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類附條件合同是什么
附條件合同,是指當事人在合同中特別規(guī)定一定的條件,以條件是否成就來決定合同效力的發(fā)生或消滅的合同。你對附條件合同有多少了解?下面由學習啦小編為你詳細介紹附條件合同的相關法律知識。
四類附條件合同
《中華人民共和國合同法》第45條規(guī)定:“當事人對合同的效力可以約定附條件。附生效條件的合同,自條件成就時生效。附解除條件的合同,自條件成就時失效。當事人為自己的利益不正當?shù)刈柚箺l件成就的,視為條件已成就;不正當?shù)卮俪蓷l件成就的,視為條件不成就。”
附條件合同,是指當事人在合同中特別規(guī)定一定的條件,以條件是否成就來決定合同效力的發(fā)生或消滅的合同。附條件可以分為延緩條件、解除條件、肯定條件和否定條件。
第一,延緩條件。
延緩條件是指以其成就來決定合同效力發(fā)生的條件。合同成立之后,當事人不愿使它立即生效,待所附條件成就后合同才開始生效。故有延緩或停止合同生效的作用。
四類附條件合同是什么
第二,解除條件。
解除條件是指合同效力的終止決定于所附條件的成就。如所附解除條件成就時,原來的權利或義務即行解除,如所附條件不成就,則合同繼續(xù)有效。
第三,肯定條件。
肯定條件是指以發(fā)生某種客觀事實為附條件的內容,故又稱積極條件。它以一定事實(所附條件)的發(fā)生為條件成就,而以所附事實的不發(fā)生,則為條件不成就。
第四,否定條件。
否定條件是指以不發(fā)生某種客觀事實為其條件的內容,故又稱消極條件。否定條件與肯定條件相反,它以一定事實的不發(fā)生為條件成就,而以該項事實的發(fā)生為條件不成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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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條件合同的注意事項
這里需要特別指出的是,附條件的合同雖然要在所附條件出現(xiàn)時生效或者失效,但是對于當事人仍然具有法律約束力,雙方當事人不能隨意變更或者解除。一旦符合所附條件時,一方如果不履行,就要賠償因此給對方造成的損失。
所以,附條件的合同效力可分為條件成就前的效力和條件成就后的效力。條件未出現(xiàn)前的效力對于附生效條件的合同表現(xiàn)為當事人不得自行撤銷、變更合同的拘束力和可基于條件出現(xiàn)時對該合同生效的期待權;在附解除條件的合同中則表現(xiàn)為當事人可期待條件出現(xiàn)時合同效力歸于消滅的期待權。
條件出現(xiàn)后效力在附生效條件的合同中表現(xiàn)為該合同生效,在附解除條件的合同中則表現(xiàn)為條件出現(xiàn)后合同的效力歸于消滅。由于附條件的合同的生效或者終止的效力取決于所附條件的成就或者不成就(即出現(xiàn)或不出現(xiàn)),并且所附條件事先是不確定的,因此,任何一方均不得以違反誠實信用原則的方法惡意地促成條件的成就或者阻止條件的成就(出現(xiàn))。
因此,本條第二款規(guī)定,當事人為自己的利益不正當?shù)刈柚箺l件成就的,視為條件已成就;不正當?shù)卮俪蓷l件成就的,視為條件不成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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