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7廈門積分入學政策
2017廈門積分入學政策
2017年廈門積分入學有哪些政策,關于積分入學的消息有哪些,積分入學政策出臺將會影響哪些。小編給大家整理了關于2017廈門積分入學政策,希望你們喜歡!
2017廈門積分入學政策
今年小學一年級積分入學辦法昨日公布,申請條件、計算方法和去年一樣,只是將過去的“暫住”改為現(xiàn)在的“居住”表述,過去的暫住年限也算。
另一個小變化是:各區(qū)將建立學位預警制,適時發(fā)布預警,讓申請者對自己在廈就學的可能性做出判斷。
市教育局昨日發(fā)布《關于貫徹落實國家居住證政策做好進城務工人員隨遷子女小學積分入學工作的通知》(簡稱《通知》),指出,雖然廈門實行居住證政策,但是,過去進城務工人員的暫住年限可以合并到居住年限里。
積分入學主要是非廈門戶籍的進城務工人員隨遷子女,申請在廈門上小學一年級(含公辦和民辦)的辦法。積分由務工人員在廈居住(暫住)、社保等年限組成,符合計生、有房產的還可加分,外來娃能在廈上什么學校,取決于他們父親(母親)積分有多少。
此外,本市戶籍要跨區(qū)就讀,也必須通過積分入學,但是,不包括島內兩個區(qū)的跨區(qū)就讀。
通過積分入學的外來娃無論被派到公辦還是民辦,都可以免交學費、課本費、簿籍費,由政府買單。
不變
《通知》說,今年的積分入學的基本條件、計分方法都和去年一樣。
變
我市的居住證政策2016年12月1日開始實施,《通知》說,隨遷子女父母申領居住證前在公安機關記錄的暫住時間,和居住時間合并計算積分。
2016年12月1日前辦理暫住證且暫住證有效期在2016年12月1日至2017年11月30日期間的隨遷子女父母,由于公安機關的原因,在申領居住證時出現(xiàn)銜接斷檔的,斷檔時間計入居住時間連續(xù)計算。
確定
《通知》首次要求各區(qū)要建立學位預警機制,適時發(fā)布學位預警,給群眾明確的政策信號和合理的就學預期,引導不符合積分入學申請條件的隨遷子女回戶籍地入學。
不確定
《通知》沒有公布積分入學報名確切時間,但指出,各區(qū)要在4月1日前把實施細則上報市教育局,因此可以理解為今年積分入學報名應該在4月1日后開始。
《通知》發(fā)布后,各區(qū)還會制定實施細則。
怎么
報名
各區(qū)將公布報名時間,隨遷子女父(母)到指定網站申請,不用提交暫住、繳交社保等書面證明材料,系統(tǒng)自動提取。
總分110分算算你能得幾分
基本分
(30分)
符合參加積分入學基本條件的,得30分的基本分。
實際工作
生活積分
(70分)
>>隨遷子女父親(母親)在廈門居住(暫住)且務工超過積分入學基本條件規(guī)定的年限的,每多一年得2分,本項總分不超過12分;
>>隨遷子女父親(母親)參加我市社會保險超過積分入學基本條件規(guī)定的年限的,每多一年得4分,本項總分不超過24分;
>>隨遷子女父親(母親)在申請就學的行政區(qū)購置商品住房且其父(母)所占房屋產權的比例超過50%(不含50%)的,得20分;
>>隨遷子女父親(母親)居住(暫住)地與務工地均在同一行政區(qū),并在該區(qū)申請參加積分入學的,得9分;
>>符合計劃生育政策的,得5分(違反計劃生育政策已接受處理的不得分)。
附加分
(10分)
隨遷子女父母雙方均在廈門居住(暫住)、務工和參加社會保險的,可以一方作為主申請方計算積分,另一方的在廈門居住(暫住)且務工的年限按每年1分、參加社會保險的年限按每年2分計算積分,但總分不超過10分。
申請積分入學基本條件
只有符合基本條件,外來娃今年才可以申請在廈門上小學一年級(含公辦和民辦)。
>>申請在島內學校就讀
隨遷子女的父親(母親)在廈門務工、連續(xù)居住(暫住)和最近參加我市社會保險的年限要滿2年。
>>申請在島外學校就讀
隨遷子女父親(母親)在廈門務工、連續(xù)居住(暫住)和最近參加我市社會保險的年限達1年(含1年)以上。
小貼士:不符合計生的,也可以申請積分入學,但是不能加分。
2017廈門各區(qū)積分入學細則公布
湖里區(qū)
3月27日,湖里區(qū)教育局發(fā)布廈湖教〔2017〕49號《湖里區(qū)2017年進城務工人員隨遷子女小學積分入學辦法實施細則》,也是廈門各區(qū)首個發(fā)布細則的區(qū)教育局。
積分入學基本條件
首先,必須在2010年9月1日至2011年8月31日期間出生的年滿六周歲的孩子。
其次,還需要同時滿足以下三個基本條件:
一、隨遷子女父(母)近兩年(含兩年,截至2017年8月31日,下同)在廈門市連續(xù)暫住(中間間斷累計不能超過三個月)且目前在湖里區(qū)暫住。
年限達不到怎么辦?
在湖里區(qū)購置超過50%(不含50%)產權比例商品住房(房屋用途應為“住宅”)的隨遷子女父(母),若因辦理暫住證年限不足而達不到積分入學基本條件的,可憑借其本人(或配偶)在廈門購買房屋的登記備案時間與其辦理暫住證的時間合并計算在廈暫住時間。滿足近兩年連續(xù)暫住的,可視為符合暫住時間的基本條件。
暫住證和居住證如何銜接?
隨著居住證政策的實施,有關暫住的要求按居住要求實施,并根據(jù)隨遷子女父母在公安機關記錄的實際居住時間計算積分。隨遷子女父母申領居住證前在公安機關記錄的暫住時間,與居住時間合并計算積分。按公安機關規(guī)定,2016年12月1日前辦理暫住證且暫住證有效期屆滿之日在2016年12月1日至2017年11月30日期間內的隨遷子女父母,在申領居住證時由于公安機關的原因出現(xiàn)銜接斷檔的,斷檔時間計入居住時間連續(xù)計算。
二、隨遷子女父(母)近兩年在廈門市務工,且目前仍在廈門市務工。
三、隨遷子女父(母)最近三年(2014年9月—2017年8月)在廈按時繳交社會保險的年限累計達到兩年(24個月,含24個月,補繳月份不納入累計)以上,并且社保繳交單位應與務工單位一致。
積分如何計算?
入學積分按照基本分30分、實際工作生活積分70分和附加分10分三部分計算積分。
具體積分項目和分值如下:
一、基本分,總分30分。
同時符合前文三項基本條件的隨遷子女,可得30分的基本分。
二、實際工作生活積分,總分70分。
具體計算辦法如下:
1、隨遷子女父(母)在廈門市暫住且務工超過積分入學基本條件規(guī)定的年限(兩年)的,每多累計1年得2分,不足1年的,按照實際天數(shù)*2分/365天計算得分,本項總分不超過12分。
2、隨遷子女父(母)參加廈門市社會保險超過積分入學基本條件規(guī)定的年限(24個月)的,每多累計12個月得4分,不足12個月的,按實際月份*4分/12個月計算得分,以按時繳交的月份累計計算,補繳的月份不納入計算,本項總分不超過24分。
3、隨遷子女父(母)在湖里區(qū)購置商品住房(房屋用途應為“住宅”)并實際入住,且其父(母)所占房屋產權的比例合計超過50%(不含50%)的,得20分,擁有多套房產的僅按實際入住的一套計算。
4、隨遷子女父(母)近兩年暫住地與務工地均在湖里區(qū)的,得9分。
5、符合計劃生育政策的,得5分(違反計劃生育政策已接受處理的不得分)。
三、附加分10分。
隨遷子女父母雙方均在廈門暫住、務工和參加社會保險的,可以一方作為主申請方計算積分,另一方可作為附加方申請附加分:附加方在廈暫住且務工按每年得1分、參加社會保險的年限按每滿12個月得2分(以按時繳交的月份累計計算,補繳的月份不納入計算)計算積分,但附加分總分不超過10分。
積分入學程序
一、實名注冊,網上報名。(4月14日-4月28日)
登錄“i廈門惠民平臺”(http://www.ixm.gov.cn)或進入“i廈門”微信公眾號進行實名注冊,并于4月14日至28日期間在“i廈門惠民平臺”的“積分入學 ”欄目或通過“i廈門”微信公眾號進行網上報名,填寫準確的個人信息。
逾期未進行網上報名的,均視為自動放棄在我區(qū)參加積分入學的資格。
二、系統(tǒng)審核,計算積分。(4月29日-5月底)
三、公布積分試算結果,積分確認。(6月初-6月中旬)
湖里區(qū)教育局將于6月初公布積分試算結果及積分確認方式,逾期未進行積分確認的,均視為自動放棄在我區(qū)參加積分入學的資格。
具體積分試算結果公布時間及積分確認方式請隨遷子女家長及時留意湖里區(qū)教育局網站或湖里教育微信公眾號的相關通知。
四、公示積分(6月26日-6月30日)
公示期5天,接受監(jiān)督。
隨遷子女家長如對積分計算有異議的可在公示期內向區(qū)教育局等相關部門提出復核的申請,逾期不予受理。若對積分入學工作有其它異議的,可向湖里區(qū)監(jiān)察部門或廈門市教育局基礎教育處投訴反映。
五、公布積分全區(qū)排名位次及學位情況(7月14日)
7月14日,區(qū)教育局公布本區(qū)招收符合條件隨遷子女的公辦與民辦小學名單、招生名額和經審核符合積分入學基本條件的隨遷子女入學積分全區(qū)排名位次。
六、填報志愿(7月14日-7月15日)
經審核確認符合條件的隨遷子女進行網上志愿填報,逾期未填報視為自動放棄在我區(qū)參加積分入學的資格。
七、派位入學(7月24日前)
以電腦派位的方式安排入讀我區(qū)公、民辦小學,派位結果向社會公布。電腦派位相關工作安排另行通知。
八、派到民辦校的隨遷子女注冊報名(7月26日前)
攜帶戶口本原件和復印件等相關材料于7月26日前到所派學校注冊報名(報到時可不帶孩子),具體注冊時間和相關要求另行通知。
九、民辦學??沼鄬W位報名(7月29日前)
民辦學校在完成區(qū)教育局統(tǒng)籌招收符合條件的隨遷子女招生計劃后,如有空余學位,可接受其他隨遷子女報名,具體收費標準按分級補助標準執(zhí)行。民辦學校是否有空余學位及具體報名要求另行通知。
咨詢電話:
湖里區(qū)招生咨詢服務專線:5722668
i廈門平臺實名認證服務電話:5051516
報名系統(tǒng)技術咨詢電話:5707112
電話服務時間:
3月27日-8月31日(工作日)
上午8:00-12:00,下午2:30-5:30
思明區(qū)
1.思明區(qū)2017年進城務工人員隨遷適齡子女(以下簡稱隨遷子女)申請就讀思明區(qū)小學一年級積分入學的政策在哪里公布?
答:思明區(qū)關于隨遷子女招生的相關政策和通知都通過“思明教育網”(http://www.smjy.net)“招生考試”欄目對外公布,請家長及時關注。
2.今年隨遷子女參加思明區(qū)積分入學的基本條件是什么?
答:
?、匐S遷子女出生應年滿六周歲(即2010年9月1日至2011年8月31日出生);
②隨遷子女父(母)近兩年在廈門連續(xù)暫住(含居住證制度實施后的居住,下同),中斷不得超過三個月,且目前在思明區(qū)暫住;
?、垭S遷子女父(母)近兩年在廈門務工,且目前仍在廈門務工;
?、茈S遷子女父(母)最近三年在廈門繳交社會保險年限累計達到兩年以上(含兩年)。
3.哪些人可以參加思明區(qū)隨遷子女積分入學?
?、俜蠄竺麠l件的境內非本市戶籍隨遷子女;
?、诜蠄竺麠l件的廈門島外四個區(qū)(海滄區(qū)、集美區(qū)、同安區(qū)、翔安區(qū))戶籍的隨遷子女。
溫馨提示:思明區(qū)戶籍、湖里區(qū)戶籍以及港、澳、臺、僑、外籍學生不參加思明區(qū)隨遷子女積分入學。
4.今年參加思明區(qū)隨遷子女積分入學的工作流程是怎樣的?
登入“i廈門”惠民平臺(http://www.ixm.gov.cn)的“積分入學”,點擊進入“思明區(qū)”進行網上報名。逾期的,視為放棄參加思明區(qū)隨遷子女積分入學資格。
網上報名后,積分系統(tǒng)調取申請人的相關積分信息,審核判斷是否符合思明區(qū)2017年積分入學基本條件,符合的,積分系統(tǒng)將于5月下旬予以試算積分。具體請關注思明教育網的相關通知。
完成積分異議的復核,網上積分確認。未進行網上確認積分的,視為放棄參加思明區(qū)隨遷子女積分入學資格。
將在思明教育網和“i廈門”網公示經審核符合條件的隨遷子女的入學積分,接受監(jiān)督。若公示的積分與確認的積分不一致,家長可在6月30日前向思明區(qū)教育局提出最后的復核申請,若對積分入學工作有異議可向思明區(qū)教育紀檢監(jiān)察部門或廈門市教育局基礎教育處反映。
將在思明教育網和“i廈門”網公布本區(qū)招收隨遷子女的公辦與民辦小學名單、學位數(shù)、積分在全區(qū)排名位次、志愿填報須知。
積分公示范圍內的隨遷子女在“i廈門”填報并確認志愿。逾期未填報和確認志愿的,視為放棄參加思明區(qū)隨遷子女積分入學資格。
思明區(qū)教育局按照“積分優(yōu)先、遵循志愿”的原則,完成本區(qū)公、民辦小學招收隨遷子女的電腦派位,并公布電腦派位結果。
派入民辦學校的隨遷子女須到派入學校辦理報到手續(xù),逾期未報到者,視為放棄民辦學校的入學資格。民辦學校應將學生實際報到情況上報區(qū)教育局。
民辦學校在完成區(qū)教育局統(tǒng)籌招收符合條件的隨遷子女招生計劃后,如有空余學位,可接受其他隨遷子女報名,但不得超過區(qū)教育核定的學位數(shù),具體收費標準按分級補助標準執(zhí)行。
區(qū)教育局將另行通知派入公辦學校的隨遷子女到校報到時間,請及時關注思明教育網的相關通知,逾期未報到者,視為放棄思明區(qū)公辦小學的入學資格。
●溫馨提示:思明區(qū)教育局將于各階段工作前在思明教育網發(fā)布相關通告,重要事項還會推送短信到隨遷子女家長手機上,請及時關注。
5.聽說參加積分入學網上報名要先在“i廈門”進行實名注冊是嗎?
答:是的,積分入學網上報名前,家長必須在“i廈門”網進行實名注冊(至少要進行中級實名注冊)。
●溫馨提示:實名注冊成功并不是網上報名成功哦!實名注冊成功后,家長須在4月14日至28日登入“i廈門”---“積分入學”進行網上報名,填寫相關報名信息。
6.如何在“i廈門”進行實名注冊?
答:先進行初級注冊認證:
?、賯€人用戶賬號:自己設置一個賬戶名稱(請務必記住,以免忘記導致無法報名);
?、谑謾C/郵箱:請選擇輸入手機號碼;
③校驗碼:點擊免費發(fā)送后,輸入手機收到的校驗碼;
④勾選“我同意”,點擊下一步;
?、菰O置密碼。(請務必記住這個密碼,以免無法報名,同時須謹防密碼外泄)
初級注冊認證后網頁會進入中級實名注冊認證界面:
⑥點擊“基于銀行卡校驗的實名認證”;
?、咛顚懼屑墝嵜哉J證基本信息:身份證姓名、身份證號、銀行卡號(特別提醒:“i廈門”不保存家長銀行卡信息,只用于身份信息校驗,不影響家長的銀行卡安全);
?、鄬嵜J證成功提示:恭喜您!您已經完成了i廈門注冊和中級實名認證,可登錄進行積分入學報名業(yè)務。
●溫馨提示:注冊認證成功后,請務必記住自己注冊時的用戶名、密碼,否則無法進入積分入學報名。
注冊成功后,請家長不要換手機號碼,否則家長后續(xù)收不到系統(tǒng)推送的關于積分入學的相關短信通告。
i廈門的注冊必須是注冊父或母的信息,不能用孩子的信息去做i廈門注冊,否則將無法進行積分入學網上報名。
7.今年思明區(qū)的積分如何計算?
答:根據(jù)思明區(qū)今年隨遷子女積分入學政策,具體積分計算規(guī)則如下:
暫住按天計分,每月按30天算,每年按360天算;社保按月計分;積分保留小數(shù)點后兩位;滿分為110分。
近兩個年度在廈門連續(xù)暫住(中斷不得超過三個月),且目前在思明區(qū)暫住。
在廈門繳交的社保超過基本條件的部分,每多12個月,得4分,補繳的月份不納入計算,本項總分24分。
隨遷子女的出生符合計劃生育政策的,得5分。隨遷子女的出生違反計劃生育政策的,無論其父母是否接受了社會處罰,該項均不得分。
隨遷子女父(母)在思明區(qū)購置商品住房,且其父(母)擁有該房屋產權比例超過50%(不含50%),得20分。擁有多套房產的,該項積分不重復計算。
附加分方須同時在廈門暫住、務工和繳交社保。在廈暫住滿一年才開始計分,每滿一年得1分;在廈社保滿12個月才開始計分,每滿12個月得2分(補繳的月份不納入計算)。附加分總分10分。
8.手機端如何進行積分入學報名?
答:今年我市的隨遷子女積分入學網上報名可在電腦端登入“i廈門”進行報名,也可在手機端關注“i廈門”微信公眾號(微信號:ixm0592)進行網上報名。
電腦端有利于閱讀和操作,手機端便于及時查詢和拍照上傳材料,請報名者自行選擇電腦端或手機端的報名途徑,兩種途徑可以互為補充使用。
9.網上報名時要拍照上傳哪些材料?
?、僖虮O(jiān)護人姓名有生僻字而無法錄入的,才須拍照上傳監(jiān)護人身份證正反面;
②因隨遷子女姓名有生僻字而無法錄入的,才須拍照上傳隨遷子女戶口冊本人頁;
?、垭S遷子女的出生醫(yī)學證明作為判定親子關系的第一材料,必須拍照上傳。若無法提供隨遷子女的出生醫(yī)學證明,或雖能提供出生醫(yī)學證明,但隨遷子女與監(jiān)護人關系較為復雜,還須拍照上傳監(jiān)護人結婚證等其他有效的親子關系佐證材料;
?、茈S遷子女父(母)是廈門島外戶籍的,還須拍照上傳在居住社區(qū)居委會辦理的居住情況證明;
?、蓦S遷子女父(母)近兩年連續(xù)在思明區(qū)暫住,近兩年也都在思明區(qū)工作,但系統(tǒng)判斷其社保繳交單位的注冊地不在思明區(qū)的,可拍照上傳近兩年實際在思明區(qū)工作的證明。
●溫馨提示:
?、賹ι贁?shù)親子關系較為復雜,系統(tǒng)無法明確判定親子關系的,系統(tǒng)將推送短信通知申請人按規(guī)定的時間帶親子關系佐證材料原件和復印件到指定的地點現(xiàn)場審核。派位后,入學報到時學校將再次逐一核實隨遷子女的身份信息和親子關系,一經發(fā)現(xiàn)有弄虛作假的,將取消其入學資格。
②孩子的出生醫(yī)學證明不得涂改,孩子姓名不允許空白,不允許單獨手寫孩子姓名。請持不符合要求出生醫(yī)學證明的家長及時規(guī)范孩子的出生醫(yī)學證明。否則,因親子關系審核不通過的,將無法參加我區(qū)隨遷子女積分入學。
10.居住證制度實施之后,在廈暫住與居住如何銜接?
答:隨遷子女父母申領居住證前在公安機關記錄的暫住時間,可與居住時間合并計算積分,但暫住年限與居住年限重疊的部分不重復計算。
作為過渡,廈門市公安部門在暫住證與居住證銜接問題上規(guī)定如下:凡是在2016年12月1日至2017年11月30日期間暫住證到期的群眾,在暫住證有效期屆滿未及時申領居住證,造成暫住證和居住證之間期限斷檔,對此類群眾申請辦理積分入學、落戶等業(yè)務,其暫住證和居住證之間斷檔時間計入居住證期限,連續(xù)計算。
11.什么情況的隨遷子女才要到居住社區(qū)咨詢登記計生信息?
答:若隨遷子女的出生完全符合計生政策,可以得5分,若隨遷子女的出生違反計生政策,無論其父(母)是否接受了處罰,該項均不得分。因此,非本市戶籍隨遷子女的出生完全符合計生政策的,其父(母)才要到居住社區(qū)咨詢登記孩子出生的計生信息,積分入學系統(tǒng)會調取社區(qū)登記后產生的計生信息。本市島外戶籍隨遷子女的計生信息由積分系統(tǒng)直接調取,其父母無須到居住社區(qū)登記。
12.思明區(qū)隨遷子女積分入學政策中所提及的社保是指什么社保?
答:思明區(qū)隨遷子女積分入學政策中所提及的社保是指因在廈門務工,由務工單位按規(guī)定繳交的社會保險(含廈門戶籍人口個人逐月繳交的社保)。
13.隨遷子女父(母)在思明區(qū)購置什么樣的商品住房才可以得20分?
?、俜课莓a權必須是隨遷子女父親或者母親的(含隨遷子女父母共同擁有),產權是祖父(母)或其他親屬的不符合我區(qū)隨遷子女積分入學的得分規(guī)定;
②隨遷子女父(母)必須擁有該房屋產權比例達50%以上(不含50%),達不到產權比例或只有使用權的房屋不符合我區(qū)隨遷子女積分入學的得分規(guī)定;
③所購房屋必須是在思明區(qū),在其他區(qū)購置的房產不符合思明區(qū)隨遷子女積分入學的得分規(guī)定;
④在思明區(qū)購置多套房產的只按一套計分,不重復計分。
14.在思明區(qū)購置新建商品住房,但產權證尚未辦下來,可以得分嗎?
答:在思明區(qū)購置新建商品住房,但產權證尚未辦理下來的,可在網上報名時填寫相關購房信息,經與廈門市產權登記中心核實后,符合規(guī)定的可得分。
15.聽說購房的時間可以抵用暫住時間,是怎樣抵用的?
答:今年我區(qū)隨遷子女積分入學政策規(guī)定:申請參加思明區(qū)積分入學的隨遷子女父(母)已滿足積分入學基本條件規(guī)定的年齡、社保、務工條件,僅因辦理暫住證年限不足而達不到積分入學基本條件的,若隨遷子女父(母)在思明區(qū)購置產權比例超過50%以上(不含50%)產權的住房,可將該住房產權證登記備案時間與其辦理暫住證的時間合并計算在廈暫住時間,滿足近兩年連續(xù)暫住的,可視為符合暫住的基本條件。住房產權證登記備案時間合并計算在廈暫住時間只適用于基本條件,超過近兩年的部分不再累計得分。
該政策注意事項:①所購商品住房必須在思明區(qū);②隨遷子女父(母)必須擁有該房屋產權比例超過50%(不含50%);③只適用于主積分方基本條件。
16.在思明區(qū)購置新建商品住房符合落戶政策但尚未辦理落戶的,可以統(tǒng)籌安排入學,須如何辦理手續(xù)?
答:今年思明區(qū)隨遷子女積分入學政策規(guī)定:在思明區(qū)購買產權比例超過50%(不含50%)的新建商品住房并已在國土房產部門辦理備案登記手續(xù),其購買的商品住房符合我區(qū)購房落戶面積條件并已實際入住,但尚未及時辦理落戶手續(xù)的隨遷子女,可由思明區(qū)教育局統(tǒng)籌安排入學。
請這類隨遷子女家長也要參加4月14日至28日的網上報名,在相應的欄目里登記準確的信息,并勾選“符合購房落戶政策尚未落戶”。區(qū)教育局篩查核實相關信息后,將通知這類隨遷子女家長按規(guī)定時間到指定地點辦理相關統(tǒng)籌就學手續(xù)。請這類家長及時關注思明教育網的通知。
17、孩子符合廈門小學一年級入學年齡,但已在其他地方就讀小學,取得了全國小學學籍,能否申請就讀思明區(qū)小學一年級?
答:已經取得全國小學學籍的學生,嚴禁參加我區(qū)隨遷子女積分入學,否則一律取消其入學資格。
集美區(qū)
一、哪些進城務工人員隨遷子女可以在集美區(qū)申請積分入學?
年滿六周歲(2010 年 9 月 1 日至 2011 年 8 月 31 日出生)的進城務工人員隨遷子女參加積分入學,必須同時符合以下基本條件:
(1)隨遷子女父親(母親)近一年在廈門務工(含 1 年,截至 2017 年 8 月 31 日),且申請時仍在廈門市務工。
(2)隨遷子女父親(母親)近一年在廈門市連續(xù)居住(暫住)(含 1 年,截至 2017 年 8月 31 日),且申請時在集美區(qū)居住(暫住)。
已經在我區(qū)購買商品房的申請人父(母)若因辦理居住(暫住)證年限不足而達不到積分入學基本條件,可憑借其本人(或配偶)在我區(qū)購買商品房的登記備案時間與其辦理居住(暫住)證的時間合并計算在廈居住(暫住)時間。
(3) 隨遷子女父親(母親)最近 2 年(2015 年 9 月—2017 年 8 月)在廈門繳交社會保險的年限累計達到一年以上(12 個月,含 12 個月,補繳月份不納入計算),并且社保繳交單位應與務工單位一致。
二、辦不到居住證,暫住證又要過期了,怎么辦,怎么計算分數(shù)?
隨著居住證政策的實施,有關暫住的要求按居住要求實施,并根據(jù)隨遷子女父母在公安機關記錄的實際居住時間計算積分。隨遷子女父母申領居住證前在公安機關記錄的暫住時間與居住時間合并計算積分。
按公安機關規(guī)定,2016 年 12 月 1 日前辦理暫住證且暫住證有效期在 2016 年 12 月 1 日至 2017 年 11 月 30 日期間的隨遷子女父母,在申領居住證時由于公安機關的原因出現(xiàn)銜接斷檔的,斷檔時間計入居住時間連續(xù)計算。
三、想在集美區(qū)參加積分登記,什么情況必須盡快辦理居住登記?
如果暫住證在有效期內,也可以報名,不一定要用居住證。但是,有兩類家長必須盡快辦理居住證明。(1)暫住證是在 2016 年 12 月 1 日前就過期,又沒去辦延期,到報名登記截止日期為止沒有及時去進行居住登記的家長。(2)雖然暫住證有自動延期了,但是暫住證上登記的所在區(qū)不在集美區(qū)的,請在開始報名前盡快去辦理居住登記。
四、2017 年的入學積分要如何計算?
五、積分入學程序
(一)提交申請。
符合條件的隨遷子女可在居住(暫住)地或購置房產所在區(qū),在規(guī)定時間內按區(qū)教育局公布的渠道和程序提出申請。
(二)材料審核(4月29日-5月底)。
集美區(qū)教育局會同社會保障、地稅、公安、房產管理、衛(wèi)計等職能部門對申請資料進行網上審核。學生家長如對審核情況有異議可于5月20日前通過I廈門積分入學平臺提出復查申請,逾期不予受理。若對積分入學工作有其他異議的,可向區(qū)監(jiān)察部門或區(qū)教育局、廈門市教育局投訴反映。
(三)公布結果,積分確認(6月上旬-6月19日)。
集美區(qū)教育局將于6月上旬公布積分試算結果及積分確認方式,逾期未進行積分確認的,視為自動放棄在我區(qū)參加積分入學的資格。
申請人如對積分試算結果有異議,可于積分試算結果公布之日起至6月15日24:00前在網上直接申請復核,逾期不予受理;申請人如對積分試算結果無異議,應及時進行積分確認。具體查詢時間及查分方式、確認方式請隨遷子女家長及時留意集美區(qū)教育局網站的相關通知。
(四)積分公示(6月26日-6月30日)。
向社會公示5天,接受群眾監(jiān)督。學生家長如對積分入學工作有異議的,可向區(qū)監(jiān)察部門或區(qū)教育局、市教育局投訴反映。
(五)公布空學位(7月14日)。
總積分相同的進城務工人員隨遷子女,依次按以下項目積分進行排序:購房、社保年限、居住(暫住)年限、計生狀況。若按上述項目排序后積分名次仍相同的,則按隨機原則排序。
(六)志愿填報(7月中下旬)。
經審核符合積分入學條件的進城務工人員隨遷子女應于規(guī)定時間內登陸“I廈門惠民平臺”(網址:www.ixm.gov.cn)填報入學志愿。志愿填報分為購房片區(qū)派位志愿、公辦校積分派位志愿和民辦校積分派位志愿。
(七)派位入學。
被派入公辦小學的進城務工人員隨遷子女應于7月20日下午至21日上午持戶口本、身份證等相關證明材料到錄取學校辦理入學手續(xù)。逾期未辦理入學手續(xù)的,視為自動放棄入學指標,不再保留或重新安排學位。
被派入民辦小學的進城務工人員隨遷子女應于7月23日上午持戶口本、身份證等相關證明材料到錄取學校辦理入學手續(xù)。逾期未辦理入學手續(xù)的,視為自動放棄入學指標,不再保留或重新安排學位。
未派位入讀集美區(qū)公、民辦小學的符合條件的進城務工人員隨遷子女應及時將適齡兒童帶回戶籍所在地就學或自行安排就學事宜。
(八)民辦小學空余學位報名(7月24日)。
(九)民辦校登記學生資格審核(7月24日—27日)。
(十)民辦校剩余學位錄取(7月28日)。根據(jù)剩余空學位,按照排序從高到低錄取,錄滿為止。具體收費標準按分級補助標準執(zhí)行。
需要注意的是,集美區(qū)10所學校不接受無購房的積分入學申請!分別是:
而且,在3月30日,集美區(qū)教育局在其官方網站上發(fā)布今年積分入學學位預警:
預警說,預測2017年集美區(qū)學位缺口達3000人左右!也就是說,集美區(qū)有3000個左右適齡學生沒辦法上學。集美區(qū)教育局建議家長根據(jù)自己的實際情況提前做好準備,盡早回老家聯(lián)系戶籍所在地學校就讀。
海滄區(qū)
1.今年入讀小學一年級的年齡有什么要求?
答:年滿6周歲(即2010年9月1日至2011年8月31日期間出生)的適齡兒童。
2.超齡和未及齡的兒童能在我區(qū)入學嗎?
答:根據(jù)《義務教育法》規(guī)定,年滿6周歲的適齡兒童方可入學,未及齡或超齡的,或已在校取得小學一年級學籍的均不能在我區(qū)重新入讀一年級。
3.網絡報名時間是什么時候?
答:網絡報名時間為4月14日-4月28日(含雙休日),家長可登陸“i廈門惠民平臺”(網址:www.ixm.gov.cn)進行網絡報名,報名的先后順序與是否錄取無關。逾期未報名的,不再接受補報名,視為自動放棄在我區(qū)入學。
4.本市外區(qū)戶籍適齡兒童,想在海滄區(qū)入學?怎么報名?
答:本市外區(qū)戶籍適齡兒童,想在海滄區(qū)入學,仍要參加海滄區(qū)隨遷子女積分入學,也同樣于4月14日-4月28日在“i 廈門惠民平臺”(網址:www.ixm.gov.cn)進行網絡報名;其中暫住信息和計生狀況證明特別規(guī)定如下:
?、贂鹤。罕臼袘艏藛T在海滄區(qū)暫住不用辦理暫住證,因此,須提供實際居住地社區(qū)居委會出具的電子居住證明,請于2017年5月26日前到暫住地居委會或村委會開具。暫住分計算規(guī)則結合隨遷子女父(母)戶口遷入本市戶籍的時間,落戶之后的時間視同暫住時間,若落戶之前在廈門辦理了暫住證,可繼續(xù)累計暫住分。
?、谟嬌弘S遷子女的出生符合計劃生育政策的,請監(jiān)護人到暫住地社區(qū)咨詢登記計生信息,于2017年5月26日前登記完成,屆時報名系統(tǒng)將調取該隨遷子女出生的計生信息。
5.能同時在六個區(qū)報名嗎?
答:不能,因為網絡報名系統(tǒng)已實現(xiàn)全市聯(lián)網,只能選擇其中一個區(qū)進行網絡報名,如重復報名的,系統(tǒng)將自動識別。
7、暫(居)證什么時間段辦在海滄區(qū)有效?
答:2017年4月14日(不含4月14日)前,暫(居)住證辦在海滄區(qū)的,方可參加我區(qū)的積分報名,4月14日以后再辦理的均視為不符合海滄區(qū)積分入學基本條件。
8、今年暫改居政策實行第一年,對積分報名有影響嗎?
答:隨著今年居住證政策的實施,有關暫住的要求按居住要求實施,并根據(jù)隨遷子女父母在公安機關記錄的實際居住時間計算積分。隨遷子女父母申領居住證前在公安機關記錄的暫住時間,可與居住時間合并計算積分。
按公安機關規(guī)定,2016年12月1日前辦理暫住證且暫住證有效期在2016年12月1日至2017年11月30日期間的隨遷子女父母,在申領居住證時由于公安機關的原因出現(xiàn)銜接斷檔的,斷檔時間計入居住時間連續(xù)計算。雖然公安系統(tǒng)對暫住證做了自動延期,但是2017年4月14日前如果您的暫住證登記所在區(qū)不在海滄區(qū)的,請盡快去派出所辦理居住登記。
9、在海滄區(qū)購買了房子,住在自己購買的房子里,沒再繼續(xù)辦暫住證,怎么辦?
答:在海滄區(qū)購置擁有50%以上(不含50%)產權商品住房的隨遷子女父(母),若因辦理暫住證年限不足而達不到積分入學基本條件的,可憑其本人(或配偶)在海滄購買房屋登記備案的時間與其辦理暫住證的時間合并計算在廈暫住時間,滿足近一年連續(xù)暫住的,可視為符合暫住時間的基本條件。
計算實際工作分和附加分時不以此方法計算得分。產權登記用途應為“住宅”,登記為“商用”或“商住”不按此方法計算。已在海滄區(qū)購房,但至今未辦理暫住證的,請于4月14日前盡快至派出所辦理。
10、積分入學程序
(一)網絡報名。
4月14日至4月28日期間登陸“I廈門惠民平臺”(網址:www.ixm.gov.cn)進行網絡報名。
(二)審核報名信息。4月29日-5月31日
(三)公布試算積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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