦獨資企業(yè)、合伙企業(yè)的,登記費減半收取。
(5)凡殘疾人本人從事圖書、電子游戲、歌舞廳(卡拉ok)、臺球、錄相、影碟出租等經營,規(guī)模較小的,管理費免收。
規(guī)模較大(雇用幫手)的,殘疾就業(yè)人員達30%以上(含30%)的,管理費按核定標準50%收取。
3、殘疾人如何申請法律幫助
或法律援助
殘疾人遇到侵害或民事糾紛,需向人民法院提起訴訟,確要法律援助或法律幫助,可以直接向當?shù)胤稍行纳暾埛稍部上蛑付ǖ臍埣踩朔赏鄼C構申請法律援助或法律幫助,還可委托律師事物所或法律服務所辦理有關事項。
申請具體流程如上圖所示。
如果當事人對法院一審判決不服,需要提起上訴還可以向二審法院同級的法律援助機構、殘疾人法律維權機構申請援助幫助,具體程序相同。
4、機關、團體、企業(yè)、事業(yè)單位必須按比例安排殘疾人就業(yè)
根據《河南省〈殘疾人保障法〉實施辦法》,《河南省按比例安排殘疾人就業(yè)辦法》(省政府[1997]第37號令)規(guī)定:本省行政區(qū)域的機關、團體、企業(yè)、 事業(yè)單位,均應按不低于本單位在職職工總數(shù)1.5%的比例安排殘疾人就業(yè),暫時未達到比例的單位,每年度必須向殘疾人勞動就業(yè)服務機構交納殘疾人就業(yè)保障金。
5、殘疾人勞動者都有哪些權益
《殘疾人保障法》規(guī)定:用工單位在職工的招用、聘用、職稱評定、勞動報酬、生活福利、勞動保險等方面,不得歧視殘疾人,并應當為殘疾職工提供適應其特點的勞動條件和勞動保護。
中國殘聯(lián)勞動和社會保障部《關于做好下崗殘疾職工基本生活保障和再就業(yè)工作的通知》(中國殘聯(lián)教就字[1999]87號)規(guī)定:除宣布停產和破產的企業(yè) 外,有生產任務的企業(yè),因生產經營出現(xiàn)困難,進行經濟性裁員的企業(yè),進行改組、改制的企業(yè),一般不安排殘疾職工下崗、裁員。
殘疾人所在的單位應當鼓勵、幫 助殘疾人參加有關部門組織的文化、藝術、體育和其他有益活動,其在集訓、比賽、表演期間,視為出勤。
6、國家對下崗的殘疾職工
再就業(yè)有什么優(yōu)惠措施
下崗殘疾職工自謀職業(yè)或自愿組織起來就業(yè)的,殘疾人服務機構應協(xié)助所在企業(yè)幫助他們選擇項目、安排培訓,工商、稅務等部門和街道、社區(qū)在辦營業(yè)執(zhí)照、減免稅費、落實經營場地、籌集資金等方面提供服務。
再就業(yè)中心為進入中心的下崗殘疾職工提供崗位需求信息,利用現(xiàn)有的資金、技術場地、設備進行進行針對性的轉業(yè)、轉崗訓練。
對參加培訓取得證書的,職業(yè)介紹機構要在半年內提供三次職業(yè)介紹。
凡安排殘疾人就業(yè)達不到規(guī)定的1.5%的比例的單位,在招錄人員時應先安排下崗殘疾職工,黨政機關、事業(yè)單位所需的工勤人員,有適合殘疾人崗位的,應優(yōu)先安排下崗殘疾職工。
7、國家對盲人從業(yè)保健
和醫(yī)療按摩有什么措施
地方各級政府和有關部門扶持盲人按摩人員開辦個體、私營及其他形式的按摩機構,鼓勵社會力量興辦盲人按摩機構、安排盲人按摩人員就業(yè)。
社會醫(yī)療機構的按摩、推拿科室和有按摩業(yè)務的飯店、浴室、保健康樂機構應優(yōu)先錄用獲得相應從業(yè)資格的盲人按摩人員。
8、殘疾人接受義務教育享有哪些權利
《殘疾人保障法》和《殘疾人教育條例》規(guī)定:國家、社會、學校和家庭對殘疾兒童、少年實施義務教育。
國家對接受義務教育的殘疾學生免收學費,根據實際情況 減免雜費。
國家設立助學金,幫助貧困殘疾學生就學。
普通小學、初級中等學校必須招收能適應其學習生活的殘疾兒童、少年入學學習;殘疾人家庭應當幫助殘疾人 接受教育。
9、社區(qū)如何解決“三無”殘疾人
的生活問題
對無勞動能力、無法定撫養(yǎng)人、無生活來源的殘疾人,屬城鎮(zhèn)戶口的,由社會福利院收養(yǎng)或當?shù)貏趧雍蜕鐣U喜块T、民政部門發(fā)給最低生活保障金和救濟金;屬農村戶口的,由所在農村基層組織,按五保戶供養(yǎng)的辦法,保障基本生活。
2017版殘疾人教育條例【2】
殘疾人教育條例
(1994年8月23日中華人民共和國國務院令第161號發(fā)布 根據2011年1月8日《國務院關于廢止和修改部分行政法規(guī)的決定》修訂 2017年1月11日國務院第161次常務會議修訂通過)
第一章 總 則
第一條 為了保障殘疾人受教育的權利,發(fā)展殘疾人教育事業(yè),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教育法》和《中華人民共和國殘疾人保障法》,制定本條例。
第二條 國家保障殘疾人享有平等接受教育的權利,禁止任何基于殘疾的教育歧視。
殘疾人教育應當貫徹國家的教育方針,并根據殘疾人的身心特性和需要,全面提高其素質,為殘疾人平等地參與社會生活創(chuàng)造條件。
第三條 殘疾人教育是國家教育事業(yè)的組成部分。
發(fā)展殘疾人教育事業(yè),實行普及與提高相結合、以普及為重點的方針,保障義務教育,著重發(fā)展職業(yè)教育,積極開展學前教育,逐步發(fā)展高級中等以上教育。
殘疾人教育應當提高教育質量,積極推進融合教育,根據殘疾人的殘疾類別和接受能力,采取普通教育方式或者特殊教育方式,優(yōu)先采取普通教育方式。
第四條 縣級以上人民政府應當加強對殘疾人教育事業(yè)的領導,將殘疾人教育納入教育事業(yè)發(fā)展規(guī)劃,統(tǒng)籌安排實施,合理配置資源,保障殘疾人教育經費投入,改善辦學條件。
第五條 國務院教育行政部門主管全國的殘疾人教育工作,統(tǒng)籌規(guī)劃、協(xié)調管理全國的殘疾人教育事業(yè);國務院其他有關部門在國務院規(guī)定的職責范圍內負責有關的殘疾人教育工作。
縣級以上地方人民政府教育行政部門主管本行政區(qū)域內的殘疾人教育工作;縣級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其他有關部門在各自的職責范圍內負責有關的殘疾人教育工作。
第六條 中國殘疾人聯(lián)合會及其地方組織應當積極促進和開展殘疾人教育工作,協(xié)助相關部門實施殘疾人教育,為殘疾人接受教育提供支持和幫助。
第七條 學前教育機構、各級各類學校及其他教育機構應當依照本條例以及國家有關法律、法規(guī)的規(guī)定,實施殘疾人教育;對符合法律、法規(guī)規(guī)定條件的殘疾人申請入學,不得拒絕招收。
第八條 殘疾人家庭應當幫助殘疾人接受教育。
殘疾兒童、少年的父母或者其他監(jiān)護人應當尊重和保障殘疾兒童、少年接受教育的權利,積極開展家庭教育,使殘疾兒童、少年及時接受康復訓練和教育,并協(xié)助、參與有關教育機構的教育教學活動,為殘疾兒童、少年接受教育提供支持。
第九條 社會各界應當關心和支持殘疾人教育事業(yè)。
殘疾人所在社區(qū)、相關社會組織和企事業(yè)單位,應當支持和幫助殘疾人平等接受教育、融入社會。
第十條 國家對為殘疾人教育事業(yè)作出突出貢獻的組織和個人,按照有關規(guī)定給予表彰、獎勵。
第十一條 縣級以上人民政府負責教育督導的機構應當將殘疾人教育實施情況納入督導范圍,并可以就執(zhí)行殘疾人教育法律法規(guī)情況、殘疾人教育教學質量以及經費管理和使用情況等實施專項督導。
第二章 義務教育
第十二條 各級人民政府應當依法履行職責,保障適齡殘疾兒童、少年接受義務教育的權利。
縣級以上人民政府對實施義務教育的工作進行監(jiān)督、指導、檢查,應當包括對殘疾兒童、少年實施義務教育工作的監(jiān)督、指導、檢查。
第十三條 適齡殘疾兒童、少年的父母或者其他監(jiān)護人,應當依法保證其殘疾子女或者被監(jiān)護人入學接受并完成義務教育。
第十四條 殘疾兒童、少年接受義務教育的入學年齡和年限,應當與當?shù)貎和⑸倌杲邮芰x務教育的入學年齡和年限相同;必要時,其入學年齡和在校年齡可以適當提高。
第十五條 縣級人民政府教育行政部門應當會同衛(wèi)生行政部門、民政部門、殘疾人聯(lián)合會,根據新生兒疾病篩查和學齡前兒童殘疾篩查、殘疾人統(tǒng)計等信息,對義務教育適齡殘疾兒童、少年進行入學前登記,全面掌握本行政區(qū)域內義務教育適齡殘疾兒童、少年的數(shù)量和殘疾情況。
第十六條 縣級人民政府應當根據本行政區(qū)域內殘疾兒童、少年的數(shù)量、類別和分布情況,統(tǒng)籌規(guī)劃,優(yōu)先在部分普通學校中建立特殊教育資源教室,配備必要的設備和專門從事殘疾人教育的教師及專業(yè)人員,指定其招收殘疾兒童、少年接受義務教育;并支持其他普通學校根據需要建立特殊教育資源教室,或者安排具備相應資源、條件的學校為招收殘疾學生的其他普通學校提供必要的支持。
縣級人民政府應當為實施義務教育的特殊教育學校配備必要的殘疾人教育教學、康復評估和康復訓練等儀器設備,并加強九年一貫制義務教育特殊教育學校建設。
第十七條 適齡殘疾兒童、少年能夠適應普通學校學習生活、接受普通教育的,依照《中華人民共和國義務教育法》的規(guī)定就近到普通學校入學接受義務教育。
適齡殘疾兒童、少年能夠接受普通教育,但是學習生活需要特別支持的,根據身體狀況就近到縣級人民政府教育行政部門在一定區(qū)域內指定的具備相應資源、條件的普通學校入學接受義務教育。
適齡殘疾兒童、少年不能接受普通教育的,由縣級人民政府教育行政部門統(tǒng)籌安排進入特殊教育學校接受義務教育。
適齡殘疾兒童、少年需要專人護理,不能到學校就讀的,由縣級人民政府教育行政部門統(tǒng)籌安排,通過提供送教上門或者遠程教育等方式實施義務教育,并納入學籍管理。
第十八條 在特殊教育學校學習的殘疾兒童、少年,經教育、康復訓練,能夠接受普通教育的,學??梢越ㄗh殘疾兒童、少年的父母或者其他監(jiān)護人將其轉入或者升入普通學校接受義務教育。
在普通學校學習的殘疾兒童、少年,難以適應普通學校學習生活的,學??梢越ㄗh殘疾兒童、少年的父母或者其他監(jiān)護人將其轉入指定的普通學?;蛘咛厥饨逃龑W校接受義務教育。
第十九條 適齡殘疾兒童、少年接受教育的能力和適應學校學習生活的能力應當根據其殘疾類別、殘疾程度、補償程度以及學校辦學條件等因素判斷。
第二十條 縣級人民政府教育行政部門應當會同衛(wèi)生行政部門、民政部門、殘疾人聯(lián)合會,建立由教育、心理、康復、社會工作等方面專家組成的殘疾人教育專家委員會。
殘疾人教育專家委員會可以接受教育行政部門的委托,對適齡殘疾兒童、少年的身體狀況、接受教育的能力和適應學校學習生活的能力進行評估,提出入學、轉學建議;對殘疾人義務教育問題提供咨詢,提出建議。
依照前款規(guī)定作出的評估結果屬于殘疾兒童、少年的隱私,僅可被用于對殘疾兒童、少年實施教育、康復。
教育行政部門、殘疾人教育專家委員會、學校及其工作人員對在工作中了解的殘疾兒童、少年評估結果及其他個人信息負有保密義務。
第二十一條 殘疾兒童、少年的父母或者其他監(jiān)護人與學校就入學、轉學安排發(fā)生爭議的,可以申請縣級人民政府教育行政部門處理。
接到申請的縣級人民政府教育行政部門應當委托殘疾人教育專家委員會對殘疾兒童、少年的身體狀況、接受教育的能力和適應學校學習生活的能力進行評估并提出入學、轉學建議,并根據殘疾人教育專家委員會的評估結果和提出的入學、轉學建議,綜合考慮學校的辦學條件和殘疾兒童、少年及其父母或者其他監(jiān)護人的意愿,對殘疾兒童、少年的入學、轉學安排作出決定。
第二十二條 招收殘疾學生的普通學校應當將殘疾學生合理編入班級;殘疾學生較多的,可以設置專門的特殊教育班級。
招收殘疾學生的普通學校應當安排專門從事殘疾人教育的教師或者經驗豐富的教師承擔隨班就讀或者特殊教育班級的教育教學工作,并適當縮減班級學生數(shù)額,為殘疾學生入學后的學習、生活提供便利和條件,保障殘疾學生平等參與教育教學和學校組織的各項活動。
第二十三條 在普通學校隨班就讀殘疾學生的義務教育,可以適用普通義務教育的課程設置方案、課程標準和教材,但是對其學習要求可以有適度彈性。
第二十四條 殘疾兒童、少年特殊教育學校(班)應當堅持思想教育、文化教育、勞動技能教育與身心補償相結合,并根據學生殘疾狀況和補償程度,實施分類教學;必要時,應當聽取殘疾學生父母或者其他監(jiān)護人的意見,制定符合殘疾學生身心特性和需要的個別化教育計劃,實施個別教學。
第二十五條 殘疾兒童、少年特殊教育學校(班)的課程設置方案、課程標準和教材,應當適合殘疾兒童、少年的身心特性和需要。
殘疾兒童、少年特殊教育學校(班)的課程設置方案、課程標準由國務院教育行政部門制訂;教材由省級以上人民政府教育行政部門按照國家有關規(guī)定審定。
第二十六條 縣級人民政府教育行政部門應當加強對本行政區(qū)域內的殘疾兒童、少年實施義務教育工作的指導。
縣級以上地方人民政府教育行政部門應當統(tǒng)籌安排支持特殊教育學校建立特殊教育資源中心,在一定區(qū)域內提供特殊教育指導和支持服務。
特殊教育資源中心可以受教育行政部門的委托承擔以下工作:
(一)指導、評價區(qū)域內的隨班就讀工作;
(二)為區(qū)域內承擔隨班就讀教育教學任務的教師提供培訓;
(三)派出教師和相關專業(yè)服務人員支持隨班就讀,為接受送教上門和遠程教育的殘疾兒童、少年提供輔導和支持;
(四)為殘疾學生父母或者其他監(jiān)護人提供咨詢;
(五)其他特殊教育相關工作。
第三章 職業(yè)教育
第二十七條 殘疾人職業(yè)教育應當大力發(fā)展中等職業(yè)教育,加快發(fā)展高等職業(yè)教育,積極開展以實用技術為主的中期、短期培訓,以提高就業(yè)能力為主,培養(yǎng)技術技能人才,并加強對殘疾學生的就業(yè)指導。
第二十八條 殘疾人職業(yè)教育由普通職業(yè)教育機構和特殊職業(yè)教育機構實施,以普通職業(yè)教育機構為主。
縣級以上地方人民政府應當根據需要,合理設置特殊職業(yè)教育機構,改善辦學條件,擴大殘疾人中等職業(yè)學校招生規(guī)模。
第二十九條 普通職業(yè)學校不得拒絕招收符合國家規(guī)定的錄取標準的殘疾人入學,普通職業(yè)培訓機構應當積極招收殘疾人入學。
縣級以上地方人民政府應當采取措施,鼓勵和支持普通職業(yè)教育機構積極招收殘疾學生。
第三十條 實施殘疾人職業(yè)教育的學校和培訓機構,應當根據社會需要和殘疾人的身心特性合理設置專業(yè),并與企業(yè)合作設立實習實訓基地,或者根據教學需要和條件辦好實習基地。
第四章 學前教育
第三十一條 各級人民政府應當積極采取措施,逐步提高殘疾幼兒接受學前教育的比例。
縣級人民政府及其教育行政部門、民政部門等有關部門應當支持普通幼兒園創(chuàng)造條件招收殘疾幼兒;支持特殊教育學校和具備辦學條件的殘疾兒童福利機構、殘疾兒童康復機構等實施學前教育。
第三十二條 殘疾幼兒的教育應當與保育、康復結合實施。
招收殘疾幼兒的學前教育機構應當根據自身條件配備必要的康復設施、設備和專業(yè)康復人員,或者與其他具有康復設施、設備和專業(yè)康復人員的特殊教育機構、康復機構合作對殘疾幼兒實施康復訓練。
第三十三條 衛(wèi)生保健機構、殘疾幼兒的學前教育機構、兒童福利機構和家庭,應當注重對殘疾幼兒的早期發(fā)現(xiàn)、早期康復和早期教育。
衛(wèi)生保健機構、殘疾幼兒的學前教育機構、殘疾兒童康復機構應當就殘疾幼兒的早期發(fā)現(xiàn)、早期康復和早期教育為殘疾幼兒家庭提供咨詢、指導。
第五章 普通高級中等以上教育及繼續(xù)教育
第三十四條 普通高級中等學校、高等學校、繼續(xù)教育機構應當招收符合國家規(guī)定的錄取標準的殘疾考生入學,不得因其殘疾而拒絕招收。
第三十五條 設區(qū)的市級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可以根據實際情況舉辦實施高級中等以上教育的特殊教育學校,支持高等學校設置特殊教育學院或者相關專業(yè),提高殘疾人的受教育水平。
第三十六條 縣級以上人民政府教育行政部門以及其他有關部門、學校應當充分利用現(xiàn)代信息技術,以遠程教育等方式為殘疾人接受成人高等教育、高等教育自學考試等提供便利和幫助,根據實際情況開設適合殘疾人學習的專業(yè)、課程,采取靈活開放的教學和管理模式,支持殘疾人順利完成學業(yè)。
第三十七條 殘疾人所在單位應當對本單位的殘疾人開展文化知識教育和技術培訓。
第三十八條 掃除文盲教育應當包括對年滿15周歲以上的未喪失學習能力的文盲、半文盲殘疾人實施的掃盲教育。
第三十九條 國家、社會鼓勵和幫助殘疾人自學成才。
第六章 教 師
第四十條 縣級以上人民政府應當重視從事殘疾人教育的教師培養(yǎng)、培訓工作,并采取措施逐步提高他們的地位和待遇,改善他們的工作環(huán)境和條件,鼓勵教師終身從事殘疾人教育事業(yè)。
縣級以上人民政府可以采取免費教育、學費減免、助學貸款代償?shù)却胧膭罹邆錀l件的高等學校畢業(yè)生到特殊教育學?;蛘咂渌厥饨逃龣C構任教。
第四十一條 從事殘疾人教育的教師,應當熱愛殘疾人教育事業(yè),具有社會主義的人道主義精神,尊重和關愛殘疾學生,并掌握殘疾人教育的專業(yè)知識和技能。
第四十二條 專門從事殘疾人教育工作的教師(以下稱特殊教育教師)應當符合下列條件:
(一)依照《中華人民共和國教師法》的規(guī)定取得教師資格;
(二)特殊教育專業(yè)畢業(yè)或者經省、自治區(qū)、直轄市人民政府教育行政部門組織的特殊教育專業(yè)培訓并考核合格。
從事聽力殘疾人教育的特殊教育教師應當達到國家規(guī)定的手語等級標準,從事視力殘疾人教育的特殊教育教師應當達到國家規(guī)定的盲文等級標準。
第四十三條 省、自治區(qū)、直轄市人民政府可以根據殘疾人教育發(fā)展的需求,結合當?shù)貙嶋H為特殊教育學校和指定招收殘疾學生的普通學校制定教職工編制標準。
縣級以上地方人民政府教育行政部門應當會同其他有關部門,在核定的編制總額內,為特殊教育學校配備承擔教學、康復等工作的特殊教育教師和相關專業(yè)人員;在指定招收殘疾學生的普通學校設置特殊教育教師等專職崗位。
第四十四條 國務院教育行政部門和省、自治區(qū)、直轄市人民政府應當根據殘疾人教育發(fā)展的需要有計劃地舉辦特殊教育師范院校,支持普通師范院校和綜合性院校設置相關院系或者專業(yè),培養(yǎng)特殊教育教師。
普通師范院校和綜合性院校的師范專業(yè)應當設置特殊教育課程,使學生掌握必要的特殊教育的基本知識和技能,以適應對隨班就讀的殘疾學生的教育教學需要。
第四十五條 縣級以上地方人民政府教育行政部門應當將特殊教育教師的培訓納入教師培訓計劃,以多種形式組織在職特殊教育教師進修提高專業(yè)水平;在普通教師培訓中增加一定比例的特殊教育內容和相關知識,提高普通教師的特殊教育能力。
第四十六條 特殊教育教師和其他從事特殊教育的相關專業(yè)人員根據國家有關規(guī)定享受特殊崗位補助津貼及其他待遇;普通學校的教師承擔殘疾學生隨班就讀教學、管理工作的,應當將其承擔的殘疾學生教學、管理工作納入其績效考核內容,并作為核定工資待遇和職務評聘的重要依據。
縣級以上人民政府教育行政部門、人力資源社會保障部門在職務評聘、培訓進修、表彰獎勵等方面,應當為特殊教育教師制定優(yōu)惠政策、提供專門機會。
第七章 條件保障
第四十七條 省、自治區(qū)、直轄市人民政府應當根據殘疾人教育的特殊情況,依據國務院有關行政主管部門的指導性標準,制定本行政區(qū)域內特殊教育學校的建設標準、經費開支標準、教學儀器設備配備標準等。
義務教育階段普通學校招收殘疾學生,縣級人民政府財政部門及教育行政部門應當按照特殊教育學校生均預算內公用經費標準足額撥付費用。
第四十八條 各級人民政府應當按照有關規(guī)定安排殘疾人教育經費,并將所需經費納入本級政府預算。
縣級以上人民政府根據需要可以設立專項補助款,用于發(fā)展殘疾人教育。
地方各級人民政府用于義務教育的財政撥款和征收的教育費附加,應當有一定比例用于發(fā)展殘疾兒童、少年義務教育。
地方各級人民政府可以按照有關規(guī)定將依法征收的殘疾人就業(yè)保障金用于特殊教育學校開展各種殘疾人職業(yè)教育。
第四十九條 縣級以上地方人民政府應當根據殘疾人教育發(fā)展的需要統(tǒng)籌規(guī)劃、合理布局,設置特殊教育學校,并按照國家有關規(guī)定配備必要的殘疾人教育教學、康復評估和康復訓練等儀器設備。
特殊教育學校的設置,由教育行政部門按照國家有關規(guī)定審批。
第五十條 新建、改建、擴建各級各類學校應當符合《無障礙環(huán)境建設條例》的要求。
縣級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及其教育行政部門應當逐步推進各級各類學校無障礙校園環(huán)境建設。
第五十一條 招收殘疾學生的學校對經濟困難的殘疾學生,應當按照國家有關規(guī)定減免學費和其他費用,并按照國家資助政策優(yōu)先給予補助。
國家鼓勵有條件的地方優(yōu)先為經濟困難的殘疾學生提供免費的學前教育和高中教育,逐步實施殘疾學生高中階段免費教育。
第五十二條 殘疾人參加國家教育考試,需要提供必要支持條件和合理便利的,可以提出申請。
教育考試機構、學校應當按照國家有關規(guī)定予以提供。
第五十三條 國家鼓勵社會力量舉辦特殊教育機構或者捐資助學;鼓勵和支持民辦學校或者其他教育機構招收殘疾學生。
縣級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及其有關部門對民辦特殊教育機構、招收殘疾學生的民辦學校,應當按照國家有關規(guī)定予以支持。
第五十四條 國家鼓勵開展殘疾人教育的科學研究,組織和扶持盲文、手語的研究和應用,支持特殊教育教材的編寫和出版。
第五十五條 縣級以上人民政府及其有關部門應當采取優(yōu)惠政策和措施,支持研究、生產殘疾人教育教學專用儀器設備、教具、學具、軟件及其他輔助用品,扶持特殊教育機構興辦和發(fā)展福利企業(yè)和輔助性就業(yè)機構。
第八章 法律責任
第五十六條 地方各級人民政府及其有關部門違反本條例規(guī)定,未履行殘疾人教育相關職責的,由上一級人民政府或者其有關部門責令限期改正;情節(jié)嚴重的,予以通報批評,并對直接負責的主管人員和其他直接責任人員依法給予處分。
第五十七條 學前教育機構、學校、其他教育機構及其工作人員違反本條例規(guī)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其主管行政部門責令改正,對直接負責的主管人員和其他直接責任人員依法給予處分;構成違反治安管理行為的,由公安機關依法給予治安管理處罰;構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責任:
(一)拒絕招收符合法律、法規(guī)規(guī)定條件的殘疾學生入學的;
(二)歧視、侮辱、體罰殘疾學生,或者放任對殘疾學生的歧視言行,對殘疾學生造成身心傷害的;
(三)未按照國家有關規(guī)定對經濟困難的殘疾學生減免學費或者其他費用的。
第九章 附 則
第五十八條 本條例下列用語的含義:
融合教育是指將對殘疾學生的教育最大程度地融入普通教育。
特殊教育資源教室是指在普通學校設置的裝備有特殊教育和康復訓練設施設備的專用教室。
第五十九條 本條例自2017年5月1日起施行。
2017年國家殘疾人低保政策
方法:
1,到戶籍所在地的社區(qū)居委會(村委會)提出申請,填寫相關表格(無須特別申請書);
2,居委會(村委會)調查核實,公示;
3,街道辦事處(鄉(xiāng)鎮(zhèn))審核,批準,劃撥低保救助金。你表述的情況不是很周全,家庭其他成員情況沒有說,從你自身情況看,完全符合低保條件,可以享受低保。另外,你屬于殘疾人,可以到區(qū)殘疾人聯(lián)合會申請辦理殘疾人證,享受殘疾人待遇。
有關殘疾人享受低保政策及相關優(yōu)惠政策
一、城市低保
《北京市人民政府印發(fā)市民政局關于完善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制度若干意見的通知》(京政發(fā)[2002]19號)
“具有本市常住戶口、年滿16周歲、持有《中華人民共和國殘疾人證》、生活不能自理的重殘人,經戶籍所在地區(qū)縣殘聯(lián)審核確認,家庭月人均收入高于本市當年城市低保標準、低于最低工資標準的,本人或監(jiān)護人可持確認證明向戶籍所在地街道鄉(xiāng)鎮(zhèn)民政部門提出申請,參照本市當年城市低保標準,對其按月發(fā)給生活補助。
符合城市低保條件的重殘人家庭,重殘人員全額享受低保待遇。”
二、糧油供應幫困
《北京市民政局北京市財政局北京市糧食局關于完善本市糧油供應幫困工作的通知》(京民救發(fā)[2002]226號)
“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對象,均享受每人每月40元的糧油供應幫困補貼。”
三、農村低保
《北京市人民政府批轉市民政局關于建立和實施農村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制度意見的通知》(京政發(fā)[2002]15號)
具有本市農業(yè)戶口、上年家庭人均收入低于戶籍所在區(qū)縣當年農村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標準的農村居民,均納入當?shù)剞r村居民最低生活保障范圍。
“無勞動能力的重殘人員全額享受農村低保待遇。”
四、北京市義務教育階段人民助學金制度
《北京市義務教育階段人民助學金制度》(京教財[1997]14號)
“革命烈士子女、享受社會優(yōu)撫待遇家庭的學生和殘疾學生,享受人民助學金的條件可適當放寬,具體條件由各區(qū)、縣根據實際情況確定。”
五、城市特困人員醫(yī)療救助
《北京市城市特困人員醫(yī)療救助暫行辦法》(京政辦發(fā)[2001]94號)
“城市低保對象患危重病時發(fā)生的醫(yī)療費用,全年個人負擔超過1000元以上,可申請享受醫(yī)療救助。”
六、公有住房租金減免
《北京市城鎮(zhèn)公有住房租金減免暫行辦法》(京政發(fā)[2000]7號)
“享受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待遇的家庭,其新增租金免交。”
七、城鎮(zhèn)廉租住房
《北京市城鎮(zhèn)廉租住房管理試行辦法實施意見》(京國土房管住字[2001]1005號)
“實物配租主要針對烈屬、孤老、重殘等特殊情況的申請家庭,這些特殊對象家庭也可選擇租金補貼。”
八、城鎮(zhèn)居民住宅配電設施改造工程中享受政府補助
《北京市市政管理委員會、北京市計劃委員會、北京市房屋土地管理局、北京市勞動局、北京市民政局關于城鎮(zhèn)居民住宅配電設施改造工程中享受政府補助的有關事項的通知》(京政管字[1999]125號)
“享受市政府最低生活保障補助的城市居民和領取失業(yè)救濟金的失業(yè)人員,對按樓房平均每戶300元左右、平房平均每戶150元左右的住宅配電設施改造工料費由市政府補助解決。”
九、法律援助
《司法部關于開展法律援助工作的通知》(司發(fā)通[1997]56號)
“盲、聾、啞和未成年人為刑事被告人或犯罪嫌疑人,沒有委托辯護律師的,應當獲得法律援助。
其他殘疾人、老年人為刑事被告人或犯罪嫌疑人,因經濟困難沒有能力聘請辯護律師的,可以獲得法律援助。”
十、減免社救對象喪葬業(yè)務收費
《北京市殯葬管理處印發(fā)“關于減免優(yōu)撫、社救對象喪葬業(yè)務收費的暫行辦法”的通知》(京民殯發(fā)[1997]34號)
“社救對象中
(1)家庭月人均收入在北京市城鎮(zhèn)居民最低生活保障線以下,并持有城鎮(zhèn)居民糧油供應幫困卡的市民
(2)農村五保戶
(3)農村敬老院的孤寡老人
減免火化、運輸費用,標準為應納費用的50%,直至免收。”
十一、城鎮(zhèn)待業(yè)殘疾人生活補助
《北京市殘疾人聯(lián)合會、北京市財政局關于對城鎮(zhèn)待業(yè)殘疾人給予生活困難補助的通知》(京殘發(fā)[1998]55號)
“凡具有本市正式非農業(yè)戶口、屬于勞動年齡(男16歲至59歲、女16歲至54歲)段內、有勞動愿望和一定勞動能力的待業(yè)殘疾人,均屬于補助對象。
補助標準為每人每月40元。”
十二、城市居民特困殘疾人生活困難補助
《北京市殘疾人聯(lián)合會、北京市財政局關于對城市居民特困殘疾人給予生活困難補助的通知》(京殘發(fā)[1999]99號)
“具有本市城市戶口,家庭月人均收入不超過本市城市居民當年最低生活保障標準,喪失勞動能力或生活不能自理的殘疾人為補助對象。
補助標準為每人每月100元。”
十三、農村特困殘疾人生活困難補助
《北京市殘疾人聯(lián)合會、北京市財政局關于對農村特困殘疾人給予生活困難補助的通知》(京殘發(fā)[1999]51號)
“具有本市農業(yè)戶口,家庭月人均收入不超過本區(qū)縣農村最低生活保障標準的殘疾人為補助對象。
補助標準為每人每月50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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