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理學司法考點之法系與法的效力
法理學司法考點之法系與法的效力
法系是具有共同法律傳統(tǒng)的若干國家和地區(qū)的法律,它是一種超越若干國家和地區(qū)的法律現(xiàn)象的總稱。當代世界主要法系有三個:大陸法系、英美法系、以前蘇聯(lián)和東歐國家的法律為代表的社會主義法系。下面由學習啦小編為你介紹法系與發(fā)的效力的相關司考考點。
法理學司法考點之法系與法的效力
司法考點之考點一
法系
法系是在對各國法律制度的現(xiàn)狀和歷史淵源進行比較研究的過程中形成的概念。
方法學界通常認為,當代世界主要法系有三個:大陸法系、英美法系、以前蘇聯(lián)和東歐國家的法律為代表的社會主義法系。其他的法系還有伊斯蘭法系、印度法系、中華法系、猶太法系、非洲法系等。對資本主義法影響最大的是大陸法系(民法法系)和英美法系(普通法系)。
民法法系是指以古羅馬法,特別是以19世紀初的《法國民法典》發(fā)展起來的法律的總稱。普通法系是指以英國中世紀的法律,特別是普通法為基礎產生和發(fā)展起來的法律的總稱。美國的路易斯安納州、加拿大的魁北克省、英國的蘇格蘭,從法的傳統(tǒng)上來說,更接近民法法系。 民法法系和普通法系的主要差別在于:
(1)在法律思維上,民法法系是演繹型的;普通法系是歸納型的。
(2)在法的淵源上,民法法系的正式淵源是自然法;普通法系的正式淵源是自然法和判例法。
(3)在法律的分類上,民法法系分為公法和私法;普通法系分為普通法和衡平法。
(4)訴訟程序和判決程式不同。在訴訟程序上,民法法系主要采取糾問式;普通法系主要采取對抗式。
(5)在法典編纂上,民法法系強調的是法典編纂的嚴謹性、完整性;普通法系強調的是單行性法典編纂,不強調完整的法典編纂。在實踐中,兩大法系是在不斷的相互吸收、相互借鑒的。
法理學司法考點之法系與法的效力
例題:大陸法系與英美法系的主要區(qū)別表現(xiàn)在哪些方面( )
A.法律淵源
B.法律分類
C.法律編纂
D.訴訟程序和判決層次
【答案】A、B、C、D
司法考點之考點二
法的效力
法的效力指法的約束力,也就是法律的適用范圍。我國采用的是以屬地為主,屬人主義和保護主義為輔的適用原則。法的效力分為對人的效力、空間效力和時間效力。在法的時間效力中要注意溯及力的問題。近代以來,各國普遍采用“法不溯及既往”的原則,我國也采用法不溯及既往的原則。法律 教育網“從舊兼從輕”是對法不溯及既往的突破,但它的目的也是有利于公民。
例題:下列關于表述法的效力的選項哪個是正確的?
A.法律不經公布,就不具有效力
B.一切法律的效力級別高低和范圍大小是由刑法、民法、行政法等基本法律所規(guī)定的
C.“法律僅僅適用于將來,沒有溯及力”,這項規(guī)定在法學上被稱為“從新原則”
D.法律生效后,應該使一國之內的所有公民知曉,所謂“不知法者得免其罪”
【答案】A
D項“法律生效后,應該使一國之內的所有公民知曉,所謂 ‘不知法者得免其罪’”,這個選項也是出得比較多的套路,前半句是真話,后半句是假話。C項“法律僅僅適用于將來,沒有溯及力”,這項規(guī)定在法學上被稱為“從新原則”,書上只是提了從舊兼從輕原則,當然還有很多原則書上沒有具體說出來,從舊原則、從新原則、從舊兼從輕、從新兼從輕,等等,不知道具體含義沒有關系,可以推論一下,從新原則就是有溯及力,對于它頒布生效以前的行為,法律 教育網從舊兼從輕就是講原則上沒有溯及力,但新法和舊法相比較的時候新法不認為是犯罪,或者新法的處罰更輕的時候就要按照新法來處理,這個時候有溯及力了,所以這個說法也是錯誤的。B項錯誤在于法律效力的高低是由法律淵源即憲法、法律、行政法規(guī)等決定的,不是由刑法、民法、行政法等法律部門決定的。A項,法律不經公布,就不具有效力,公布是法律真正具有效力的關鍵步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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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陸法系與英美法系的比較
首先,法的淵源不同。大陸法系是成文法系,其法律以成文法即制定法的方式存在,它的法律淵源包括立法機構制定的各種規(guī)范性法律文件、行政機關頒布的各種行政法規(guī)以及本國參加的國際條約,但不包括判例。英美法系的法律淵源既包括各種制定法,也包括判例,并且判例法在整個法律體系中占有重要的地位。
其次,法的分類不同。 大陸法系一般劃分為公法和私法;英美法系有普通法和衡平法劃分。
第三,法典編纂的不同。大陸法系一般采用法典形式;英美法系往往是單行法律、法規(guī)。
第四,訴訟程序和判決程式不同。大陸法系的訴訟程序以法官為重心,突出法官職能,具有糾問程序的特點,而且,多由法官和陪審員共同組成法庭來審判案件。英美法系的訴訟程序以原告、被告及其辯護人和代理人為重心,法官只是雙方爭論的“仲裁人”而不能參與爭論,與這種抗辯式程序同時存在的是陪審團制度。
最后,在法律術語、概念上也有許多差別。大陸法系又稱羅馬法系、民法法系、法典法系或羅馬日爾曼法系,是承襲古羅馬法的傳統(tǒng),仿照《法國民法典》和《德國民法典》的樣式而建立起來的各國法律制度的總稱;英美法系又稱英國法系,普通法系或判例法系,是承襲英國中世紀的法律傳統(tǒng)而發(fā)展起來的各國法律制度的總稱,英、美、澳大利亞、新西蘭、香港等國家和地區(qū)的法律制度均屬于英美法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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