入戶搶劫的法定處罰
入戶搶劫的法定處罰
“入戶搶劫”是指為實施搶劫行為而進入他人生活的與外界相對隔離的住所,包括封閉的院落、牧民的帳篷、漁民作為家庭生活場所的漁船、為生活租用的房屋等進行搶劫的行為。下面由學習啦小編為你詳細介紹入戶搶劫的相關法律知識。
入戶搶劫的法定處罰
《刑法》第二百六十三條【搶劫罪】以暴力、脅迫或者其他方法搶劫公私財物的,處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處罰金;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處十年以上有期徒刑、無期徒刑或者死刑,并處罰金或者沒收財產(chǎn):
(一)入戶搶劫的;
(二)在公共交通工具上搶劫的;
(三)搶劫銀行或者其他金融機構的;
(四)多次搶劫或者搶劫數(shù)額巨大的;
(五)搶劫致人重傷、死亡的;
(六)冒充軍警人員搶劫的;
(七)持槍搶劫的;
(八)搶劫軍用物資或者搶險、救災、救濟物資的。
入戶搶劫的法定處罰
認定入戶搶劫的注意事項
1、注意“戶”的范圍
“戶”在這里是指住所,其特征表現(xiàn)為供他人家庭生活和與外界相對隔離兩個方面,前者為功能特征,后者為場所特征。一般情況下,集體宿舍、旅店賓館、臨時搭建的工棚等不應認定為“戶”,但在特定情況下,如果確實具有上述兩個特征的,也可以認定為“戶”。
2、“入戶”目的的非法性
進入他人住所須以實施搶劫等犯罪為目的。搶劫行為雖然發(fā)生在戶內(nèi),但行為人不以實施搶劫等犯罪為目的進入他人住所,而是在戶內(nèi)臨時起意實施搶劫的,不屬于“入戶搶劫”。
3、暴力或者暴力脅迫行為必須發(fā)生在戶內(nèi)
入戶實施盜竊被發(fā)現(xiàn),行為人為窩藏贓物、抗拒抓捕或者毀滅罪證而當場使用暴力或者以暴力相威脅的,如果暴力或者暴力脅迫行為發(fā)生在戶內(nèi),可以認定為“入戶搶劫”;如果發(fā)生在戶外,不能認定為“入戶搶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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典型的“入戶搶劫”的構成要件
入戶搶劫可分為典型的入戶搶劫和轉(zhuǎn)化型的入戶搶劫,典型的入戶搶劫的主體特征和客體特征、主觀特征與基本構成的搶劫罪相同。
主體屬于一般主體,即凡達到法定責任年齡、具有刑事責任能力的自然人均可構成,已滿14歲不滿16歲的人也可構成。主觀要件只能是直接故意,而且是以非法強行占有他人財 物為目的。侵犯的客體是雙重客體,即公民的財產(chǎn)權利和人身權利。
典型的入戶搶劫的客觀方面除具有基本構成的搶劫罪的共有特征,即當場以暴力行為、脅迫行為和其他侵犯人身的行為外,還須認定入戶與搶劫之間的關系,這也是入戶搶劫和在戶搶劫的區(qū)分問題。
在此,搶劫故意的形成應當先于入戶行為,入戶無非是搶劫的予備行為,行為人入戶的目的就是搶劫。
單純的沒有搶劫目的并且是以合法目的進入戶內(nèi),后因其他原因在戶內(nèi)實施搶劫,僅是單純的在戶搶劫,不應認定為入戶搶劫。
如管道維修工、裝修工在入戶維修、裝修的過程中產(chǎn)生搶劫犯意而實施搶劫行為即屬于在戶搶劫。但在特定情況下,也可能發(fā)生在戶搶劫轉(zhuǎn)化為入戶搶劫,即入戶前先有盜竊等犯意,后被發(fā)現(xiàn),在戶內(nèi)使用暴力或以暴力相威脅,其行為符合刑法第269條規(guī)定的轉(zhuǎn)化型搶劫罪構成要件,應認定為入戶搶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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