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6司考卷四案例分析之親情犯罪
在現實生活中,親人之間因瑣事、感情、金錢等諸多原因而爭吵不休、情感破裂、大打出手、相互殘害,最后引發(fā)犯罪的也時有發(fā)生。下面由學習啦小編為你就案例詳細介紹親情犯罪的相關法律知識。
2016司考卷四案例分析之親情犯罪:
【案情】
吉林省梨樹縣白山鄉(xiāng)農民郭××,因家庭瑣事經常與妻子吵架,岳父家人一直想讓其妻子與他離婚。今年2月的一天,郭××夫婦又因家庭瑣事發(fā)生爭吵,妻子一氣之下躲到外邊去了。郭××越想越生氣,遂到岳父家先殺死岳母、小姨子,在尋找岳父、妻子時被趕來的公安干警抓獲。今年8月,郭洪清被四平市中級法院判處死刑。諸如此類的親情犯罪案件,吉林省梨樹縣檢察院近兩年來共辦理了20多起。
這些親情犯罪案件多發(fā)于農民家庭,多因家庭瑣事引起,犯罪手段殘忍,嚴重影響了農村的和諧穩(wěn)定。
【親情犯罪發(fā)生的原因】
文化素質低,法制觀念淡薄。20多起案件中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均為高中以下文化程度,多數連小學都未畢業(yè),他們所在的村屯多處于偏遠地區(qū),幾乎是普法宣傳的盲區(qū),多年無人組織法制教育。文盲加法盲,使一些人與家庭成員或親屬發(fā)生矛盾時往往采用暴力手段解決問題。該縣蔡家鎮(zhèn)婦女張紅英,本是家庭暴力的受害者,但她不懂得拿起法律武器保護自己,最終選擇了殺夫泄憤,2004年被判處無期徒刑。20多起親情犯罪案件中,此類案件就有8件。
子女不尊重、不贍養(yǎng)老人。贍養(yǎng)老人是公民應盡的法律義務,但案發(fā)村屯不贍養(yǎng)、甚至虐待老人的事常有發(fā)生。該縣勝利鄉(xiāng)82歲的張老太與小兒子王某、兒媳吳某一起生活,由于她體弱多病,吳某一直另眼相待,甚至打罵、不給飯吃。2004年6月4日晚,張老太因起夜動靜大影響了家人睡覺,吳某就將其右腿打成骨折。而石嶺鎮(zhèn)農民萬和林因不堪忍受獨生子萬某和兒媳曲某經常辱罵,去年2月20日竟用刀將兒子、兒媳砍成重傷。
封建思想殘余未燼,夫權觀念大有市場。該縣雙河鄉(xiāng)劉爐村農民侯盛發(fā)常因小事對妻子張某拳腳相加,張某帶著滿身傷痕跑回娘家后提出離婚,娘家人堅決支持,侯盛發(fā)遂產生報復殺人念頭,在岳父家水缸內投放了鼠藥。近日,侯盛發(fā)被梨樹縣檢察院以涉嫌投放危險物質罪批準逮捕。
基層組織沒有發(fā)揮好應有的作用。發(fā)生案件的鄉(xiāng)鎮(zhèn)和村屯,有些基層干部不注重了解村民家中的情況,即使了解到村民家庭或親屬間有矛盾發(fā)生,也不愿意插手別人的“家務事”。去年10月,該縣小寬鄉(xiāng)司法所工作人員齊少坤到小寬村執(zhí)行村民崔志發(fā)和李明勝達成的調解協議,執(zhí)行過程中崔志發(fā)和李明勝廝打在一起,齊少坤不但不拉架,反而說“誰有能耐誰打,我們不管了”,結果崔志發(fā)用水泥塊將李明勝活活打死。齊少坤也因玩忽職守罪被判處有期徒刑一年,緩刑二年。 基層干部調處家庭糾紛能力亟待提高
互敬互愛的親情關系是構建和諧社會的基石,親屬之間的刑事犯罪不僅影響家庭和睦,也對構建和諧社會產生了不可估量的負面影響,為此辦案檢察官提出了以下對策:
各級政府要想方設法提高文化教育水平,擴大受教育面。司法機關要加大普法力度,采用各種農民喜聞樂見的形式進村普法,讓法律知識深入人心,學會用法律武器處理矛盾,保護自己的合法權益。
對那些主觀惡性不強、危害不大的親情犯罪案件,要采取教育和挽救的措施,讓犯罪嫌疑人有重新回歸社會和家庭的機會;對那些主觀惡性深、犯罪后果嚴重的案件,在給予嚴厲打擊的同時,還應及時深入到案發(fā)地開展警示教育。
由于親情犯罪發(fā)生在有親屬關系的雙方當事人之間,受家丑不可外揚思想的影響,當事人很少對外人講,外人即使知道也不愿介入,因此,村委會等基層組織必須提高認識,切實履行好職責,積極介入、依法處理“家務事”,把矛盾消滅在萌芽狀態(tài)。
2016司考卷四案例分析之親情犯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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