哪個單位能沒收犯罪工具
哪個單位能沒收犯罪工具
“犯罪工具”可以理解為“供犯罪分子實施犯罪使用的財物或器具”。你對犯罪工具有多少了解?哪個機關可以沒收犯罪工具?下面由學習啦小編為你詳細介紹犯罪工具的相關法律知識。
法院需要進行審判認定才能沒收犯罪工具
第一,犯罪工具不應由偵查機關沒收。
首先,偵查機關沒收犯罪工具違背了刑事訴訟原則。刑事訴訟法第12條規(guī)定:“未經人民法院依法判決,對任何人都不得確定有罪”。只有法院認定被告人有罪后,對附屬于罪犯的供犯罪所用的器具才能定性為犯罪工具而予以沒收。而偵查機關無權確定犯罪嫌疑人是否有罪,作案時所用的器具是否就是刑法意義上的犯罪工具尚未確定。
哪個單位能沒收犯罪工具
其次,偵查機關沒收犯罪工具給訴訟帶來不便。犯罪工具作為證據,要在庭審中進行舉證、質證。如果偵查部門在偵查階段就將犯罪工具予以沒收,公訴人只能用犯罪工具的照片進行舉證、質證,烘托不了庭審效果,也達不到教育的目的;同時,一旦被告人或辯護人當庭提出異議時,公訴人就無法當庭出示一目了然的證據,何以讓審判長、陪審員、旁聽群眾心服口服?
另外,偵查機關沒收犯罪工具容易導致司法腐敗。偵查機關在偵查階段就對犯罪嫌疑人作案的器具予以沒收,往往不是根據案件的實際決定的,而是基于本部門、本單位的利益考慮作出的,隨意性較大,甚至出現(xiàn)了少數(shù)偵查部門或偵查人員侵占、挪用的違法違紀現(xiàn)象。
第二,犯罪工具不應由檢察機關沒收。由檢察機關的性質決定它只有決定“暫扣”、沒有最終決定沒收的權力,同時有對犯罪工具扣繳和監(jiān)管工作的監(jiān)督的義務。當然,檢察機關沒收犯罪工具也容易導致司法腐敗。
第三,作案工具應當由法院審判認定后再行沒收。
首先,是否屬作案工具只能由人民法院作出判決,其他機關沒有犯罪工具的定性權。
其次,經人民法院判決書所作出沒收犯罪工具的決定具有國家的強制力和權威性,且經人民法院作出并在判決中載明,也保護了一審被判有罪的被告人對原屬自己財物的處理的知情權,同時還可就財物的最終處理增加一次上訴機會,以更加體現(xiàn)法律的公正與透明。
再次,經人民法院作出的沒收作案工具的決定能使各執(zhí)法機關更好地相互制約,從而最大限度地保護犯罪分子的合法權益,也可使在對作案工具的處理上減少可能發(fā)生的腐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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過失犯罪
法律規(guī)定“犯罪工具應當沒收”,但沒有限定犯罪工具必須是故意犯罪的工具,也沒有禁止沒收過失犯罪中的犯罪工具,那么過失犯罪如交通肇事罪中的肇事車輛是否也應當沒收?我們認為,沒收犯罪工具的本意是要消除犯罪者的再犯可能,起到特殊預防的作用,而過失犯罪的人身危險性比較小,和故意犯罪應當有所區(qū)別,因此交通肇事罪中的汽車當然不能作為犯罪工具而沒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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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6年1月8日,國務院發(fā)布了《 國家突發(fā)公共事件總體應急預案》。預案明確指出, 突發(fā)公共事件分為自然災害、事故災難、 公共衛(wèi)生事件、社會安全事件4類,并將恐怖襲擊也納入了預案視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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