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7山東晚婚晚育政策
2017山東晚婚晚育政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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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7山東晚婚晚育政策
伴隨新修訂的《人口與計劃生育法》實施,“全面兩孩”政策正式落地。為與新法規(guī)定相適應,多地加快修訂本地區(qū)計生條例。目前,廣東、湖北、天津、浙江、安徽、廣西等6省份新條例已出爐,晚婚晚育假均已取消,而產假及陪產假則做了相應延長,其中,廣西的陪產假已增至25天之多。此外,北京、山東、吉林、山西等地也醞釀出了各自的計生條例修正案草案。
未來,各地婚假、產假如何休?陪產假、護理假增加多少?何種情況下可安排再生育(生育三孩及三孩以上)?就上述引發(fā)社會廣泛關注的諸多問題,記者進行了梳理。
晚婚假——6省份已修法取消
按照以往規(guī)定,符合晚婚年齡的夫婦,可在法定3天婚假的基礎上增加婚假天數(shù),各地晚婚假天數(shù)從7天到近30天不等。但新修訂的計生法中取消了相關鼓勵晚婚的條款。隨后多地也相繼取消了晚婚假。
去年底,廣東省率先通過了《廣東省人口與計劃生育條例(修訂草案)》,其中明確取消晚婚假。隨后湖北、天津、浙江、安徽、廣西這五個省份的新計生條例也相繼出爐,并都明確了不再保留晚婚假。
除了上述6個地區(qū),早前,北京、上海兩市的衛(wèi)計委也均明確表態(tài)稱,從今年起將取消晚婚假。目前,這兩地正在醞釀新的計生條例。
此外,吉林方面也正就《吉林省人口與計劃生育條例(修正案草案)》征求意見,其中“晚婚的職工,憑《結婚證》增加婚假十二天”一條被刪除。山東省也擬取消原有的14天晚婚假。
不過目前多數(shù)省份的新計生條例尚未出爐,不少地區(qū)仍在按照現(xiàn)行計生條例落實晚婚假,例如,黑龍江、福建、重慶等地表態(tài)稱晚婚假依舊可休。
產假——延長30到60天不等
新計生法還取消了相關鼓勵晚育的條款,但同時指出,符合法律、法規(guī)規(guī)定生育子女的夫妻,可以獲得延長生育假的獎勵或者其他福利待遇。于是,各地的產假怎么休,就成了外界關注的焦點。
目前,廣東的新計生條例中已規(guī)定,符合法律、法規(guī)規(guī)定生育子女的夫妻,女方享受30日的獎勵假。也就是說,加上基本的98天生育假,符合相關規(guī)定生育的女性至少可休128天產假。另外,天津、浙江、湖北三地的新計生條例中也已明確延長產假30日。
在已出臺新計生條例的省份中,安徽的產假延長天數(shù)最多,達到60天,其次是廣西,達到了50天。
另外,北京早前公布的《北京市人口與計劃生育條例修正案(草案送審稿)》中明確,取消現(xiàn)行計生條例中規(guī)定的30天晚育假,修改為女職工符合規(guī)定生育的,除享受國家規(guī)定的產假外,增加獎勵假30天。如草案通過,符合生育政策的女性將享受到國家規(guī)定產假98天加上30天獎勵假,為128天,與此前的產假天數(shù)相同。
《山東省人口與計劃生育條例修正案(草案征求意見稿)》中明確,符合法律和該條例規(guī)定生育子女的夫妻,除國家規(guī)定的產假外,增加產假60日。吉林方面也在就“延長產假60天”在網(wǎng)上征求意見。
陪產假——增加5到15天不等 廣西陪產假達25天
在已出臺或者正在醞釀新計生條例的地區(qū)中,男性的陪產假、護理假獎勵也都做出了相應調整。
例如,廣東的新計生條例中明確,將丈夫的陪產假從10天增加到15天。
廣西則將陪產假天數(shù)從原本的10天增加至25天,成為已出臺新計生條例省份中陪產假最多的。
安徽除了明確男方享受10天護理假外,還規(guī)定夫妻異地生活的,護理假為20天。
北京方面,現(xiàn)行的計生條例中并沒有單獨明確配偶陪產假,但是此次修正案草案送審稿中也強調,除增加產假30天外,配偶也將享受陪產假15天。
此外,山東、吉林兩地也擬給予或增加男方護理假獎勵。其中吉林省擬將男方的護理假由7天增加至15天。山東省也擬給予男方護理假7日,同時其修正案草案中還強調,增加的產假、護理假,視為出勤,工資照發(fā),福利待遇不變。
再生育——各地政策差異多
新計生法規(guī)定,符合法律、法規(guī)規(guī)定條件的,可以要求安排再生育子女(指生育三孩及三孩以上情形)。具體辦法由省、自治區(qū)、直轄市人民代表大會或者其常務委員會規(guī)定。
2017山東婚假國家規(guī)定
根據(jù)2017年1月22日新修訂的《山東省人口與計劃生育條例》規(guī)定
產假
第二十五條符合法律和本條例規(guī)定生育子女的夫妻,除國家規(guī)定的產假外,增加產假六十日,并給予男方護理假七日。增加的產假、護理假,視為出勤,工資照發(fā),福利待遇不變。
二胎政策
第十九提倡一對夫妻生育兩個子女。
生育第一個、第二個子女實行免費登記制度。
夫妻可以自行選擇生育子女的時間,依法享受母嬰保健和計劃生育技術服務。
第二十條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經批準可以再生育子女:
(一)夫妻生育兩個子女,有子女經依法鑒定為病殘兒,不能成長為正常勞動力,醫(yī)學上認為可以再生育的;
(二)夫妻曾患不孕不育癥,依法收養(yǎng)兩個子女后女方又懷孕的;
(三)再婚夫妻一方已生育兩個子女,另一方未生育或者生育一個子女,再婚后無共同生育子女的;
(四)再婚夫妻一方已生育一個子女,另一方未生育,再婚后已共同生育一個子女的;
(五)再婚夫妻各生育一個子女,再婚后已共同生育一個子女的;
(六)省人民政府衛(wèi)生和計劃生育行政部門認定的其他情形。
婚假
省份 | 婚假 | 晚婚假 | 產假(天) | 陪產假(天) |
北京 | 10天 | 原7天取消 | 128天到7個月 | 15 |
天津 | 3天 | 原7天取消 | 128 | 7 |
山東 | 3天 | 原14天取消 | 158 | 7 |
上海 | 10天 | 原7天取消 | 128 | 10 |
浙江 | 3天 | 原12天取消 | 128 | 15 |
安徽 | 3天 | 原20天取消 | 158 | 10/20(異地) |
江西 | 3天 | 原15天取消 | 158 | 15 |
福建 | 15天 | 原15天取消 | 180 | 15 |
廣東 | 3天 | 原10天取消 | 128 | 15 |
廣西 | 3天 | 原12天取消 | 148 | 25 |
湖北 | 3天 | 原15天取消 | 128 | 15 |
山西 | 30天 | 原30天取消 | 158 | 15 |
寧夏 | 3天 | 原15天取消 | 158 | 25 |
四川 | 3天 | 原20天取消 | 158 | 20 |
遼寧 | 10天 | 原7天取消 | 158 | 15 |
青海 | 15天 | 原15天取消 | 158 | 15 |
吉林 | 15天 | 原12天取消 | 158 | 15 |
重慶 | 15天 | 原10天取消 | 128 | 15 |
海南 | 13天 | 原10天取消 | 188 | 15 |
甘肅 | 30天 | 原30天取消 | 158 | 20/25(異地) |
云南 | 18天 | 原15天取消 | 158 | 30 |
內蒙古 | 18天 | 原15天取消 | 158 | 25 |
河北 | 18天 | 原15天取消 | 158 | 15 |
貴州 | 13天 | 原10天取消 | 158 | 15 |
湖南 | 3天 | 原12天取消 | 158 | 20 |
江蘇 | 3天 | 原10天取消 | 128 | 15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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