違反中央八項規(guī)定的四種情形案例
“中央八項規(guī)定”是一個莊嚴承諾,中央八項規(guī)定體現(xiàn)了從嚴要求、從嚴治黨的根本要求,反映出中國未來施政的動向。對于違反中央八項規(guī)定的四種情形,可以通過以下經典案例分析。下面由學習啦小編為你詳細介紹中央八項規(guī)定的相關法律知識。
違反中央八項規(guī)定的四種情形案例
一、公款旅游
案例一:工美集團于2013年組織部分領導分兩次去云南和河南,6天至7天的行程中,每次都僅用2天時間考察,其余均是游山玩水,期間,工美集團及下屬單位以公款支付相關費用共計85.953萬元。其中,集團黨委書記、董事長李節(jié),黨委副書記、紀委書記楊中俊參加了赴云南和第二批赴河南的考察。近期,經北京市紀委會議研究決定,分別給予李節(jié)、楊中俊黨內嚴重警告處分。
案例二:田各莊村則于2013年7月13日以外出考察名義組織村內黨員88人到陜西西安、延安等地旅游,支出集體資金22.06萬元;又于2013年7月31日以外出考察名義組織村民代表81人到北戴河等地旅游,支出集體資金7.3509萬元。經房山區(qū)紀委會研究決定,分別給予田各莊村黨總支書記高國良,村委會主任高志國黨內警告處分。
二、公款消費
案例一:2013年6月至2014年11月,北京青年政治學院附屬中學在密云某度假村使用預留款召開3次會議,違規(guī)提高會議費標準,且安排保齡球、景點參觀等娛樂活動,超標及娛樂費用共計2.6641萬元。經朝陽區(qū)紀委會議研究決定,給予該校校長兼黨總支副書記姜源黨內警告處分。
案例二:北京國控經貿公司黨總支書記陳書銀,為感謝上級單位領導對國控經貿公司的幫助,指派財務人員購買5000元購物卡用于送禮,對方未予接受。陳書銀遂于2013年12月至2014年7月間將5000元購物卡全部用于個人消費。經海淀區(qū)紀委會議討論決定,給予陳書銀黨內嚴重警告處分。
三、違規(guī)津貼
案例:去年8月,花市小學收到東花市街道送來的活動經費5000元轉賬支票一張,該支票后被用于購買5張面值1000元的購物卡,黨支部書記兼校長郝海鷗、副校長賈靜、德育主任周文敬、教學主任楊磊、會計劉春英各分得一張。經東城區(qū)教育工委會議研究決定,給予郝海鷗黨內嚴重警告處分,另外四人則分別受到黨內警告處分與行政警告處分。
四、違規(guī)收禮
案例:今年5月16日,西城區(qū)市政市容委副調研員王麗菊之子在東城區(qū)某酒店舉辦婚宴,期間王麗菊先后收取同事和下屬給予的禮金共計1.21萬元。經西城區(qū)紀委會議研究決定,給予王麗菊黨內警告處分。
中央八項規(guī)定的內容
一、要改進調查研究,到基層調研要深入了解真實情況,總結經驗、研究問題、解決困難、指導工作,向群眾學習、向實踐學習,多同群眾座談,多同干部談心,多商量討論,多解剖典型,多到困難和矛盾集中、群眾意見多的地方去,切忌走過場、搞形式主義;要輕車簡從、減少陪同、簡化接待,不張貼懸掛標語橫幅,不安排群眾迎送,不鋪設迎賓地毯,不擺放花草,不安排宴請。
二、要精簡會議活動,切實改進會風,嚴格控制以中央名義召開的各類全國性會議和舉行的重大活動,不開泛泛部署工作和提要求的會,未經中央批準一律不出席各類剪彩、奠基活動和慶祝會、紀念會、表彰會、博覽會、研討會及各類論壇;提高會議實效,開短會、講短話,力戒空話、套話。
三、要精簡文件簡報,切實改進文風,沒有實質內容、可發(fā)可不發(fā)的文件、簡報一律不發(fā)。
四、要規(guī)范出訪活動,從外交工作大局需要出發(fā)合理安排出訪活動,嚴格控制出訪隨行人員,嚴格按照規(guī)定乘坐交通工具,一般不安排中資機構、華僑華人、留學生代表等到機場迎送。
五、要改進警衛(wèi)工作,堅持有利于聯(lián)系群眾的原則,減少交通管制,一般情況下不得封路、不清場閉館。
六、要改進新聞報道,中央政治局同志出席會議和活動應根據工作需要、新聞價值、社會效果決定是否報道,進一步壓縮報道的數量、字數、時長。
七、要嚴格文稿發(fā)表,除中央統(tǒng)一安排外,個人不公開出版著作、講話單行本,不發(fā)賀信、賀電,不題詞、題字。
八、要厲行勤儉節(jié)約,嚴格遵守廉潔從政有關規(guī)定,嚴格執(zhí)行住房、車輛配備等有關工作和生活待遇的規(guī)定。
中央六項禁令
1、嚴禁用公款搞相互走訪、送禮、宴請等拜年活動。各地各部門要大力精簡各種茶話會、聯(lián)歡會,嚴格控制年終評比達標表彰活動,單位之間不搞節(jié)日慰問活動,未經批準不得舉辦各類節(jié)日慶典活動。上下級之間、部門之間、單位之間、單位內部一律不準用公款送禮、宴請。各地都不準到省、市機關所在地舉辦鄉(xiāng)情懇談會、茶話會、團拜會等活動,已有安排的,必須取消。各級黨政干部一律不準接受下屬單位安排的宴請,未經批準不準參與下屬單位的節(jié)日慶典活動。
2、嚴禁向上級部門贈送土特產。各地各部門各單位一律不準以任何理由和形式向上級部門贈送土特產,包括各種提貨券。各級黨政干部不得以任何理由,包括下基層調研等收受下屬單位贈送的土特產和提貨券。各級黨政機關要嚴格紀律要求,加強管理,杜絕在機關收受和分發(fā)土特產的情況發(fā)生。
3、嚴禁違反規(guī)定收送禮品、禮金、有價證券、支付憑證和商業(yè)預付卡。各級領導干部一定要嚴格把關,嚴于律己,要堅決拒收可能影響公正執(zhí)行公務的禮品、禮金、有價證券、支付憑證和商業(yè)預付卡,嚴禁利用婚喪嫁娶等事宜借機斂財。
4、嚴禁濫發(fā)錢物,講排場、比闊氣,搞鋪張浪費。各地各部門不準以各種名義年終突擊花錢和濫發(fā)津貼、補貼、獎金和實物;不準違反規(guī)定印制、發(fā)售、購買和使用各種代幣購物券(卡);不準借用各種名義組織和參與用公款支付的高消費娛樂、健身活動;不準用公款組織游山玩水、安排私人度假旅游、出國(境)旅游等活動;不準違反規(guī)定使用公車、在節(jié)日期間公車私用。
5、嚴禁超標準接待。領導干部下基層調研、參加會議、檢查工作等,要嚴格按照中央和省委的有關要求執(zhí)行。
6、嚴禁組織和參與賭博活動。各級黨員干部一定要充分認識賭博的嚴重危害性,決不組織和參與任何形式的賭博活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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