著作權質押合同有哪些主要內容
著作權質押合同有哪些主要內容
著作權質押是指債務人或者第三人依法將其著作權中的財產權出質,將該財產權作為債權的擔保。債務人不履行債務時,債權人有權依法以該財產權折價或者以拍賣、變賣該財產權的價款優(yōu)先受償。下面由學習啦小編為你詳細介紹著作權質押的相關法律知識。
著作權質押合同有哪些主要內容?
著作權質押合同是享有著作財產權的債務人或第三人與債權人就著作財產權質押達成的協(xié)議,該協(xié)議旨在由債務人或第三人將著作財產權出質于債權人以擔保債務人債務的履行。
著作權質押合同必須采用書面形式,并到登記機關進行登記,該登記由出質人和質權人共同在國家版權局指定的登記機構申請辦理。如果合同發(fā)生變更和注銷,亦同樣必須辦理登記。合同自“合同登記證”頒發(fā)之日起生效。
著作權質押合同應當包括以下內容:
(一)當事人的姓名(或者名稱)及住址;
(二)被擔保的主債權種類、數(shù)額;
(三)債務人履行債務的期限;
(四)出質著作權的種類、范圍、保護期;
(五)質押擔保的范圍;
(六)質押擔保的期限;
(七)質押的金額及支付方式;
(八)當事人約定的其他事項。
申請著作權質押合同登記提供的材料
當事人申請著作權質押合同登記時,應當向登記機關提供下列文件:
(一)按要求填寫的著作權質押合同申請表;
(二)出質人、質權人合法身份證明或法人注冊登記證明;
(三)主合同及著作權質押合同;
(四)作品權利證明;
(五)以共同著作權出質的,共同著作權人的書面協(xié)議;
(六)向外國人質押計算機軟件著作權中的財產權的,國務院有關主管部門的批準文件;
(七)授權委托書及被委托人合法身份證明;
(八)著作權出質前該著作權的授權使用情況證明文件;
(九)其它需要提供的材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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著作權質押登記在實踐中的問題
根據(jù)《擔保法》的上述規(guī)定,國家版權局于1996年9月23日頒布實施了《著作權質押合同登記辦法》。該《辦法》明確了著作權質押的概念、著作權質押合同登記的管理機關,對著作權質押合同的當事人、著作權質押合同的內容、辦理著作權質押合同登記的手續(xù)、需要提供的文件、著作權質押合同變更登記、撤銷及注銷等內容作出了盡可能詳盡的規(guī)定?!掇k法》的出臺無疑解決了實踐中著作權質押合同登記無法可依的問題,為著作權質押合同登記提供了法律依據(jù)。
實踐中,為確保著作權質押合同生效,發(fā)揮合同登記應有的效應,更好地保護質權人的合法利益,應注意以下幾個問題:
一、 關于著作權質押合同生效日期
前文已提到,我國《擔保法》明確規(guī)定:“以依法可以轉讓的股票出質的,出質人與質權人應當訂立書面合同,并向證券登記機構辦理出質登記。質押合同自登記之日起生效。” “以依法可以轉讓的商標專用權,專利權、著作權中的財產權出質的,出質人與質權人應當訂立書面合同,并向其管理部門辦理出質登記。質押合同自登記之日起生效。”這兩條規(guī)定中均已提到,權利質押需要履行登記手續(xù)的,質押合同自登記之日起生效。
依據(jù)上述規(guī)定,《辦法》第三條規(guī)定:“以著作權中的財產權出質的,出質人與質權人應當訂立書面合同,并到登記機關進行登記。著作權質押合同自《著作權質押合同登記證》頒發(fā)之日起生效。” 在實踐中,相關當事人應注意《辦法》與《擔保法》的規(guī)定在語言表達上有些微差別,當?shù)怯浫掌谂c登記證頒發(fā)之日期不是同一天時,如何確認著作權質押合同是否生效是當事人關注的一個問題。
二、 關于著作權質押合同登記應提供的文件
《辦法》第七條規(guī)定:“ 當事人申請著作權質押合同登記時,應當向登記機關提供下列文件:(一)按要求填寫的著作權質押合同申請表;(二)出質人、質權人合法身份證明或法人注冊登記證明;(三)主合同及著作權質押合同;(四)作品權利證明;(五)以共同著作權出質的,共同著作權人的書面協(xié)議;(六)向外國人質押計算機軟件著作權中的財產權的,國務院有關主管部門的批準文件;(七)授權委托書及被委托人合法身份證明;(八)著作權出質前該著作權的授權使用情況證明文件;(九)其他需要提供的材料。”
這里需要注意,本條第(一)項所指文件應是著作權質押合同登記申請表;第(四)項所指“作品權利證明”應具體分析,作者根據(jù)著作權自愿登記管理辦法對作品進行登記的,“作品權利證明”是指由作品登記部門頒發(fā)的作品登記證;沒有進行登記的作品,應提供足以證明作品歸屬的文件,包括作品原稿等。第(八)項“著作權出質前該著作權的授權使用情況證明文件”應指著作權許可使用合同。
三、 關于著作權質押擔保的金額
按照擔保法理論,以動產作質押時,設定質押的動產價值不應低于所擔保的主債權數(shù)額,那么,設定質押的財產權利價值也應如此。但是,著作權是無形資產,著作權中的財產權主要是指著作權人因為自身使用或者授權他人使用其作品,或者轉讓某項權利而獲取報酬的權利,這種權利的實現(xiàn)需要當事人協(xié)商確定,如果這項權利尚未實現(xiàn),就存在一個評估作價的問題,《辦法》沒有就此問題做出詳盡的規(guī)定。在辦理著作權質押時,當事人應注意對出質的著作權進行公平、公正的評估。
四、 關于著作權質押合同登記證的內容
依據(jù)《擔保法》的規(guī)定,以著作權中的財產權出質的,出質人與質權人應當訂立書面合同,并向有關的管理部門辦理出質登記?!吨鳈噘|押合同登記辦法》正是根據(jù)這一規(guī)定頒布實施的,登記是著作權質押合同生效的必要條件和必經程序。同時,《辦法》中還明確規(guī)定“著作權質押合同”自《著作權質押合同登記證》頒發(fā)之日起生效,因此,《辦法》應明確規(guī)定《著作權質押合同登記證》記載的法定事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