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7天津公積金貸款調整
2017天津公積金貸款調整
2017年天津公積金貸款首付比例最新調整標準。天津的公積金政策有哪些。關于公積金有哪些值得關注的新變化。小編給大家整理了關于2017公積金貸款政策調整天津,希望你們喜歡!
2017天津公積金貸款調整
近日,天津住房公積金中心發(fā)布了《關于調整個人住房公積金(組合)貸款首付款比例的通知》(簡稱《通知》)?!锻ㄖ分袑e金貸款首付比例作出了調整,具體如下:
繳存住房公積金的職工,使用公積金貸款買首套房的,首付比例最低30%;使用公積金貸款買二套房的,首付比例最低50%。
不過,此次只對首付比例作了調整,公積金貸款最高限額、貸款額度計算方式、貸款期限并未變化。
另外,該《通知》將從2016年12月30日起施行,2021年12月29日廢止。
而在2016年12月30日之前購房的,按原政策執(zhí)行;在2016年12月30日(含當日)之后購房的的,按《通知》執(zhí)行。
注:借款人的購房日期為商品房買賣合同的生成時間或房產買賣協(xié)議的打印時間,以市國土房管局網簽系統(tǒng)中的記載信息為準。
天津房屋限購政策
天津“住房限購”新政出臺,對在本市擁有1套及以上住房的非本市戶籍居民家庭、擁有2套及以上住房的本市戶籍居民家庭、擁有1套及以上住房的成年單身(包括未婚和離異)人士,暫停在本市(濱海新區(qū)除外)再次購買新建商品住。非本市戶籍居民家庭在本市范圍內購買住房的,需提供在本市3年內連續(xù)繳納2年以上社會保險或個人所得稅證明。補繳的社會保險或個人所得稅證明不得作為購房有效憑證。
天津市人民政府辦公廳關于進一步深化我市房地產市場調控工作的實施意見
各區(qū)人民政府,各委、局,各直屬單位:
為貫徹落實黨中央、國務院關于促進房地產市場平穩(wěn)健康發(fā)展的要求,堅持“房子是用來住的、不是用來炒的”的定位,進一步做好我市房地產市場調控工作,抑制房地產泡沫,保持房地產市場穩(wěn)定,結合我市實際情況,經市人民政府同意,現(xiàn)提出以下實施意見:
一、深化區(qū)域性住房限購
對在本市擁有1套及以上住房的非本市戶籍居民家庭、擁有2套及以上住房的本市戶籍居民家庭、擁有1套及以上住房的成年單身(包括未婚和離異)人士,暫停在本市(濱海新區(qū)除外)再次購買新建商品住房和二手住房。
非本市戶籍居民家庭在本市范圍內購買住房的,需提供在本市3年內連續(xù)繳納2年以上社會保險或個人所得稅證明。補繳的社會保險或個人所得稅證明不得作為購房有效憑證。
二、深化差別化住房信貸
為保障本市居民和外地在津工作人群合理住房需求,打擊利用金融杠桿進行住房投機炒作,進一步強化差別化住房信貸政策,具體措施由人民銀行天津分行會同天津銀監(jiān)局發(fā)布實施。相關部門應為貸款銀行提供借款人家庭戶籍、住房、婚姻狀況等信息的查詢便利。
三、加大住宅用地供應
發(fā)揮土地供應對房地產市場源頭調控作用,加大住宅開發(fā)用地供應量,并督促房地產開發(fā)企業(yè)盡快施工上市,平衡市場供需。對市場預期較高、可能產生高價地的新出讓住宅用地,采取“限房價競地價”、“限地價競自持租賃住房”、“限地價競棚改安置房”等措施,控制地價,穩(wěn)定房價市場預期。
四、加強新建商品住房價格管控
房地產開發(fā)企業(yè)申請新建商品住房銷售許可證時,應合理定價,并據(jù)實進行價格申報。對申報的新建商品住房平均銷售價格明顯高于項目前期成交價格或周邊同類型在售商品住房平均交易價格的,實施必要的價格指導,不具備商品房銷售方案條件的,暫不核發(fā)商品房銷售許可證。
五、加強新建商品住房上市管理
為防止房地產開發(fā)企業(yè)捂盤惜售,確保新建商品住房及時上市銷售,對取得基礎部位驗收證明后30日內未按照土地使用權出讓合同約定申請辦理銷售許可手續(xù)的,要在2017年6月1日前申請辦理銷售許可手續(xù);對未及時辦理的,在主要媒體上公開曝光,并由市國土房管局列入失信企業(yè)名單,違約行為整改完畢前,不得以該房地產開發(fā)企業(yè)及其母公司和子公司名義在本市參與土地競買。
六、強化房地產市場監(jiān)管
各級各職能部門要加強房地產市場監(jiān)督檢查,持續(xù)整頓市場秩序,堅決打擊房地產開發(fā)企業(yè)、中介機構壟斷房源操縱市場價格、虛假宣傳誤導市場預期及提供虛假證明擾亂市場秩序等各類違法違規(guī)行為;嚴肅查處“首付貸”及其他資金違規(guī)進入房地產市場行為。要加大聯(lián)合懲治力度,對房地產開發(fā)企業(yè)及中介機構違法違規(guī)行為,視情節(jié)輕重,采取公開曝光、暫停網簽、行政處罰、停止開展金融擔保合作、限制參與土地競買等措施嚴肅處理。
本實施意見自2017年4月1日起實施,此前相關政策規(guī)定與本實施意見不一致的,以本實施意見為準。
天津市人民政府辦公廳
2017年3月31日
天津公積金繳存額例行調整
繳存基數(shù)例行調整,繳存比例仍為11%
繳存基數(shù)例行調整。本市住房公積金繳存基數(shù)由2015年職工個人月均工資總額,調整為2016年職工個人月均工資總額。繳存基數(shù)不得低于2050元,最高不得超過22605元。
繳存比例保持不變。單位和職工住房公積金統(tǒng)一繳存比例仍為各11%。單位可根據(jù)自身情況,申請?zhí)岣咦》抗e金繳存比例,最高為單位和職工各12%。
上一年度虧損的生產經營困難單位可以申請降低繳存比例或緩繳住房公積金,符合國家規(guī)定的小型微型條件的企業(yè),可以申請降低繳存比例。申請降低繳存比例的,單位和職工最低不得低于各5%。
第一步:確定單位繳存比例
申請?zhí)岣咦》抗e金繳存比例的,網上繳存單位應通過天津市住房公積金網上業(yè)務辦理系統(tǒng)申請?zhí)岣咦》抗e金繳存比例,未開通網上繳存的單位可到分中心、管理部領取或登錄“天津市住房公積金網站”打印《單位提高住房公積金繳存比例申請表》一份,填寫并加蓋單位公章或財務章后,到開立住房公積金賬戶的分中心或管理部辦理申請?zhí)岣咦》抗e金繳存比例手續(xù)。
單位申請降低住房公積金繳存比例或緩繳住房公積金的,可到分中心、管理部領取或登錄“天津市住房公積金網站”打印申請表,填寫并加蓋工會章及單位公章后,持相關資料到開立住房公積金賬戶的分中心或管理部辦理申請手續(xù)。
第二步:多種方式均可辦理繳存額調整業(yè)務
單位確定繳存比例后可選擇以下方式辦理住房公積金繳存額調整:
1.網上繳存單位應通過天津市住房公積金網上業(yè)務辦理系統(tǒng)辦理住房公積金繳存額調整手續(xù)。單位網上填寫《天津市住房公積金單位匯繳繳存調整清冊》(以下簡稱《調整清冊》)并確認提交。
2.未開通網上繳存的單位,應使用“住房公積金繳存額調整程序”辦理繳存額調整。單位到開立住房公積金賬戶的分中心或管理部領取 “調整清冊數(shù)據(jù)盤”,復制或從住房公積金網站下載“住房公積金繳存額調整程序”。單位經辦人使用“住房公積金繳存額調整程序”填寫《調整清冊》并生成“調整清冊文件”。單位經辦人持單位卡及“調整清冊文件”到開立住房公積金單位賬戶的分中心或管理部柜臺辦理住房公積金調整。
3.無法通過上述兩種方式辦理繳存額調整的單位可到開立住房公積金賬戶的分中心或管理部領取《調整清冊》一式一份,填寫完畢后加蓋單位公章或財務章。單位經辦人持單位卡及《調整清冊》到開立住房公積金單位賬戶的分中心或管理部柜臺辦理住房公積金調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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