國際商標注冊知識總匯(2)
國際商標注冊知識總匯
三、馬德里商標國際注冊
馬德里商標國際注冊是馬德里所有締約國之間的一種商標國際注冊保護方式,它最大的特點就是只需要提交一份申請就可以要求在多個締約國進行注冊。
馬德里商標國際注冊流程
1、提交
提交申請之中商標局國際處。
2、審查
國際處進行形式審查。
3、提交國際局
國際處形式審查通過后提交國際局進行形式審查。
4、頒發(fā)證明
如果商標國際注冊申請手續(xù)完備,大約需要6個月左右,國際局可頒發(fā)商標國際注冊證明(效力相當于國內(nèi)的受理通知書)。
5、指定國審查
國際局將申請傳至指定保護的國家,各國依當國法律進行審查。
6、指定各國核準保護
商標國際注冊申請時指定國的各保護國家,將根據(jù)各自的國家法律決定是否予以保護。
四、非洲知識產(chǎn)權組織商標注冊
非洲知識產(chǎn)權組織(簡稱OAPI或非知)是由前法國殖民地、官方語言為法語的國家組成的區(qū)域性知識產(chǎn)權保護聯(lián)盟,商標核準注冊后在16個成員國均受保護,有效期10年。該組織在喀麥隆設有知識產(chǎn)權辦公室,統(tǒng)管各成員國的商標事務。
各成員國在商標領域內(nèi)受非洲知識產(chǎn)權組織的約束,沒有各自獨立的商標制度,所以在各個國家并不存在逐一國家注冊的可能性,只能通過非洲知識產(chǎn)權組織統(tǒng)一注冊保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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商標注冊原則
申請在先原則
申請在先原則又稱注冊在先原則,是指兩個或者兩個以上的商標注冊申請人,在同一種商品或者類似商品上,以相同或者近似的商標申請注冊的,申請在先的商標,其申請人可獲得商標專用權,在后的商標注冊申請予以駁回。如果是同一天申請,初步審定并公告使用在先的商標,駁回其他人的申請,不予公告;同日使用或均未使用的,申請人之間可以協(xié)商解決,協(xié)商不成的,由各申請人抽簽決定。
我國商標法在堅持申請在先原則的同時,還強調(diào)使用在先的正當性,防止不正當?shù)膿屪⑿袨椤I虡朔ǖ?1條規(guī)定:申請商標注冊不得損害他人現(xiàn)有的在先權利,也不得以不正當手段搶先注冊他人已經(jīng)使用并有一定影響的商標。
自愿注冊原則
自愿注冊原則是指商標使用人是否申請商標注冊取決于自己的意愿。在自愿注冊原則下,商標注冊人對其注冊商標享有專用權,受法律保護。未經(jīng)注冊的商標,可以在生產(chǎn)服務中使用,但其使用人不享有專用權,無權禁止他人在同種或類似商品上使用與其商標相同或近似的商標,但馳名商標除外。
另有強制注冊原則和使用在先原則。
強制注冊原則
實行自愿注冊原則的同時,我國規(guī)定了在極少數(shù)商品上使用的商標實行強制注冊原則,作為對自愿注冊原則的補充。目前必須使用注冊商標的商品只有煙草制品,包括卷煙、雪茄煙和有包裝的煙絲。使用未注冊商標的煙草制品,禁止生產(chǎn)和銷售。
使用在先原則
在使用申請在先原則無法判定的情況下采用使用在先原則根據(jù)《商標法》第二十九條:“ 兩個或者兩個以上的商標注冊申請人,在同一種商品或者類似商品上,以相同或者近似的商標申請注冊的,初步審定并公告申請在先的商標;同一天申請的,初步審定并公告使用在先的商標,駁回其他人的申請,不予公告。”此原則在遇到與商標權類似的其他知識產(chǎn)權的權利(如:專利權、著作權)相沖突時,往往起到重要的決定作用。
商標分開注冊原則
商標分開注冊原則主要是指組合商標中的中文、英文、拼音、圖形等元素單獨進行申請原則。這主要是由中國商標總局的注冊審核原則決定的。國家實行的是商標的各類元素分開單獨審查的原則,也就是中文、英文、拼音、圖形等分別審查,其中任意一部分審核不通過將整個商標退回重新遞交申請。
另外商標分開注冊原則更是為了便于商標所有權人的使用及保護。分開注冊的商標能既能分開使用也能單獨使用,更便于產(chǎn)品、包裝、廣告、展會等的使用及保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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