吃飯?zhí)訂芜`反《治安管理處罰法》_吃霸王餐如何處罰(2)
吃飯?zhí)訂芜`反《治安管理處罰法》_吃霸王餐如何處罰
霸王餐的相關法律規(guī)定
治安管理處罰法第二十六條【結伙斗毆、尋釁滋事的行為及處罰】
有下列行為之一的,處五日以上十日以下拘留,可以并處五百元以下罰款;情節(jié)較重的,處十日以上十五日以下拘留,可以并處一千元以下罰款:
(一)結伙斗毆的;
(二)追逐、攔截他人的;
(三)強拿硬要或者任意損毀、占用公私財物的;
(四)其他尋釁滋事行為。
條文釋義:
(一)結伙斗毆行為的認定及處罰
(l)本行為的主體是達到責任年齡,具有責任能力的自然人。本行為侵犯的客體是復雜客體,既侵犯了社會的公共秩序,又侵犯了他人的人身權利。
(2)本行為在客觀上主要表現(xiàn)為打群架。結伙斗毆,一般是指出于私仇舊怨、爭奪地盤或者其他動機而結成團伙打架斗毆。行為人在主觀上表現(xiàn)為故意,其動機是出于藐視社會公共秩序,尋私仇或者謀求某種非法的利益。
(3)根據(jù)本條的規(guī)定,有結伙斗毆行為的,處5日以上10日以下拘留,可以并處500元以下罰款;情節(jié)較重的,處10日以上15日以下拘留,可以并處1000元以下罰款。情節(jié)較重,一般是指多次參加結伙斗毆的,或者造成較大影響的等情形。
(二)尋釁滋事行為的認定及處罰
尋釁滋事,是指一人或者多人在公共場所或者其他場所無事生非,起哄搗亂,無理取鬧,無故毆打他人,肆意挑釁,橫行霸道,破壞公共秩序的行為。
(l)本行為的主體是達到責任年齡,具有責任能力的自然人。本行為侵犯的客體是復雜客體,既侵犯了社會的公共秩序,又侵犯了他人的人身權利。
(2)本行為在客觀上主要表現(xiàn)為:①追逐、攔截、辱罵他人,即出于取樂、尋求精神刺激、耍威風等不健康目的,無理追趕、攔擋、侮辱、漫罵他人;②強拿硬要或者任意損毀、占用公私財物,即以蠻不講理的流氓手段,強行拿走、強行索要市場、店鋪的商品以及他人的財物,沒有目的和理由地損毀、占用公私財物;③其他尋釁滋事行為包括隨意毆打他人,即沒有任何理由毆打不特定的人;在公共場所起哄鬧事,造成公共場所秩序混亂;行為人出于取樂、尋求精神刺激等目的,在公共場所無事生非,制造事端,擾亂公共秩序。
(3)根據(jù)本條的規(guī)定,有尋釁滋事行為的,處5日以上10日以下拘留,可以并處500元以下罰款;情節(jié)較重的,處10日以上15日以下拘留,可以并處1000元以下罰款。情節(jié)較重,一般是指情節(jié)比較惡劣的,造成的后果比較嚴重的等情形。
毫無疑問,吃霸王餐肯定是犯法的。所以,吃霸王餐可能是要被拘留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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吃霸王餐的處罰方法
吃飯不給錢當然犯法了,商家可以報警的。消費者有權益。商家也有權益!吃飯不給錢,嚴重的相當於搶奪了。買賣行為是平等的,消費者有什麼權利無償占有商家財產(贈送除外)。
等價有償原則是公平原則在財產性質的民事活動中的體現(xiàn),是指民事主體在實施轉移財產等的民事活動中要實行等價交換,取得一項權利應當向對方履行相應的義務,不得無償占有、剝奪他方的財產,不得非法侵害他方的利益;在造成他方損害的時候,應當?shù)葍r有償。
違法是一般的違法,違反了民法。一般屬治安管理或民事糾紛范疇的,不涉及刑事方面,因為未嚴重到違反《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
等價有償原則是公平原則在有償交易活動中的表現(xiàn)和要求,等價意味著經濟利益的均衡,而公平原則所要求的利益均衡不局限于經濟利益。
吃霸王餐,這是一個典型的違反民法的行為,違反了民法的公平原則和等價有償原則。
消費者進入飯店點餐,已經和飯店形成了一種合同關系。你吃了人家的飯,接受了人家的服務,卻沒有支付相應的現(xiàn)金,無論是故意還是無意,都違反了《合同法》。如果飯店報案,逃單者將受到《治安管理處罰法》的處罰,逃單行為擾亂了商家正常的經濟經營秩序,公安機關可以依照《治安管理處罰法》對逃單者處罰。
遇到吃霸王餐的應對方法
【事件經過】
5月20日,在深圳寶安區(qū)一個大排檔,18名男子來到之后分開坐在了8張桌子上,點菜吃完之后一分錢沒付就走人,店家立即報警。兩天后,寶安警方抓獲了10名嫌疑人,并以涉嫌尋釁滋事罪對嫌疑人予以刑事拘留。
5月20日晚上7時許,5名男子乘一輛小車來到寶安區(qū)46區(qū)自由路上的一個大排檔,大搖大擺地走進一樓大堂。5個人分開3張餐桌坐下,各自點餐后自顧自吃了起來。隨后,又來了兩部小車,車上下來8個大漢,進入大堂又占了3張桌子,開始點菜吃飯;緊接著又駛來了第四部小車,5名男子進入大堂后又占據(jù)了2張餐桌,服務員上前詢問,不料遭到其中一禿頂?shù)闹心昴凶优?。別的正在用餐的客人紛紛買單離開了大堂,整個一樓大堂就這樣被這些人占據(jù)了。
晚上8時許,這伙人吃飽喝足后,抽著煙聊天,桌和桌之間打著招呼沒有一點要離開的意思。收銀員易某正焦急的等待這伙人趕緊吃完結賬,這時一個大漢起身走到收銀臺,讓易某叫老板過來,易某回答老板不在,該男子便招呼所有人離開,18名男子胡吃海喝后,嘴一抹就起身往排擋外面走。易某上前詢問誰來買單,該男子手敲著收銀臺大聲呵斥道,叫老板自己買單。據(jù)了解,這伙人點菜的總價格約在2000元,他們還點了5只龍蝦,一支龍蝦就有1000多元,但龍蝦還沒上,該伙人就大搖大擺上車離開,服務員和易某不敢阻攔,于是立即聯(lián)系老板王某,王某聞訊趕來后當即報警。
派出所接警后迅速立案偵查。走訪警察根據(jù)掌握到的案犯駕駛車輛車牌號跟進分析,發(fā)現(xiàn)車主是一名黃姓男子,常在寶安46區(qū)步行街一帶活動,并發(fā)現(xiàn)另一輛案犯駕駛的車輛也時常在這一帶出現(xiàn)。5月21日下午2時許,蹲守已久的警察在46區(qū)步行街當場抓獲一名嫌疑人陳某,但陳某拒不配合工作,使其他嫌疑人身份未能核實。警方根據(jù)視頻研判串并分析,于當晚9時許在某步行街路邊認出一名案犯后,將其秘密抓捕,又根據(jù)掌握的信息先后秘密抓獲4名嫌疑人,但始終不見黃某的蹤影。
為抓住車主黃某,辦案警察撥通了黃某的電話,佯裝成社會人員使用“激將法”向黃某挑釁,憤怒的黃某聲稱要帶人來“收拾”警察。22日凌晨1時許,黃某帶領20余人來到固戍村,5名辦案警察與嫌疑人展開對峙,除認出黃某外,發(fā)現(xiàn)還有另外4名嫌疑人也在其中,辦案警察當場擒獲了黃某在內的5名嫌疑人。5月22日,犯罪嫌疑人陳某、黃某等10人,均以涉嫌尋釁滋事罪被公安機關刑事拘留,目前,該案件還在進一步處理中。
對于各種逃單現(xiàn)象,記者采訪了大賚店法律服務所律師王卓凡。王卓凡介紹,逃單行為無疑應當受到道德的譴責,同時,逃單成功者不僅違反了《合同法》,也違反了《治安管理處罰法》。
“消費者進入飯店點餐,已經和飯店形成了一種合同關系。你吃了人家的飯,接受了人家的服務,卻沒有支付相應的現(xiàn)金,無論是故意還是無意,都違反了《合同法》。”王卓凡告訴記者,如果飯店報案,逃單者將受到《治安管理處罰法》的處罰,“逃單行為擾亂了商家正常的經濟經營秩序,公安機關可以依照《治安管理處罰法》對逃單者處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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