哪些案件無法調解與無法制作調解書
哪些案件無法調解與無法制作調解書
在我國調解的種類很多。因調解的主題不同,調解有人民調解、法院調解、行政調解、仲裁調解以及律師調解等,但也有很多下面由學習啦小編為你介紹相關法律知識。
無法調解與無法制作調解書的案件:
(1) 審理宣告婚姻無效案件的婚姻效力的審理不適用調解。依據(jù)是最高人民法院《關于適用〈中華人民共和國婚姻法〉若干問題的解釋(一)》第九條明確“人民法院審理宣告婚姻無效案件,對婚姻效力的審理不適用調解,應當依法作出判決”。
(2)對合同效力的確認不適用調解。依據(jù)是1990年最高人民法院《關于確認和處理無效經(jīng)濟合同采用何種法律文書問題的批復》中指出“人民法院審理只需要確認合同的案件使用判決書”。
(3)對需要追繳罰沒一方何種雙方財物的,不能調解。例如:張三和李四是從小在農(nóng)村長大的朋友,李四明知張三有賭博的惡習。一次張三賭博輸了錢,急于將輸?shù)舻腻X贏回來,向李四說明了原因。雙方書寫了借據(jù)一張,約定李四借給張三一萬元,借期為一個月,到期償還本金1.1萬元。張三將借款賭輸,無法按約定歸還借款。李四一紙訴狀起訴了張三,要求歸還借款以及利息1.1萬元。審理中查明李四明知張三借款去賭博,仍然借款給其,如果對這類案件進行調解,就混淆了調解是在合法的基礎上進行的原則。對此類借款糾紛不但不能調解,還應當以判決的形式駁回李四的訴訟請求。同時根據(jù),民法通則》第一百三十四條第三款規(guī)定,應當出具民事制裁決定書,收繳雙方進行非法活動的1.1萬元。
依據(jù)民事訴訟的規(guī)定和審判實踐,在人民法院主持下到處協(xié)議的下列案件,可以不制作調解書:
(1)調解和好的離婚糾紛案件。
(2)調解維持收養(yǎng)關系的解除收養(yǎng)關系糾紛案件。
(3)調解維持繼父母子關系糾紛案件。
(4)能夠當即履行的幾案件。例如,要求賠償?shù)臄?shù)額,經(jīng)調解達成一致,并當即給付,調解終案的。
(5)沒有執(zhí)行內容的糾紛案件。例如,要求對方賠禮道歉,而當庭賠禮道歉后,另一方表示滿意,調解終案的。
(6)其他不需要制作調解書的案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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調解的重要步驟
(1)調解申請。指企業(yè)勞動爭議的雙方當事人以口頭或書面的形式向企業(yè)勞動爭議調解委員提出的調解請求。但是,調解并非解決勞動爭議的必經(jīng)階段,雙方當事人可以申請調解,也可以申請仲裁。企業(yè)勞動爭議調解委員會只有在收到當事人的調解申請后,才能受理并行使調解。
(2)案件受理。案件受理是指企業(yè)調解委員會在收到調解申請后,經(jīng)過審查,決定接受案件申請的過程。調解申請可以是雙方當事人共同提出,也可以是一方提出,但必須是在雙方合意的情況下。
調解委員會受理審查中,主要就三項內容進行審查:一是調解申請人的資格;二是爭議案件是否屬勞動爭議案件;三是爭議案件是否屬調解委員會受理的范圍。調解委員會在對案件進行審查后,就可以做出是否受理的決定,并及時將決定通知雙方當事人。
(3)進行調查。案件受理后,調解委員會的首要任務是做了調查工作。調查的內容主要包括:爭議雙方當事人爭議的事實及對調解申請?zhí)岢龅囊庖姾鸵罁?jù);調查爭議所涉及的其他有關人員、單位和部門及他們對爭議的態(tài)度和看法;察看和翻閱有關勞動法規(guī)以及爭議雙方訂立的勞動合同或集體合同等。
(4)實施調解。實施調解是指通過召開調解會議對爭議雙方的分歧進行調解。調解會議一般由調解委員會主任主持,參加人員是爭議雙方當事人或其代表,其他有關部門或個人也可以參加。
實施調解有兩種結果。一是調解達成協(xié)議,這時要依法制作調解協(xié)議書。二是調解不成或調解達不成協(xié)議,這時要做好刻錄,并制作調解處理意見書,提出對爭議的有關處理意見。
(5)調解協(xié)議的執(zhí)行。調解協(xié)議達成后,爭議雙方當事人都應按達成的調解協(xié)議書內容自覺地執(zhí)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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