附期限合同的特征與種類
附期限合同是指當事人在合同中設定一定的期限,作為決定合同效力的附款。你對附期限合同有多少了解?下面由學習啦小編為你詳細介紹附期限合同的相關法律知識。
附期限合同的特征與種類
一、附期限合同的特點有哪些
附期限合同,是指:當事人在合同中設定一定的期限,作為決定合同效力的附款。其中“期限”,是指:當事人以將來客觀確定到來之事實。根據(jù)《中華人民共和國合同法》第46條規(guī)定:“當事人對合同的效力可以約定附期限。附生效期限的合同,自期限屆至時生效。附終止期限的合同,自期限屆滿時失效。”
附期限合同的特征與種類
當事人在合同中設定一定的期限,并將期限的到來作為合同效力的發(fā)生或消滅的依據(jù),這種合同就是附期限合同。例如,甲乙約定,在房屋租賃合同成立之日起10日內(nèi),甲將房屋交付給乙使用,這就是一個附期限合同。期限的特征如下:
(一)期限是由當事人約定的而不是由法律直接規(guī)定的。
(二)期限須符合法律規(guī)定。
(三)期限是將來確定要到來的事實。
二、附期限合同有哪些種類
(一)附延緩期限合同與附解除期限合同
附延緩期限合同,是指合同雖然已經(jīng)成立,但在所附期限到來之前不發(fā)生效力,期限到來之際,當事人雙方權(quán)利義務才開始發(fā)生效力的合同。延緩期限,又稱為始期。
附解除期限合同,是指在約定期限到來之際,該合同所確定的權(quán)利義務歸于消滅的合同。解除期限,又稱為終期。
(二)附確定期限合同與附不確定期限合同
確定期限的合同,是指作為期限內(nèi)容的事實具體發(fā)生的時間確定的合同。例如,約定某年某月某日,或者半年、一年后。
不確定期限的合同,是指作為期限內(nèi)容的事實的具體發(fā)生時間不確定的合同。例如,約定以某人死亡為期限。人必然死亡,屬于必然要發(fā)生的事實,而具體發(fā)生時間卻是不確定的,故屬于不確定期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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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期限合同的合同效力
法條:當事人對合同的效力可以約定附期限。附生效期限的合同,自期限屆滿時生效。附終止期限的合同,自期限屆滿時終止。釋義:本條是對附期限合同效力的規(guī)定。
根據(jù)本條的規(guī)定,合同的雙方 當事人可以對合同的效力附期限,即附期限的合同。所謂附期限的合同,是指附有將來確定到來的期限作為合同的條款,并在該期限到來時合同的效力發(fā)生或者終止的合同。所附的期限就是雙方當事人約定的將來確定到來的某個 時間。
期限的特征
1、期限是由當事人約定的而不是由法律直接規(guī)定的。
2、期限須符合法律的規(guī)定。
3、期限是將來確定要到來的事實。
生效期限和終止期限
附期限合同中的附期限可分為生效期限和終止 期限。本條規(guī)定,附生效期限的合同,自期限屆至時生效。附終止期限的合同,自期限屆滿時失效。
1、生效期限又可稱為始期,是指以其到來使合同發(fā)生 效力的期限。該期限的作用是延緩合同效力的發(fā)生,合同在該期限到來之前,其效力處于停止 狀態(tài),待期限到來時,合同的效力才發(fā)生。
2、終止期限是指以其到來使合同效力消滅的 期限。附終止期限合同中的終止期限與附條件合同中的附解除 條件的作用相當,故其又稱為解除期限。
3、附期限合同中的期限可以是一個具體的期日,如某年某月某日;也可以是一個期間,如“合同成立之日起X個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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