表見代理是什么怎么認定的方法
表見代理制度是基于被代理人的過失或被代理人與無權代理人之間存在特殊關系,使相對人有理由相信無權代理人享有代理權而與之為民事法律行為,代理行為的后果由被代理人承擔的一種特殊的無權代理。怎么認定表見代理?下面由學習啦小編為你詳細介紹。
表見代理怎么認定:
[案情]
2012年11月3日,某機電公司派業(yè)務經(jīng)理韓某與某膠帶廠簽訂了輸送膠帶買賣合同一份,約定:機電公司向膠帶廠提供輸送膠帶一批,價款以實際數(shù)結賬;質量商定標準為表面要求光滑無氣泡,橫截面骨架分布均勻等,如出現(xiàn)問題由供方負責處理并承擔費用;交貨地點為浙江天臺,運輸費用由需方承擔;結算方式及期限為首付10萬元,提貨付15萬元,交貨后40天付10萬元,余款100天付清。合同簽訂后,機電公司按約定將貨物發(fā)送到指定地點,實際貨物總價款為494995.20元。膠帶廠收到貨物后,支付機電公司貨款260000元。2013年1月11日,膠帶廠法定代表人在對賬清單上簽字確認欠款數(shù)額為234996元,其后新建膠帶廠支付機電公司5000元,尚欠貨款為229996元。
機電公司認為膠帶廠違約,向法院提起訴訟,請求判令新建膠帶廠立即給付所欠貨款并承擔逾期付款違約金。
膠帶廠認為,機電公司提供的貨物存在質量問題,運輸帶使用單位檢驗過程中發(fā)現(xiàn)質量問題后,機電公司指派了韓某的弟弟參與處理質量問題并簽字確認,請求駁回機電公司的訴訟請求。同時提起反訴,要求機電公司賠償貨款損失、質量保證金損失以及為處理質量問題墊付的相關費用。
[審判]
儀征法院審理認為,機電公司與膠帶廠簽訂的買賣合同合法有效。膠帶廠在約定的期限內未付清貨款,應當承擔違約責任。膠帶廠提出的機電公司提供的產(chǎn)品存在質量問題,要求機電公司賠償經(jīng)濟損失的主張,證據(jù)不足,不予支持。判決膠帶廠于判決生效之日起10日內向機電公司支付貨款,并承擔逾期付款違約金;駁回膠帶廠要求機電公司賠償損失的訴訟請求。
膠帶廠不服判決,提起上訴,認為韓某弟弟是受機電公司指派參與處理質量問題并簽字確認,是委托代理行為,請求撤銷原判,改判不予支持機電公司請求,并由機電公司賠償其損失。機電公司認為膠帶廠不能證明韓某的弟弟是機電公司的代理人,請求駁回上訴,維持原判。
二審法院經(jīng)審理認為,韓某的弟弟在輸送膠帶質量問題處理意見上簽字時,既沒有持有機電公司的介紹信,又沒有持有機電公司的授權委托書,其簽字行為不能代表機電公司認可輸送膠帶存在質量問題,也不構成表見代理。判決駁回上訴,維持原判。
[評析]
表見代理是指雖無代理權但表面上足以使人相信有代理權而需由本人負授權之責的代理。表見代理的代理權有欠缺,本來屬于無權代理,因本人行為造成表面上使他人相信有代理權存在,在善意相對人的信賴利益和本人利益之間,信賴利益涉及交易安全,較本人利益更應保護,因此,表見代理發(fā)生有權代理的效果?!逗贤ā返谝?guī)定,“行為人沒有代理權、超越代理權或者代理權終止后以被代理人名義訂立合同,相對人有理由相信行為人有代理權的,該代理行為有效。”的規(guī)定,就是表見代理發(fā)生有效代理效果的法律規(guī)定。認定是否屬于表見代理,主要從以下構成要件分析:一是行為人以被代理人的名義與相對人實施“代理”行為。如果行為人不是以被代理人的名義實施了“代理”行為,則不構成表見代理。二是客觀上必須具有使相對人相信行為人有代理權的情形,也就是本人有作為或者不作為實施某種表示,使相對人根據(jù)這一表示足以相信行為人有代理權。如交付印章給行為人保管,或者把蓋有印章的空白合同交付行為人,行為人以本人名義與第三人訂立合同時,根據(jù)行為人握有本人印章的事實,即可以相信行為人有代理權。三是相對人系基于善意且無過失,而信賴行為人有代理權。
本案中,韓某的弟弟既沒有以機電公司名義與膠帶廠處理輸送膠帶質量問題,也沒有以機電公司名義在輸送膠帶質量問題處理意見上簽字;他既不是機電公司工作人員,又不是機電公司與膠帶廠買賣輸送膠帶的業(yè)務經(jīng)辦人,膠帶廠也沒有提供證據(jù)證實他是受機電公司指派而參與處理輸送膠帶質量問題的;膠帶廠在其沒有出具機電公司的介紹信或者授權委托書等情形下,就認為其有權代表機電公司處理輸送膠帶質量問題,不符合法律規(guī)定,不是善意無過失的相對人。因此,韓某弟弟的簽字行為不構成表見代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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表見代理的特征表現(xiàn)為:
(1)行為人實施無權代理行為,即行為人沒有代理權、超越代理權或者代理權終止后仍以被代理人名義訂立合同;
(2)相對人依據(jù)一定事實,相信或認為行為人具有代理權,在此認識基礎上與行為人簽訂合同。相對人依據(jù)的事實包括兩個方面:其一是被代理人的行為,如被代理人知道行為人以本人名義訂立合同而不作否認表示;其二是相對人有正當?shù)目陀^理由,如行為人持有單位的業(yè)務介紹信、合同專用章或者蓋有公章的空白合同書等。
(3)相對人主觀上善意、無過失。既然屬于一種無權代理,本應由無權代理人自食其果方為允當。然而不容忽視的是,由于被代理人的作為和不作為,制造了代理權存在的表面現(xiàn)象,并且引起了善意相對人的信賴,后者的利益關系到市場交易安全的問題。
相對人可以基于表見代理對被代理人主張代理的結果。因此設立表見代理制度的目的在于保護合同相對人的利益,維護交易安全,依誠實信用原則使怠于履行其注意義務的本人直接承受沒有代理權、超越代理權或者代理權終止后仍為代理行為而簽訂的合同的責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