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7南海政策性借讀
2017南海政策性借讀
2017年南海小學入學的政策型借讀有哪些新政策出臺,關于政策性借讀你又了解多少。以下是學習啦小編為大家整理的關于2017南海政策性借讀,給大家作為參考,歡迎閱讀!
2017南海政策性借讀
2017佛山南海公辦小學招生方案
招錄順序是:戶籍生→政策性借讀生→積分生。
戶籍生:是指申請入讀的學生是南海區(qū)各鎮(zhèn)街戶口,比如學童是里水鎮(zhèn)戶口的話,就屬于里水鎮(zhèn)的戶籍生。注意的是,南海暫不能跨鎮(zhèn)街統(tǒng)籌戶籍生學位哦~
政策性借讀生:是指符合下列16類條件之一的,并在我區(qū)居住的非戶籍常住人口的子女。
16類政策條件及必須提交的相應證明文件包括: 積分生:是指通過積分入學的學童,南海區(qū)積分入學將于4月24日接受申請,回顧請戳:2017南海積分入學開始啦!社保、居住證……這些都能積分!
特別需要提醒通過積分入學的新市民:
積分入學的分數線每年都不一樣,去年的分數線對今年沒有太多參考價值。
南海中小學的招錄順序是:戶籍生→政策性借讀生→積分生,由于入戶政策及計生政策放寬,2016年南海入戶人數比2015年增加2倍,預計今年積分學位會大幅減少,請新市民在申請積分入學的同時,應做好兩手準備,密切留意民辦學校的招生安排,以免錯過民辦學校的招生時間窗口。
請家長們務必了解清楚自己孩子是屬于哪個生源類別,再具體了解不同生源的報名方式↓↓↓
招生對象
小學(一年級)新生需在2017年8月31日前年滿6周歲(即2011年8月31日前出生)且未入讀的適齡兒童。
初中(七年級)新生需是小學應屆畢業(yè)生。
如已經入讀小學或初中的,不能重新在公辦學校報名入讀一年級和七年級。一經查實,取消入學資格。
公辦學校報名方式
今年報讀小學小一年級戶籍生和政策性借讀生的報名工作將采用網上報名,現場提交紙質材料確認的方式進行;
積分生報名仍到各社區(qū)行政服務中心積分窗口辦理。
部分鎮(zhèn)街報讀初中的戶籍生和政策性借讀生的報名工作,仍只采用現場提交紙質材料的方式進行,無需網上報名,具體報名方法請家長以各鎮(zhèn)街發(fā)布的招生方案為準。
具體如下:
1 戶籍生
報名時間
網上報名時間:4月26日至5月3日。
報名方式
報名端網址:https://ds.nanhai.gov.cn/eduds/
手機用戶可微信關注南海教育公眾號(微信號: nhjyjwx)報名。
現場報名,家長到對應學區(qū)劃分的學?,F場提交資料即可。
特別提醒:網上報名開放時間從早上的7點至晚上12點前,報名系統(tǒng)4月26日正式上線。
報名材料
戶籍兒童需帶戶口簿原件及復印件。
桂城街道部分戶籍兒童還需攜帶與戶口簿地址一致的房屋產權證明材料。
2 政策性借讀生
報名時間:
5月4日至5月14日。完成網上報名后。
報名方式:
網址:https://ds.nanhai.gov.cn/eduds/
手機用戶可微信關注南海教育公眾號(微信號: nhjyjwx)報名。
現場報名,家長到對應學區(qū)劃分的學?,F場提交資料即可。
特別提醒:網上報名開放時間從早上的7點至晚上12點前,報名系統(tǒng)4月26日正式上線。
報名材料:
政策性借讀生,必須進行計生審核。辦事指南請戳:南海區(qū)計劃生育情況審查證明(非戶籍常住人口子女政策性借讀)辦事指南
需提交相關的政策性借讀證明文件,對應的證明文件請參考上文橙色的表格。
3 積分生
申請時間:
4月24日至5月8日(節(jié)假日除外)為正式受理階段,申請人需在5月8日前提出積分申請,逾期不予受理。
申請材料
《南海區(qū)新市民積分入學申請表》、積分證明材料,并領取受理回執(zhí)。
辦理地點
各鎮(zhèn)街社區(qū)行政服務中心積分窗口辦理
2017積分入學佛山細則
佛山小學積分入學【1】
佛山市新市民積分制服務管理辦法
第一章 總 則
第一條 為加強和規(guī)范新市民服務管理工作,提高服務管理水平,促進我市經濟、社會協(xié)調發(fā)展,根據《國家新型城鎮(zhèn)化規(guī)劃(2014—2020年)》、《國務院關于進一步推進戶籍制度改革的意見》(國發(fā)〔2014〕25號)、《國務院關于深入推進新型城鎮(zhèn)化建設的若干意見》(國發(fā)〔2016〕8號)和《關于開展農民工積分制入戶城鎮(zhèn)工作的指導意見》(粵府辦〔2010〕32號)、《關于做好進城務工人員隨遷子女義務教育工作的意見》(粵府辦〔2011〕45號)等文件精神,結合我市實際,制定本辦法。
第二條 本辦法所稱新市民是指在本市工作或居住的非本市戶籍人員。
在本市工作或居住的非本市戶籍人員,且在本市已辦理居住證滿半年(含)以上,在居住證有效期內,經本人申請,納入我市新市民積分制服務范圍。
第三條 佛山市新市民積分制服務管理工作協(xié)調小組辦公室(以下簡稱市積分辦)負責統(tǒng)籌指導新市民積分制服務管理工作,負責開發(fā)和維護佛山市新市民積分制服務管理信息系統(tǒng)(以下簡稱市積分系統(tǒng)),指導各區(qū)開展新市民積分制服務工作。
區(qū)新市民積分制服務管理工作協(xié)調小組辦公室(以下簡稱區(qū)積分辦)負責具體實施積分制服務管理的日常工作,負責組織實施新市民積分統(tǒng)計、排名、公示及報送,并指導鎮(zhèn)(街道)新市民積分制服務管理工作協(xié)調小組辦公室[以下簡稱鎮(zhèn)(街道)積分辦]設立新市民積分制服務管理窗口(以下簡稱受理窗口)。
各鎮(zhèn)(街道)積分辦具體負責新市民積分制服務管理的申請受理、資料審核、信息錄入、材料傳遞和檔案保存等工作,受理新市民積分制服務管理相關投訴。
市財政局負責市級有關部門新市民積分制服務管理的工作經費,各區(qū)財政部門按屬地管理原則負責本地區(qū)關于新市民積分入學、積分入戶及積分制管理的各項支出。
市新市民事務辦公室與市發(fā)展改革局,會同市公安局、市人力資源社會保障局等部門,制定全市年度入戶指標數,報市人民政府審批后統(tǒng)一向社會公布。
市教育局負責確定新市民隨遷子女年度入讀義務教育階段公辦學位的指標數,包括政策性借讀生和積分入學的指標數,于每年5月前向社會公布,并報市新市民事務辦公室備案。
市政府其他有關職能部門及其在各區(qū)、鎮(zhèn)(街道)的分支機構、派出機構和其他相關組織機構根據各自職責做好新市民積分制服務管理工作。
第四條 按照統(tǒng)籌兼顧、總量規(guī)劃、統(tǒng)一管理、分類排名的原則,對需要享受相關公共服務的新市民按其所得積分高低進行分類排名,排名在公布指標數內的新市民可按有關辦法享受相關公共服務。
第五條 新市民積分制服務管理按照“個人自愿、分區(qū)申請、統(tǒng)一管理、動態(tài)調整”的工作模式,全市統(tǒng)一積分項目、項目分值、計分辦法、受理窗口和信息系統(tǒng),各區(qū)享有一定的自主加分權。
第六條 受理窗口及相關部門使用市積分系統(tǒng)開展積分申請受理、資料審核、信息錄入、核查評分等積分服務管理工作,共享人力資源社會保障、公安、教育、衛(wèi)生計生等有關部門的數據資源,實行網上申請、查詢、審核、評分、排名、公示等“一網式”服務。
第七條 各鎮(zhèn)(街道)積分辦及相關職能部門應將具備條件的受理窗口和涉及新市民積分制入戶、入學等公共服務的審批事項進駐行政服務中心辦理,建設綜合服務窗口,實行“一門式一網式”服務。
第二章 積分規(guī)則和評分
第八條 新市民積分制服務管理計分指標體系由基礎指標、加分指標、計劃生育獎勵分、積分入戶減分指標、一票否決指標和各區(qū)自定指標6部分組成。
第九條 新市民申請相關公共服務的積分排名,在總積分相同、排名并列的情況下,根據新市民個人素質、參保情況、居住情況3項指標的所得分數依次分別排名,如排名依然并列則按提出申請的時間先后確定積分排名。
入讀義務教育階段公辦學位積分排名以學年為單位開展,入戶積分排名以季度為單位開展。
第十條 根據有關指標內容的變化,將新市民積分情況在市積分系統(tǒng)中作相應動態(tài)調整。
參與積分制管理的新市民有關指標發(fā)生變化時,在積分申請截止時間前應及時向各鎮(zhèn)(街道)受理窗口提供相關證明材料,經核實納入個人積分檔案,調整累計積分。
各區(qū)公安機關和衛(wèi)生計生等部門發(fā)現已納入積分制管理的新市民存在扣減分指標情形的,應及時將有關資料移送區(qū)積分辦,所在鎮(zhèn)(街道)受理窗口在10個工作日內對相關人員的積分進行相應調整。
第十一條 新市民有偽造或提供虛假申請資料等不誠信行為的,一經發(fā)現,取消當年積分申請資格;取得入戶、入學資格的,取消其相應資格,所得積分清零,且兩年內不得申請積分。
第十二條 全市各級相關職能部門要按照《佛山市新市民積分制服務管理計分指標》(見附件1)對參加積分申請的新市民開展核查評分工作,應在10個工作日內登陸市積分系統(tǒng)完成核查評分工作。
各部門核查評分內容如下:
公安機關負責居民身份證、戶籍證明、家庭關系證明、涉及違法犯罪行為記錄的核查評分。
教育部門負責學歷證書、新市民隨遷子女學籍檔案情況的核查評分。
人力資源社會保障部門負責由人力資源社會保障部門核發(fā)的國家職業(yè)資格證書、專業(yè)技術資格證書,社會保險情況證明以及由人力資源社會保障部門組織舉辦的職業(yè)技能競賽獲獎情況的核查評分。
國土規(guī)劃部門(不動產登記部門)負責房產證的核查評分。
衛(wèi)生計生部門負責子女出生醫(yī)學證明、兒童預防接種證、婦幼保健證明、公共場所從業(yè)人員健康合格證明、醫(yī)療工作從業(yè)人員證明、婚檢及孕前優(yōu)生健康檢查證明資料、無償獻血證書、捐獻造血干細胞等榮譽證書及有關計劃生育情況的核查評分。
民政部門負責婚姻狀況證明和申請人婚姻狀況承諾書的核查評分。
科技部門負責科學技術、發(fā)明、實用新型、外觀設計等專利權證書的核查評分。
工商(市場監(jiān)管)部門負責工商營業(yè)執(zhí)照及企業(yè)類別的核查評分。
國稅部門負責為國稅管轄納稅人提供國稅納稅憑證的核查評分。
地稅部門負責為地稅管轄納稅人提供地稅納稅憑證的核查評分。
住房公積金管理部門負責住房公積金繳交情況的核查評分。
團委負責審核志愿者參加社會服務活動證明的核查評分。
交通運輸部門負責公共交通從業(yè)人員證明的核查評分。
環(huán)境保護部門負責環(huán)衛(wèi)從業(yè)人員證明的核查評分。
新市民事務辦公室負責居住證、新市民表彰獎勵的核查評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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