故意殺人罪辯詞及案例
故意殺人,是指故意非法剝奪他人生命的行為。下面學習啦小編為你介紹關于故意殺人罪辯詞,希望對你有用!
故意殺人罪辯護詞
審判長、陪審員:
XX律師事務所接愛煙臺中級人民法院指定,指派我擔任XXX故意殺人一案的辯護人,本人通過查閱案卷、會見被告人以及參加剛才的法庭調(diào)查、質(zhì)證,對公訴機關指控被告人犯故意殺人罪不持有異議,現(xiàn)僅就本案被告人犯罪的成因與動機、心理狀況以及量刑等方面發(fā)表以下辯護意見:
一、被告人在故意殺人罪中,具有酌定從輕處罰情節(jié)
偵查機關的《訊問筆錄》證明:被告人在2006年10月29日被警方抓獲后,當日即如實供述了全部犯罪事實,且?guī)状斡崋柷昂蠊┦鲞B貫,能相互印證,從而使得案件的偵破和審理始終處在一個主動的環(huán)境中。同時,被告人認罪態(tài)度好,有悔罪表現(xiàn),又系初犯,平日生活中表現(xiàn)一貫尚好,未有前科劣跡,建議合議庭在量刑時予以考慮。
二、被告人的犯罪的動機與成因
被告人XXX與前妻B離婚的主要原因是懷疑被害人與本案另一被害人本村村民C有不正當男女關系,二人經(jīng)常為此事發(fā)生爭吵打架,并導致離婚。離婚后,被害人B與C公開關系,并于2006年結(jié)婚。被告人與被害人同居一村,家庭的破裂,他人議論,心里的屈辱,使被告人必然產(chǎn)生強烈的報復心里。辯護人認為這是導致被告人犯故意殺人罪的主要動機。
被告人曾有一個幸福的三口之家,現(xiàn)在是妻離子散,孤寂一人生活,被告人只是一個農(nóng)民,文化素質(zhì)相對較低,又生活在相對閉鎖的農(nóng)村,心里的郁悶沒有排解和傾訴的渠道,長期積累的不良情緒不能夠得到宣泄,與人又缺乏有效的溝通。在這種情況下,極易產(chǎn)生心理危機并走向極端。被告人只想報復被害人,并不想殺害她,只是在酒精的作用下意志能力受到限制,才造成了如此嚴重的后果。盡管酒后實施犯罪不影響刑事責任的承擔,但顯然具有某種能夠理解的因素,主觀惡性不深。
三、根據(jù)我國的刑事司法精神和死刑政策,國家目前在大力控制死刑,提倡減少死刑數(shù)量。同時《刑法》規(guī)定,死刑只適用于客觀危害后果極其嚴重、主觀惡性極大的犯罪分子。
案例:
尊敬的審判長、審判員:
xx律師事務所依法接受本案被告人王**家人委托,擔任其故意殺人一案的一審辯護人,依法為其提供辯護。辯護人在開庭前通過查閱卷宗材料,現(xiàn)根據(jù)法庭查明的事實,本著以事實為根據(jù)、以法律為準繩的原則,發(fā)表如下辯護意見:
一、辯護人對公訴機關指控被告人犯有故意殺人罪不持異議。
二、辯護人認為:本案被告人具有法定從輕、減輕處罰的情節(jié),依法可以從輕、減輕處罰。
本案被告人具有自首情節(jié),案發(fā)后被告人主動向公安機關報警投案自首,主動交代自己的罪行。依據(jù)《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第六十七條的規(guī)定:“犯罪以后自動投案,如實供述自己的罪行的,是自首。對于自首的犯罪分子,可以從輕或者減輕處罰”。
三、辯護人認為:本案被告人具有一系列酌定從輕、減輕處罰的情節(jié),依法可以從輕、減輕處罰。
1、從被告人主觀惡性及所實施的客觀行為來看,本案發(fā)生的起因是被告人與被害人因感情問題受到被害人欺騙,致使被告人惱兇成怒,在一時沖動之下臨時起意,殺害被害人的。與那些主觀上積極追求傷害他人身體的犯罪行為是有區(qū)別的,其社會危害性明顯小于其它故意傷害犯罪。
2、被告人系初犯、偶犯,以前沒有任何違法及不良行為,歷史清白,在歸案后一直如實向司法機關供述犯罪事實,認罪、悔罪態(tài)度較好。
3、被告人當庭自愿認罪。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檢察院、司法部《關于適用普通程序?qū)徖?ldquo;被告人認罪案件”的若干意見(試行)》第九條:“人民法院對自愿認罪的被告人,酌情予以從輕處罰。”案發(fā)后,被告人在偵查、起訴,審判各環(huán)節(jié),能如實供述自己的犯罪事實,悔罪態(tài)度誠懇。
4、有悔罪表現(xiàn)。案發(fā)后,被告人在偵查、起訴,審判各環(huán)節(jié),都能如實供述自己的犯罪事實,悔罪態(tài)度誠懇。
5、被告人初中文化,所受教育程度很低,法律意識淡薄。
綜上所述,被告人在犯罪后主動到案并如實供述全部犯罪事實,具有自首情節(jié),而且該案的發(fā)生屬于一時沖動下的 “激情犯罪”, 再者被告人是初犯、偶犯,認罪態(tài)度好,有悔罪表現(xiàn),應當予以從輕或減輕處罰。以體現(xiàn)我國刑法“教育為主,懲罰為輔”的原則,更有利于被告人改過自新,更好的回報社會。
以上辯護意見敬請法庭予以充分考慮!
辯護人:xx律師事務所 律師
被告人由于法律意識淡薄,長期怨恨的積累,導致心理發(fā)生了嚴重扭曲和變態(tài),并最終釀成了一場悲劇,犯下了不可挽回的錯誤,應當受到法律的制裁。被告人為泄一己之私憤,逞一時之快意,給兩位被害人的家庭造成了莫大的傷害,同時也害了自己,累及自己的父母、兒女和親人,這都是我們所不愿意看到的。然而,在譴責被告人的同時,也應當給予一定的理解,畢竟前有因、后有果,被告人在得知被害人結(jié)婚后,并沒有立即加害,而是隨著時間的推移,仇恨越積越深,才最終導致了慘劇的發(fā)生,可以推論,被告人一直在遭受巨大的精神折磨,并最終導致心靈的崩潰和理性的喪失。另外,被告人的暴力行為僅針對個體,對社會群體沒有敵意,不會對公共安全造成威脅,雖然其行為后果嚴重,但不屬于主觀惡性極大。
人的生命是寶貴的,一條生命離我們遠去了,我們是否還要送走另一條生命,8歲的女兒已經(jīng)失去了母親,是否還要失去父親,年邁的父母已年屆70,是否還要再忍受喪子之痛?雖然說“殺人償命”,古今一理,但是刑事制裁的本意是既要懲罰,更要教育,被告人應當為自己的行為負責,應當以自己的行動來贖罪,應當用自己的余生去懺悔,簡單的“一死了之”,未必就是最好的選擇。我們欣喜地看到,被告人已經(jīng)明確表示愿意為自己的行為負責,考慮到本案的起因和上述情況,考慮到被告人上有老下有小,我懇請合議庭能適當從輕量刑,給予被告人一個為自己贖罪的機會、一個重新做人的機會。
辯護人:XX
年 月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