個人合伙企業(yè)的財產有哪些
合伙財產指合伙存續(xù)期間,合伙人的出資和所有以合伙企業(yè)名義取得的收益和和依法取得的其他財產。下面由學習啦小編為你詳細介紹個人合伙企業(yè)財產的相關法律知識。
個人合伙企業(yè)的財產
個人合伙企業(yè)的內部財產
個人合伙的內部財產關系,包括合伙的財產的構成和合伙財產的管理與使用。
根據最高人民法院關于貫徹執(zhí)行《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通則》若干問題的意見的規(guī)定,個人合伙的財產來源于兩個方面:第一是成立合伙時由合伙人投入的財產,包括資金、實物和知識產權。第二是在合伙經營期間積累起來的財產。上述兩部分財產都應屬于合伙人的共有財產。
個人合伙企業(yè)的財產有哪些
對合伙的共有財產,應當由合伙人統(tǒng)一管理和使用以實現成立合伙的目的,在合伙人之間對合伙財產的管理和使用發(fā)生分歧時,應當按照少數服從多數或出資少服從出資多者的原則決定合伙財產的管理和使用事宜。
個人合伙企業(yè)的對外財產
個人合伙的對外財產關系,包括兩個方面:
第一、個人合伙與其他民事主體發(fā)生的物權法律關系和債權法律關系。個人合伙作為獨立的民事主體,可以與其他民事主體就財產歸屬和財產流轉進行民事活動從而取得財產所有權或設定債權。
第二、個人合伙對外承擔的債務清償責任。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通則》和我國相關司法解釋的規(guī)定,對合伙的債務,由合伙人按照出資比例或者協議的約定,以各自的財產承擔清償責任;全體合伙人對合伙的債務承擔連帶清償責任,但法律另有規(guī)定除外。償還了合伙債務超過自己應當承擔數額的合伙人,有權向其他合伙人追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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個人合伙的成立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通則》和相關的司法解釋及有關的行政法規(guī)規(guī)定的關于成立個人合伙的法律要求是:
第一、合伙人應當對出資數額、盈余分配、債務承擔、入伙、退伙、合伙終止等事項,訂立書面協議。
第二、個人合伙可以起字號,依法辦理工商登記,在核準登記的經營范圍內從事經營活動。
第三、當事人之間沒有書面合伙協議,又未經工商行政管理部門核準登記,但具備合伙的其他條件,又有兩個以上無利害關系人證明有口頭協議的,應當認定為合伙關系成立。
個人合伙的經營
個人合伙的經營,涉及到合伙的經營決策、合伙經營事務的執(zhí)行、合伙經營的監(jiān)督、合伙經營結果的承擔四個方面?!吨腥A人民共和國民法通則》對上述方面均有明確規(guī)定。
第一、合伙的經營決策,由全體合伙人共同決定。
第二、合伙經營的事務,由全體合伙人共同執(zhí)行或者委托合伙人中的一個或數人執(zhí)行。合伙人可以推舉負責人,該負責人對外代表合伙的利益,對內承擔經營管理職責。
第三、合伙經營的監(jiān)督權,由全體合伙人共同行使或分別行使。
第四、合伙經營的結果,無論是由合伙負責人還是合伙人委托的其他人造成的,均應由全體合伙人承擔民事責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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