機動車超速20%以下的罰款是如何規(guī)定的
超速是指駕駛員在駕車行駛中,汽車的行駛速度超過法律、法規(guī)規(guī)定的速度。對于機動車超速20%以下的,法律上明確規(guī)定了罰款多少。今天小編就與大家分享機動車超速20%以下的罰款,僅供大家參考!
機動車超速20%以下的罰款規(guī)定
1、時速超過限定時速不到10%的,給予警告;
2、在限速為50公里以下的道路,時速超過限定時速10%以上不到20%的,處50元罰款;超過限定時速20%以上不到50%的,處100元罰款;超過限定時速50%以上不到70%的,處300元罰款;超過限定時速70%的,處500元罰款;
3、在限速為50公里以上80公里以下的道路,時速超過限定時速10%以上不到20%的,處100元罰款;超過限定時速20%以上不到50%的,處150元罰款;超過限定時速50%以上不到70%的,處500元罰款;超過限定時速70%的,處1000元罰款;
4、在限速為80公里以上100公里以下的道路,時速超過限定時速10%以上不到20%的,處150元罰款;超過限定時速20%以上不到50%的,處200元罰款;超過限定時速50%以上不到70%的,處1000元罰款;超過限定時速70%的,處1500元罰款;
5、在限速為100公里以上的道路,時速超過限定時速10%以上不到50%的,處200元罰款;超過限定時速50%以上不到70%的,處1500元罰款;超過限定時速70%以上的,處2000元罰款;
6、旅游客車、公路運營載客汽車、危險化學品運輸車、民用爆炸物品運輸車超過限定時速不到50%的,處200元罰款;超過限定時速50%的,處500元罰款,每多超5公里,加處200元罰款,但最高不得超過2000元。
駕駛員交通違法記分的處罰
對機動車駕駛?cè)诉`反道路交通安全法的行為,公安機關(guān)道路交通管理部門不僅可以給予其行政處罰,還對其實行累計記分制度。
(1)記分周期為12個月,即每年為一個記分周期。交通管理部門對違章行為予以罰分,在每個記分周期內(nèi),將罰分進行累計。
(2)在一個記分周期內(nèi),記分未達到12分,并且駕駛?cè)艘呀?jīng)將其違規(guī)所處罰款全部繳清,記分將會被清除。如果沒有繳清罰款,記分會自動轉(zhuǎn)入下一個記分周期。
(3)在一個記分周期內(nèi),如果罰分總數(shù)達到或超過12分,機動車駕駛證將被交通管理部門扣留。駕駛?cè)诵枰匦聟⒓拥缆方煌ò踩煞ㄒ?guī)學習,經(jīng)考試合格可以清除記分并發(fā)還駕駛證,不合格則繼續(xù)參加學習、考試。
(4)在一個記分周期內(nèi),兩次以上達到12分的,不僅重新參加法律法規(guī)學習,還要參加駕駛技能學習及考試??荚嚭细瘢梢郧宄浄植l(fā)還駕駛證,否則繼續(xù)參加學習和考試。
(5)記分達到12分,又拒不參加法規(guī)學習及考試的,其駕駛證將被停止使用。
機動車的車速規(guī)定
根據(jù)《中華人民共和國道路交通安全法》(以下簡稱《道法》)及《道路交通安全法實施條例》(以下簡稱《條例》)有以下行車速度規(guī)定:
1.《道法》第四十二條 機動車上道路行駛,不得超過限速標志標明的最高速度。在沒有限速標志的路段,應(yīng)保持安全車速。
夜間行駛或者在容易發(fā)生危險的路段行駛,以及遇有沙塵、冰雹、雨、雪、霧、結(jié)冰等氣象條件時,應(yīng)當降低行駛速度。
2.《條例》第四十四條 在道路同方向劃有2條以上機動車道的,左側(cè)為快速車道,右側(cè)為慢速車道。在快速車道行駛的機動車應(yīng)當按照快速車道規(guī)定的速度行駛,未達到快速車道規(guī)定的行駛速度的,應(yīng)當在慢速車道行駛。摩托車應(yīng)當在最右側(cè)車道行駛。有交通標志標明行駛速度的,按照標明的行駛速度行駛。慢速車道內(nèi)的機動車超越前車時,可以借用快速車道行駛。
3.《條例》第四十五條 機動車在道路上行駛不得超過限速標志、標線標明的速度。在沒有限速標志、標線的道路上,機動車不得超過下列最高行駛速度:
(一)沒有道路中心線的道路,城市道路為每小時30公里,公路為每小時40公里;
(二)同方向只有1條機動車道的道路,城市道路為每小時50公里,公路為每小時70公里。
4.《條例》第四十六條 機動車行駛中遇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最高行駛速度不得超過每小時30公里,其中拖拉機、電瓶車、輪式專用機械車不得超過每小時15公里:
(一)進出非機動車道,通過鐵路道口、急彎路、窄路、窄橋時;
(二)掉頭、轉(zhuǎn)彎、下陡坡時;
(三)遇霧、雨、雪、沙塵、冰雹,能見度在50米以內(nèi)時;
(四)在冰雪、泥濘的道路上行駛時;
(五)牽引發(fā)生故障的機動車時。
5.《條例》第七十八條 高速公路應(yīng)當標明車道的行駛速度,最高車速不得超過每小時120公里,最低車速不得低于每小時60公里。
高速公路上行駛的小型載客汽車最高車速不得超過每小時120公里,其他機動車不得超過每小時100公里,摩托車不得超過每小時80公里。
同方向有2條車道的,左側(cè)車道的最低車速為每小時100公里;同方向有3條以上車道的,最左側(cè)車道的最低車速為每小時110公里,中間車道的最低車速為每小時90公里。道路限速標志標明的車速與上述車道行駛車速的規(guī)定不一致的,按照道路限速標志標明的車速行駛。
6.《條例》第八十條 機動車在高速公路上行駛,車速超過每小時100公里時,應(yīng)當與同車道前車保持100米以上的距離,車速低于每小時100公里時,與同車道前車距離可以適當縮短,但最小距離不得少于50米。
7.《條例》第八十一條 機動車在高速公路上行駛,遇有霧、雨、雪、沙塵、冰雹等低能見度氣象條件時,應(yīng)當遵守下列規(guī)定:
(一)能見度小于200米時,開啟霧燈、近光燈、示廓燈和前后位燈,車速不得超過每小時60公里,與同車道前車保持100米以上的距離;
(二)能見度小于100米時,開啟霧燈、近光燈、示廓燈、前后位燈和危險報警閃光燈,車速不得超過每小時40公里,與同車道前車保持50米以上的距離;
(三)能見度小于50米時,開啟霧燈、近光燈、示廓燈、前后位燈和危險報警閃光燈,車速不得超過每小時20公里,并從最近的出口盡快駛離高速公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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