家庭共有財產怎么認定并證明
家庭共有財產是指在家庭中,全部或部分家庭成員共同所有的財產。對于家庭共有財產的認定,有著特定的法律法規(guī)的證明。下面由學習啦小編為你介紹家庭共有財產的相關法律知識。
家庭共有財產的認定
1、對家庭共有財產的判定要考慮什么因素?
對家庭共有財產的判定,一般可以考慮以下三個因素:
(1)家庭成員是否存在共同生活關系;
(2)家庭共有財產關系是否基于一定的法律事實形成,如婚姻關系的存續(xù),或共同勞動、共同經營,或共同接受贈與等;
(3)家庭成員之間是否有家庭財產共有的約定,如約定共同共有或按份共有等。
2、形成家庭共有財產必須滿足什么條件?
家庭共有財產,一般為家庭成員共同勞動或者貢獻所得。如果財產系家庭成員共同受贈或共同繼承所得,當然也屬于家庭共有財產。家庭共有財產除有特別約定外,一般為共同共有。家庭共有財產,與夫妻共有財產、家庭成員個人財產有顯著區(qū)別。形成家庭共有財產必須具備以下條件:
一是具有家庭共有財產取得的法律事實,分家析產只能分割家庭共有財產,而夫妻共有財產、家庭成員的個人財產不屬于分割范圍。認定財產所有權是家庭共有還是夫妻共有或是家庭成員個人所有,必須根據財產所有權取得的法律事實。家庭共有財產是家庭成員在家庭共同生活期間共同創(chuàng)造、共同所得的共有財產。家庭承包的土地不屬于家庭共有財產,應由村民委員會根據規(guī)定重新承包到人。但土地上的林木、作物等屬家庭共有財產。夫妻共有財產是夫妻在婚姻關系存續(xù)期間形成的共有財產。
家庭成員的個人財產是家庭成員中的某個人基于一定的法律事實其個人依法取得的財產。如果沒有形成家庭共有財產的法律事實,在家庭成員間也不存在共有財產關系,因此即使在家庭共同生活期間,家庭成員個人取得的財產也不一定是家庭共有財產。對于沒有分配的遺產,只屬于有繼承權的人所有。
二是具有一定的家庭結構,由夫妻與其未成年子女組成的家庭共同生產經營所得的財產不能稱為家庭共有財產,一般稱為夫妻共有財產(共同繼承、共同接受贈與或遺贈除外)。只有三代或三代以上共同生活的大家庭,或夫妻與成年子女共同生活的家庭,并且共同生產經營,或家庭成員將收入交歸家庭共有等情況出現(xiàn)時才會出現(xiàn)家庭共有財產。
3、如何認定家庭共有財產共有人?
家庭成員包括在同一家庭生活的夫妻、父母、子女及其他成員,如:祖父母、外祖父母、孫子女、外孫子女及兄弟姐妹等。共有財產關系的形成必須基于一定的法律事實,如家庭成員共同生產經營,或家庭成員共同繼承、共同接受贈與或遺贈,或家庭成員將收入交歸家庭,或共同購置家庭財產等等。如果不存在形成共有財產關系的法律事實,家庭成員之間就不存在共有財產關系。因此,只有對家庭共有財產的形成盡了義務的家庭成員,才是家庭共有財產的共有人。未成年家庭成員一般對家庭共有財產的形成沒有盡過義務,如果沒有共同繼承、共同接受贈與或遺贈的事實,則不是家庭共有財產的共有人。
在區(qū)分遺產與家庭共有財產時,應掌握幾個標準:
1.當家庭成員只有夫妻二人時,家庭的全部共有財產就有夫妻共同共有的 財產。夫妻一方死亡時,共同財產中的二分之一份額就是死者的遺產。夫妻一方 死亡時,共同財產中的二分之一份額就是死者的遺產。夫妻一方死亡開始繼承時, 也只能繼承這部分遺產,而不能把夫妻共同所有的財產統(tǒng)統(tǒng)作為死者一方的遺 產來繼承。但在區(qū)分遺產與夫妻共有財產時,也應當分清夫妻個人財產與夫妻共 有財產的界限。我國婚姻法和繼承法規(guī)定了夫妻共同所有財產,如房屋、存款、衣物、生活用品、圖書資料等;婚前接受的贈與、遺囑或繼承的財產;婚前各自 為結婚準備的物品;復、轉軍人的復、轉費、醫(yī)療費等,在婚后約定為個人財產 的,就不應按夫妻共同財產來處理,如無事選約定,應按夫妻共同財產處理。
2.在家庭成員中除夫妻之外還有子女,在區(qū)分遺產與家庭共有財產時應注意:
?、傥闯赡曜优纳钣闷?,通過創(chuàng)作獲得報酬或獎勵物品以及通過接受贈與、遺贈和繼承等方式所獲得的財產,其所有權應屬于未成年子女的,只是暫由父 母代理。當其父母死亡,對其遺產進行分割時,應當將未成年子女的財產同父母的遺產區(qū)分開,不能作為父母的遺產來分割。
②對于早已參加工作(勞動),并直接參與了家庭共有財產積累的子女,應當肯定他們對家庭共有財產的權利。在父母死亡并確定其遺產范圍時,應從共同共有的家庭財產中將直接參與家庭共有財產積累的子女應得的份額劃分出來,不要以父母的遺產業(yè)分割。
③把被繼承人生前所欠的個人債務同整個家庭所欠的共同債務區(qū)分開。以被繼承人名義欠下的,純用于其個人的債務,屬于被繼承人生前個人債務,應列入其遺產之中,用被繼承人遺產中的其他財產權利償付,但雖以被繼承人名義欠下
的債務確用于全家的共同需要,則屬于家庭的共同債務,應用家庭共有財產來清償。
家庭共有財產的概念
家庭共有財產是指在家庭中,全部或部分家庭成員共同所有的財產。換言之,是指家庭成員在家庭共同生活關系存續(xù)期間共同創(chuàng)造、共同所得的財產。一個家庭要存在家庭共有財產,要具備兩方面條件:一是有共同的勞動行為或受贈事實;二是家庭不僅由一對夫妻和未成年子女組成。
家庭共有財產的家庭成員
家庭共有財產具備以下特征:
1)、家庭共有財產的形式以家庭成員間的共同生活關系的存續(xù)為前提。沒有家庭共同生活關系,家庭共有財產也就無從談起。
2)、家庭共有財產只能產生于具備某種特殊身份關系的家庭成員之間。
3)、家庭共有財產有家庭成員共享所有權。
4)、家庭共有財產的形成主要是家庭成員在共同生活期間的共同勞動收入,家庭成員交給家庭的財產,家庭成員共同接受贈與的財產,以及在此基礎上購置和積累的財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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