司法民法考點之抗辯、支配與請求權
司法民法考點之抗辯、支配與請求權
根據權利的作用,民事權利可分為支配權、請求權、抗辯權和形成權。下面由學習啦小編為你介紹民事權利中的抗辯權、支配權與請求權相關司法民法考點知識。
司法民法考點之抗辯、支配與請求權
司法民法考點一
抗辯權
A.抗辯權的概念??罐q權,指雖承認他方請求權的存在,但得拒絕履行,亦即對于他方請求權的行使,可以拒絕其請求之權能。
B.抗辯權的特征
a、抗辯權是由法律明確規(guī)定的權利??罐q權必須基于法律規(guī)定而產生,如果是約定的抗辯事由,僅產生合同的權利,一方行使基于約定的抗辯事由所產生的權利,仍然是行使合同權利的表現(xiàn)。
b、抗辯權是對抗對方請求權的權利??罐q權的行使效果僅在于阻止請求權的效力,并不在于否定相對人的請求權。
c、抗辯權的行使必須以請求權的行使為前提。抗辯權的作用在于防御,而不在于攻擊,請求權和抗辯權是矛和盾的關系,只有請求權人行使請求權后,抗辯權人才可以行使抗辯權。
司法民法考點之抗辯、支配與請求權
C.抗辯權的類型
a、一時性的抗辯權,又稱為延緩的抗辯權,指僅能使對方的請求權在一定期限內或者一定條件未成就前不能行使抗辯權。主要有四種:一般保證人的先訴抗辯權;雙務合同中的同時履行抗辯權、先履行抗辯權和不安抗辯權。
b、永久性的抗辯權,指能夠永久性阻止請求權效力發(fā)生的抗辯權。最典型的永久性抗辯權就是時效經過的抗辯。
D.抗辯權與抗辯的區(qū)別
在民法上,“抗辯”又可稱之為“否認權”,其特點在于,請求人并不享有有效的請求權,相對人據此對其主張予以否認。“抗辯”包括:
a、權利障礙的抗辯。例如,債權未發(fā)生的抗辯、被請求人的行為具有違法阻卻性因而不構成侵權的抗辯等。
b、權利消滅的抗辯。例如,債權已經(因為清償、提存、抵銷、免除、混同等原因)消滅的抗辯。
司法民法考點二
支配權
A.支配權,指權利主體直接支配權利客體(物、人格利益和身份利益、創(chuàng)造性智力成果和工商業(yè)標記等),享受一定的利益,并排斥他人干涉的權利。
物權是典型的支配權,知識產權、人格權、身份權在性質上也可以稱為支配權。不過,身份權只是對身份利益的支配,而不是對他人人身的直接支配。
B.支配權具有以下特征:
a、客體特定。
支配權的客體必須是特定化的財產和人身利益,尤其是就財產利益而言,支配權的客體必須特定化。這一點,連頗具特殊性的動產浮動抵押也不例外,動產浮動抵押權的客體雖在抵押權設立時是不特定的,但在抵押權行使是特定的。
b、權利主體特定,義務主體不特定。
支配權的義務主體是權利主體以外的任何“不特定的第三人”。義務人負有不侵害權利主體權利的“不作為”義務。
c、支配權的行使和實現(xiàn)具有直接性,可以通過權利人的直接行使而實現(xiàn),不需要外力介入。
d、支配權原則上均具有排他性。
司法民法考點三
請求權
A.請求權,是發(fā)生在特定的相對人之間的一種一方要求他方為特定行為(作為或者不作為)的權利。
B.請求權具有以下特征:
a、權利主體特定、義務主體特定。
請求權具有相對性,請求權與支配權不同,請求權人不能對權利標的為直接支配,只能請求義務人作出特定行為。
b、請求權不具有排他性。
同一客體上可以存在兩個以上相互沖突的債權,如一物數(shù)賣時數(shù)個債權可以并存,但最終只有一人能夠取得該物的所有權(因為支配權具有排他性)
c、請求權具有非公示性。
請求權不具有排他性,一般不會妨礙交易安全,因而請求權的變動不以公示為生效要件。
d、請求權即可以作為獨立的權利,也可以作為實體權利的內容(權能)
請求權大多表現(xiàn)為實體權利,例如物權請求權、人格權請求權等。但請求權也可以只是某項權利的內容,比如,請求權只是債權的內容之一,債權除具有請求權的內容以外,還具有給付受領權、解除權、撤銷權、終止權等內容。
C.在民法上,根據請求權產生的基礎關系,請求權可以分為如下幾類:債權的請求權、物權請求權、占有保護請求權、人格權和身份法上的請求權、知識產權請求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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