關于附屬權的定義
關于附屬權的定義
你附屬權對有多少了解?在國際慣例中,圖書出版者通過訂立出版合同,不僅取得圖書出版權(圖書形式的印刷復制權和發(fā)行權),而且還常常取得可能影響圖書出版的其他權利,以便控制有關作品的其他不同方式的使用。這些權利由于通常附屬于圖書出版權,因而被稱為附屬權。下面由學習啦小編為你詳細介紹附屬權的相關法律知識。
附屬權的定義
附屬權通常包括:
(一)一期刊載權,即許可他人在一期報紙、雜志上刊載作品的部分篇章的權利;
(二)連載權,即許可他人在圖書出版之前或之后在報紙、雜志上連載整部作品或其中部分篇章的權利;
(三)選集權,即許可他人將整部作品或其中部分篇章編入選集的權利;
(四)復印權,即許可他人復印作品或其中部分篇章的權利。
不少圖書出版者認為,由于他們出版了作品,促成作品得到其他不同方式的使用,因而他們也應該取得其他一些不影響圖書出版的權利。
在一些國家,圖書出版者還可以取得下列附屬權;
關于附屬權的定義
(五)播放權,即許可他人在廣播電視節(jié)目中朗誦作品的部分篇章的權利。
(六)縮微復制權,即許可他人以縮微膠片形式復制作品的權利。
(七)計算機使用權,即許可他人將作品存儲在計算機存儲器內(nèi),供公眾隨時閱讀或復制的權利。
(八)錄音復制權,即許可他人以錄音制品形式復制作品的權利。
(九)電影攝制權,即許可他人對作品進行改編并攝制成電影的權利。
(十)翻譯權,即許可他人翻譯出版作品的權利。
圖書出版者取得上述這些附屬權,往往并不是要自己以某種特定的方式使用作品,而是要許可他人使用作品并獲得報酬。因此,嚴格說來,作者授予圖書出版者這類權利,不是一般意義上的許可使用,而是一種委托代理。由于上述其中一些權利作品的直接利用有關,他人行使這些權利可能對圖書出版者的出版利益構(gòu)成競爭,因而圖書出版者要求代理行使這些權利是可以理解的。
但其中也有一些權利不涉及作品的直接利用,特別是翻譯權、電影攝制權等,因而除非是委托作品,圖書出版者要求代理行使這些權利是不合理的。但在實踐中,考慮到各種因素,不少作者仍然愿意將其中某些權利授予圖書出版者,或者說委托圖書出版者代理行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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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屬權的相關問題
圖書出版附屬權也需立法解決
在西方國家,圖書出版附屬權開發(fā)利用所獲得的相關利潤超過了圖書專有出版權,成為出版業(yè)的一座金 礦,帶給作者和出版商豐厚的利潤,同時有效保護了知識產(chǎn)權。而在中國,出版業(yè)才剛剛有這樣的意識,也缺少相應的法律法規(guī)與政策保障,存在混亂無序和效益低下的問題。 因此,中國人大代表盛昌黎在本次中國兩會上建議:制定和完善圖書出版附屬權法律法規(guī)。她說,該法要著重解決以下問題:
電子版權
數(shù)字時代版權的授權問題。她說,在目前國內(nèi)版權授權解決模式中,先授權后制作傳播模式是迄今為止惟一得到國家機構(gòu)認可和認證的模式,但授權效率低,出版機構(gòu)方面應者不多。目前,版權使用者與著作權人之間一對一的傳統(tǒng)版權交易模式,帶來高昂的交易成本,引發(fā)不少的版權糾紛,成為數(shù)字圖書業(yè)發(fā)展的“瓶頸”。
書中形象使用權問題
卡通、漫畫中的各類動植物形象,以及文學藝術作品中虛擬的人物形象,對這兩類形象的保護,中國著作權法并沒有專門的規(guī)定。
圖書俱樂部版權問題
西方讀者俱樂部大多編、印、發(fā)合一,以出版物的低成本構(gòu)成低價格,向會員進行直銷,形成對市場的穿透力,對國際出版業(yè)產(chǎn)生較大的沖擊力。中國出版業(yè)實行編、印、發(fā)專業(yè)分工的體制,讀者俱樂部不能出版圖書俱樂部版圖書。
合作出版權問題
中國開展合作出版權貿(mào)易比較少,由中國出版社牽頭組織的共版書更是少之又少,其中,短期聘任制、年度效益目標管理到人的政策所導致的領導者自身和責編的雙重短期行為是最大的原因,從而導致中國近十年版權貿(mào)易的巨大逆差,影響了中國出版“走出去”目標的實現(xià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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