交通肇事案件的常見問題
交通肇事案件的常見問題
交通事故,是指汽車等機動車輛或非機動車輛造成的人員死、傷或物損事件。交通事故在廣義上還可包括鐵路機車車輛、船舶、飛機造成的事故,但習慣上僅指公路運輸和城市交通中車輛造成的事故。交通事故已經(jīng)成為了日常生活中常見的現(xiàn)象,那么你對交通事故了解多少?下面由學習啦小編為你詳細介紹交通事故的相關法律知識。
交通肇事案件的常見問題:
一、交通肇事罪的構罪標準
是不是我開車撞傷人了就會構成交通肇事罪呢?
并不是的,《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第一百三十三條【交通肇事罪】規(guī)定“違反交通運輸管理法規(guī),因而發(fā)生重大事故,致人重傷、死亡或者使公私財產(chǎn)遭受重大損失的,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因此,只有發(fā)生交通事故,并且存在致人重傷、死亡或者使公私財產(chǎn)遭受重大損失的才有可能構成交通肇事罪。
那么,致人重傷、死亡或者公私財產(chǎn)遭受重大損失有沒有數(shù)量上的要求呢?
根據(jù)《最高人民法院關于審理交通肇事刑事案件具體應用法律若干問題的解釋》第二條,交通肇事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
(一)死亡一人或者重傷三人以上,負事故全部或者主要責任的;(注:事故責任由交警大隊根據(jù)事故情況出具道路交通事故責任認定書來認定)
(二)死亡三人以上,負事故同等責任的;
(三)造成公共財產(chǎn)或者他人財產(chǎn)直接損失,負事故全部或者主要責任,無能力賠償數(shù)額在三十萬元以上的。
交通肇事致一人以上重傷,負事故全部或者主要責任,并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以交通肇事罪定罪處罰:
(一)酒后、吸食毒品后駕駛機動車輛的;
(二)無駕駛資格駕駛機動車輛的;
(三)明知是安全裝置不全或者安全機件失靈的機動車輛而駕駛的;
(四)明知是無牌證或者已報廢的機動車輛而駕駛的;
(五)嚴重超載駕駛的;
(六)為逃避法律追究逃離事故現(xiàn)場的。
因此,只有滿足上述要求才會被追究交通肇事罪的刑事責任。
(延伸閱讀:交通肇事罪是一種過失危害公共安全的犯罪,具體是指違反道路交通管理法規(guī),發(fā)生重大交通事故,致人重傷、死亡或者使公私財產(chǎn)遭受重大損失,依法被追究刑事責任的犯罪行為。根據(jù)我國刑法理論,任何一種犯罪的成立都必須具備四個方面的構成要件,即犯罪主體、犯罪主觀方面、犯罪客體和犯罪客觀方面,所以,我們仍用犯罪構成的四要件說來闡述交通肇事罪的構成要件。首先,在主體上,凡年滿16周歲、具有刑事責任能力的自然人均可構成。其次,在主觀方面,本罪主觀方面的要求為過失,包括疏忽大意的過失和過于自信的過失。交通肇事罪只能由過失造成,如果主觀上是故意,那就涉嫌故意傷害甚至是故意殺人了。再次,在客體上,本罪侵犯的客體是交通運輸安全。最后,在客觀方面表現(xiàn)為在交通運輸活動中違反交通運輸管理法規(guī),因而發(fā)生重大事故,致人重傷、死亡或者使公私財產(chǎn)遭受重大損失的行為。)
二、交通肇事罪刑事責任
交通肇事后會受到什么樣的法律處罰呢?
《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第一百三十三條規(guī)定:“違反交通運輸管理法規(guī),因而發(fā)生重大事故,致人重傷、死亡或者使公私財產(chǎn)遭受重大損失的,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交通運輸肇事后逃逸或者有其他特別惡劣情節(jié)的,處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因逃逸致人死亡的,處七年以上有期徒刑。”
根據(jù)條文我們可以看到交通肇事罪中因情節(jié)不同而量刑不同,有一般的構罪處罰,即一般情節(jié),有“交通運輸肇事后逃逸或者有其他特別惡劣情節(jié)的”和“因逃逸致人死亡的”不同情節(jié),分別列明了三種情形下的刑事處罰。
根據(jù)最高人民法院《關于審理交通肇事刑事案件具體應用法律若干問題的解釋》,“交通運輸肇事后逃逸”,是指行為人在發(fā)生了構成交通肇事罪的交通事故后,為逃避法律追究而逃跑的行為。
交通肇事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屬于“其他特別惡劣情節(jié)”:
(1)死亡2人以上或者重傷5人以上,負事故全部或者主要責任的;
(2)死亡6人以上,負事故同等責任的;
(3)造成公共財產(chǎn)或者他人財產(chǎn)直接損失,負事故全部或者主要責任,無能力賠償數(shù)額在60萬元以上的。
“因逃逸致人死亡”是指行為人在交通肇事后為逃避法律追究而逃跑,致使被害人因得不到救助而死亡的情形。應當注意的是,此處規(guī)定的死亡結果的出現(xiàn)僅限于過失。行為人在交通肇事后為逃避法律追究,將被害人帶離事故現(xiàn)場后隱藏或者遺棄,致使被害人無法得到救助而死亡或者嚴重殘疾的,應當分別以故意殺人罪或者故意傷害罪定罪處罰。此外,交通肇事后,單位主管人員、機動車輛所有人、承包人或者乘車人指使肇事人逃逸,致使被害人因得不到救助而死亡的,以交通肇事罪的共犯論處。
(延伸閱讀:根據(jù)筆者所辦理的若干起交通肇事案件,如果是一般的交通肇事,滿足以下條件(浙江),在檢察院審查起訴階段可作相對不起訴處理,也就是說不需要起訴到法院即已結案。
1、肇事者在發(fā)生事故時持有有效的駕駛證,且無酒后駕車、吸毒后駕車、超載、超速等違章情況且交通事故不是發(fā)生在人行道上;
2、事故發(fā)生后,肇事者主動投案并如實供述自己的罪行,最終能被認定為自首;
3、所駕駛的車輛行駛證、保險、制動系等均屬正常;
4、通過法院調解或其他方式,保險公司賠償被害人家屬各項損失均已履行完畢;
5、肇事者通過道歉并額外賠償被害方等方式取得被害方的諒解,并由被害方出具諒解書;6、滿足當?shù)毓珯z法等部門制定的其他地方性要求。)
三、一般自首的認定
只要當場報警就能認定為自首了嗎?
根據(jù)刑法67條第一款關于自首的規(guī)定:犯罪以后自動投案,如實供述自己的罪行的,是自首。對于自首的犯罪分子,可以從輕或者減輕處罰。其中,犯罪較輕的,可以免除處罰。”
因此,發(fā)生交通肇事后如要成立自首,必須滿足兩個條件:
一方面是交通肇事后需自動投案,
另一方面要如實供述自己的罪行。
那么,何謂自動投案呢?對于自動投案需表現(xiàn)出肇事者的主動性和自愿性,如下情形可認定為自動投案:
1、交通肇事后主動報案,報案方式包括撥打110或到公安機關投案,且當司法人員詢問時如實交代自己的行為;
2、明知他人報案仍在現(xiàn)場等待,抓捕時無拒捕行為,供認犯罪事實的;
3、在公安機關尚未確定交通肇事犯罪嫌疑人的情況下,在一般性排查詢問時主動交代自己罪行的;
4、交通肇事者因病、因傷或為了將傷者送醫(yī)救治,而委托他人先代為投案,事后如實供述的;
5、并非出于自己的主觀意愿,而是經(jīng)親朋好友規(guī)勸后陪同投案,并如實供述的;
6、公安、檢察機關通知犯罪嫌疑人的親友,或者親友主動報案后,將犯罪嫌疑人送去投案的;
7、因特定違法行為在被采取行政、司法拘留、勞動教養(yǎng)等行政、司法強制措施期間內,主動向執(zhí)行機關交代尚未被掌握的交通肇事犯罪行為的。
需要注意的是,以下幾種行為不能認定為自動投案:
1、肇事者先投案交待罪行,而后又潛逃的;
2、肇事后被群眾扭送歸案的;
3、被公安機關逮捕歸案的;
4、肇事后,在公安機關追捕過程中走投無路放棄逃跑當場被捕的;
5、經(jīng)司法機關采用強制措施等其他被動歸案的。
何謂如實供述自己的罪行?交通肇事者自動投案并如實供述自己的罪行后又翻供的,不能認定為自首;但在一審判決前又如實供述的,則仍應認定為自首。交通肇事者自動投案如實供述自己的罪行后,又為自己進行辯護,提出上訴,或更正、補充某些事實的,應當允許,仍視為自首。
(延伸閱讀:根據(jù)《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七十條規(guī)定,在道路上發(fā)生交通事故,車輛駕駛人應當立即停車,保護現(xiàn)場;造成人身傷亡的,車輛駕駛人應當立即搶救受傷人員,并迅速報告執(zhí)勤的交通警察或者公安機關交通管理部門。因搶救受傷人員變動現(xiàn)場的,應當標明位置。乘車人、過往車輛駕駛人、過往行人應當予以協(xié)助。這是交通肇事后肇事司機所應履行的義務及來源依據(jù)。)
四、特殊情形下的自首
肇事者離開現(xiàn)場后又返回現(xiàn)場的是否能認定為自首? 這種情況下自首能否被認定需要具體分析幾個方面的問題:
1、離開現(xiàn)場的主觀目的;
2、離開現(xiàn)場的行走方向;
3、離開現(xiàn)場的時間間隔。
如果說肇事后離開現(xiàn)場主觀上是為了向周邊群眾求助,或者為救助傷者而前往周邊店鋪購買藥物,又或者是為了到周邊公共電話打電話報警,這些情況下,只要離開現(xiàn)場的主觀目的不是為了逃避法律責任的追究(出于內心的恐懼),在事后及時返回現(xiàn)場并接受交警人員的調查,均能認定為自首。
一起交通肇事案件中,肇事司機在肇事后主動報警,并在現(xiàn)場等待交警前來處理,但害怕傷者家屬趕來會遭到毆打,在周邊群眾的勸說下先到附近交警大隊投案,在前往交警大隊的路途中交警大隊電話通知其返回現(xiàn)場,這時候能不能認定為自首?主要考慮肇事者真實的主觀想法,以及行走路線,間隔時間,因為在此類案件中,周邊雖有群眾,但往往不能找到案發(fā)時在場的群眾對這一事實予以證實。所以,在這一案件中,筆者主要考慮肇事者案發(fā)后能將傷者安置在安全的地方,且周邊有群眾在場看護,案發(fā)后能主動撥打110報案,在從離開現(xiàn)場到返回現(xiàn)場僅間隔20分鐘,再根據(jù)其行走路線確是前往交警處理中心,認罪態(tài)度良好,筆者出于上述考慮,對肇事者的行為認定為自首。
找人冒名頂替后再返回現(xiàn)場能不能認定為自首?
現(xiàn)實生活中,常會發(fā)生這樣的情況,發(fā)生交通肇事后,因害怕被查出自己曾喝了酒或者沒有駕駛證,因此責任會加重,于是就讓同乘者或親朋好友代替自己承擔責任,在現(xiàn)場經(jīng)交警的一再詢問下再如實交代真實肇事者的,能不能認定為自首?筆者曾經(jīng)辦理過一起這樣的交通肇事案,交通事故發(fā)生后,A為了逃避自己酒后駕車的加重責任,而讓自己的弟弟B來冒名頂替,在交警到達現(xiàn)場勘查后,確定被害人已因傷勢過重,不幸死亡,交警告訴B說應按交通肇事罪追究其刑事責任,原以為只需要被拘留幾日的B此時便通知A讓其前來接受調查,此時A能不能被認定為自首?
根據(jù)自首需要滿足主動投案、如實供述兩個要求,在案例中,A是未被辦案人員抓捕的情況下主動前往交警大隊投案,并如實供述自己的罪行,滿足自首的要求,能認定為自首,但由于存在冒名頂替的問題,在一定程度上浪費了司法資源,故在案子的實際處理中,雖認定為自首,但量刑上不具有優(yōu)勢,即在量刑上受到很大程度的影響。
(延伸閱讀:發(fā)生交通事故后,應保持理智,敢于承擔責任,否則,帶來的只會是更大的處罰力度。那么,不幸發(fā)生交通事故后應如何保護交通事故現(xiàn)場呢?根據(jù)《道路交通安全法》第70條的規(guī)定,發(fā)生交通事故造成人員傷亡后,當事人應當立即停車搶救傷者,并采取措施,對現(xiàn)場的范圍,車輛行駛軌跡、制動痕跡、其他物品形成的痕跡、散落物等進行保護。當事人應當從以下幾個方面保護交通事故現(xiàn)場。
1、不準移動現(xiàn)場上的任何車輛、物品,并要勸阻圍觀群眾進入現(xiàn)場。對于易消失的路面痕跡、散落物,應該用塑料布、苫布、葦席等可能得到的東西加以遮蓋。
2、搶救傷者移動車輛時,應做好標記。
3、將傷者送到醫(yī)院后,應告知醫(yī)務人員對傷者衣物上的各種痕跡,如輪胎花紋印痕、撕脫口,要進行保護。
4、嚴防再次事故的發(fā)生。發(fā)生事故后,要持續(xù)開戶危險報警閃光燈,并在來車方向50米以外的地方放置警告標志,以免其他車輛再次碰撞。對油箱破裂、燃油溢出的現(xiàn)場,要嚴禁煙火,以免造成火災,擴大事故后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