拆遷糾紛行政訴訟的流程是怎樣的
行政訴訟法是規(guī)范行政訴訟活動和訴訟法律關系的法律規(guī)范的總稱。它是規(guī)定人民法院、訴訟當事人以及其他訴訟參與人進行訴訟活動,及其在訴訟活動中形成的訴訟法律關系的法律規(guī)范。下面由學習啦小編為你詳細介紹行政起訴的相關法律知識。
拆遷糾紛行政訴訟的流程
1、起訴。起訴人在知道具體行政行為作出6個月內(nèi)起訴。
2、審查受理。人民法院在收到起訴狀后7日立案或裁定不予受理。
3、答辯。人民法院應當在立案之日起五日內(nèi),將起訴狀副本發(fā)送被告;被告應當在收到起訴狀副本之日起十日內(nèi)向人民法院提交作出具體行政行為的有關材料,并提出答辯狀;人民法院應當在收到答辯狀之日起五日內(nèi),將答辯狀副本發(fā)送原告。
4、開庭。宣讀開庭秩序---法庭調(diào)查----法庭辯論---評議。
拆遷糾紛行政訴訟的流程是怎樣的
5、作出判決。
6、上訴。對于不服一審判決的,應當收到判決書后15日內(nèi)向上一級人民法院上訴。
7、開庭審理或書面審理。
8、判決或裁定。依法改判或裁定撤銷一身裁定、維持原判決或裁定、裁定發(fā)回重審。
9、申訴程序。
誰來舉證
被告承擔舉證責任,在行政訴訟中由被告即行政機關承擔舉證責任,行政機關應當提交其作出涉案具體行政行為的事實依據(jù)和法律依據(jù),并證明其作出的具體行政行為合法,否則人民法院會判決撤銷、變更具體行政行為或確認具體行政行為違法。
法律快車小編提醒,行政機關承擔舉證責任并不是所有的事情都由行政機關證明,原告應當證明:(一)證明起訴符合法定條件,但被告認為原告起訴超過起訴期限的除外;(二)在起訴被告不作為的案件中,證明其提出申請的事實;(三)在一并提起的行政賠償訴訟中,證明因受被訴行為侵害而造成損失的事實;(四)其他應當由原告承擔舉證責任的事項。
行政訴訟中止與終止
(一)行政訴訟中止
行政訴訟中止指在行政訴訟過程中,因出現(xiàn)需要中斷訴訟進行的情形,訴訟暫時停止,待引起訴訟中止的原因消失后訴訟再繼續(xù)進行的制度。
行政訴訟中止的情形有:
1、原告死亡,須等待其近親屬表明是否參加訴訟的;
2、原告喪失訴訟行為能力,尚未確定法定代理人的;
3、作為一方當事人的行政機關、法人或者其他組織終止,尚未確定權利義務承受人的;
4、一方當事人因不可抗力的事由不能參加訴訟的;
5、案件涉及法律適用問題,需要送請有權機關作出解釋或者確認的;
6、案件的審判須以相關民事、刑事或者其他行政案件的審理結果為依據(jù),而相關案件尚未審結的;
7、其他應當中止訴訟的情形。
(二)訴訟終止
行政訴訟終結是指應某種情形的出現(xiàn)致使正在進行的行政訴訟沒有繼續(xù)審理的必要時將案件作為接案處理的制度。
行政訴訟終結的情形有:
1、原告死亡,沒有近親屬或者近親屬放棄訴訟權利的;
2、作為原告的法人或者其他組織終止后,其權利義務的承受人放棄訴訟權利的。
3、因原告死亡,須等待其近親屬表明是否參加訴訟;原告喪失訴訟行為能力,尚未確定法定代理人;作為一方當事人的行政機關、法人或者其他組織終止,尚未確定權利義務承受人;而導致訴訟中止,3個月內(nèi)中止事項不能消除的。
4、法律規(guī)定的其它情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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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屬于人民法院行政訴訟的的受案范圍
1.關于國防、外交等國家行為
國家行為,是指國務院、中央軍事委員會、國防部、外交部等根據(jù)憲法和法律的授權,以國家的名義實施的有關國防和外交事務的行為,以及經(jīng)憲法和法律授權的國家機關宣布緊急狀態(tài)、實施戒嚴和總動員等行為。
2.抽象行政行為
《若干解釋》第3條對抽象行政行為作了解釋:”行政訴訟法第十二條第(二)項規(guī)定的'具有普遍約束力的決定、命令',是指行政機關針對不特定對象發(fā)布的能反復適用的行政規(guī)范性文件。
3.內(nèi)部行政行為
《若干解釋》第4條對內(nèi)部行政行為作了解釋:“行政訴訟法第十二條第(三)項規(guī)定的'對行政機關工作人員的獎懲、任免等決定',是指行政機關作出的涉及該行政機關公務員權利義務的決定。”
4.終局行政行為
終局行政行為是指法律規(guī)定由行政機關最終裁決的具體行政行為。
5.公安、國家安全等機關依照刑事訴訟法的明確授權實施的行為。
6.民事調(diào)解行為和民事仲裁行為。
7.行政指導行為。
8.重復處理行為。
9.對行政相對人的權利義務不產(chǎn)生實際影響的行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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