對征地補償方案有異議的處理方法
征地補償是指國家為了公共利益的需要,依法對農民集體所有土地實行征收,并按照被征地的原用途給予補償。下面是小編為大家整理的對征地補償方案異議處理,希望會對大家有所幫助!
對征地補償方案有異議的處理方法
征地補償安置方案關系到被征地農民的切身利益,其制定程序當然也有嚴格的法律規(guī)定。根據我國現行相關法律的規(guī)定,征地補償安置方案的制定實施一般應經過三個主要的程序:擬訂征地補償安置方案程序、批準補償安置方案程序和實施補償安置方案程序。
被征收人對征地補償安置方案有異議,認為它侵犯了自己的合法權利,想要進行法律維權的話,應該先了解其制定、批準和實施程序,才能提出有效的維權策略。從而被征收人可以在不同的階段采取不同的方式維護自身權益。
三個主要程序階段:
1、擬訂方案。
市、縣政府土地管理部門會同有關部門,根據土地登記資料、現場勘測結果、經核對的征地補償登記情況、法律法規(guī)規(guī)定的征地補償標準,就土地補償費、安置補助費、青苗補償費、附著物補償費等事項擬訂詳細方案,并由市、縣政府土地管理部門在被征用土地所在地的鄉(xiāng)(鎮(zhèn))、村公告方案,聽取被征用土地的農村集體經濟組織和農民的意見,隨后由市、縣政府土地管理部門報市、縣人民政府批準。
2、批準方案。
市、縣人民政府對經過公告后的土地補償、安置方案進行審查,在關注和充分考慮到被征用土地的農村集體經濟組織和農民的意見后,進行批準,批準之后并報省級土地管理部門備案。
3、實施方案。
市、縣人民政府土地管理部門負責對經政府批準后的土地補償、安置方案組織實施。
不同階段的征地維權方法
1、公告階段。
根據《征用土地公告辦法》的規(guī)定在征地補償安置方案的公告階段,被征地農村集體經濟組織、農村村民或者其他權利人對方案有不同意見的,可以發(fā)表意見,還可以要求舉行聽證會。
關于提意見和要求聽證的時間: 被征地農村集體經濟組織、農村村民或者其他權利人應當在征地補償、安置方案公告之日起10個工作日內向有關市、縣人民政府土地行政主管部門提出。有關市、縣人民政府土地行政主管部門應當研究上述意見。
如果被征收人要求聽證的,應當舉行聽證會。確實需要修改征地補償安置方案的,應當依照有關法律、法規(guī)和批準的征用土地方案進行修改。
2、公告的實施階段
對實施中的征地補償安置方案有異議的,根據《土地管理法實施條例》第25條的規(guī)定,對補償標準有爭議的,由縣級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協調;協調不成的,由批準征收土地的人民政府裁決。
條例的制定已經安排好了矛盾的解決方法,但是,《土地管理法實施條例》的規(guī)定對被征收人維權來說成為了一種阻礙,實踐中被征收人對補償安置方案不服如果知直接提起行政復議或者行政訴訟往往會被拒之門外。征地安置補償方案的作出對被征收人的合法權利直接產生影響,因此批準征地補償安置方案的行為是一個具體行政行為無可厚非。
所以根據《行政復議法》和《中華人民共和國行政訴訟法》的規(guī)定,被征收人不服該行為,就應當有權直接申請行政復議或提起行政訴訟。相關法律和法律需要進一步優(yōu)化、協調才能更好的保護好被征收人的合法權利。
征地補償的費用計算
(一)土地補償費的計算標準
土地補償費=前三年平均年產值×補償倍數(6<補償倍數<10)
(二)安置補助費的計算標準
(1)(被征用地塊需安置人數×補償倍數)>15時
總安置費=該被征地塊前三年平均年產值×15
(2)(被征用地塊需安置人數×補償倍數)<15時
總安置費=該被征地塊前三年平均年產值×補償倍數×被征地塊需安置人數
(三)地上附屬物和青苗補助費補償的計算標準=省、自治區(qū)、直轄市規(guī)定(一般按市場價格進行補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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