關于最高額抵押權的確定標準
關于最高額抵押權的確定標準
你知道最高額抵押權嗎?為擔保債務的履行,債務人或者第三人對一定期間內將要連續(xù)發(fā)生的債權提供擔保財產的,債務人不履行到期債務或者發(fā)生當事人約定的實現(xiàn)抵押權的情形,抵押權人有權在最高債權額限度內就該擔保財產優(yōu)先受償,這就是最高額抵押權。下面由學習啦小編為你詳細介紹最高額抵押權的相關法律知識。
關于最高額抵押權的確定標準
根據《物權法》及有關法律法規(guī)的規(guī)定,對最高額抵押債權的確定標準作出了具體規(guī)定,主要有如下情形:
(一)約定決算期和法定決算期
約定的確定債權的期間,又稱為決算期,它是最高額抵押擔保的債權能夠發(fā)生的截止期限。只有在該約定的決算期之前發(fā)生的債權,才能進入最高額抵押擔保的范圍中,抵押人和抵押權人在抵押合同中約定有決算期限,決算期屆滿,最高額抵押擔保的債權自應就此確定。
《解釋》第81條規(guī)定:“最高額抵押權所擔保的債權范圍,不包括抵押物因財產保全或者強制執(zhí)行程序被查封后或債務人、抵押人破產后發(fā)生的債權。”
本條規(guī)定實為最高額抵押終止的法定條件,雖然沒有明確表述為法定決算期,實質上導入了法定決算期的概念。當本條規(guī)定的法定事由發(fā)生時,即使當事人約定的決算期尚未屆至,最高額抵押亦依法終止。
在約定決算期或法定決算期(《解釋》第81 條規(guī)定的法定事由發(fā)生時)屆至,抵押權人和抵押人應對決算期之前發(fā)生的,最高額抵押合同約定的連續(xù)交易進行結算,以確定所擔保的債權額,從而確定最高額抵押權。
(二)沒有約定確定債權期間或者約定不明確,抵押權人或者抵押人自最高額抵押權設立之日起滿2年有權請求確定債權。
抵押人和抵押權人對決算期沒有約定或者約定不明的,可由最高額抵押權人或抵押人以意思表示來確定決算期,但有一定條件限制。
第一,需從最高額抵押權設立起經過一定期限。至于該期限的具體確定,依據我國《物權法》的規(guī)定,自最高額抵押權設立之日起滿2年,但未明確決算期確定的準確時點,應認為從當事人提出確定請求之日計算。
第二,需由當事人提出確定債權的請求?!段餀喾ā芬?guī)定抵押人和抵押權人均有權請求確定債權。
(三)新的債權不可能發(fā)生
在特定情形下,即使決算期尚未界至,但新的債權在客觀上已沒有發(fā)生的可能性,如最高額抵押合同約定為租賃、買賣等特定基礎關系產生的債權提供擔保,在該基礎關系因某種原因已歸于消滅的情況下,就不可能再有新的債權發(fā)生,此時,最高額抵押所擔保的債權自然確定。
(四)如抵押物被查封、扣押,及時采取措施,減少損失
最高額抵押權存續(xù)期間,如果抵押財產被查封、扣押,抵押人喪失了對抵押財產的控制和支配,特別是抵押財產因被查封、扣押而強制拍賣時,抵押財產將不復存在,應賦予債權確定的效力,最高額抵押權人可及時行使抵押權,以減少和避免損失。決算期屆滿前,當事方以部分抵押物抵債的行為是無效的。
(五)注意主合同的備案和登記
法定決算期之前發(fā)生的交易行為,如果主合同沒有送登記部門備案,也有可能引起抵押無效的法律后果。由于最高額抵押所擔保的債權額在決算期前是變動的、不確定的,抵押權也是變動的、不確定的,因此,只有將主合同送登記部門備案,才能夠真實地、準確地反映動態(tài)的最高抵押所擔保的債權額,最高額抵押權才能夠依法獲得公信力。
主合同備案實質上是最高額抵押項下的動態(tài)的債權、抵押權的變更登記。如果主合同沒有送登記部門備案,一旦發(fā)生《解釋》第81條規(guī)定的法定事由,根據公平公信原則,利害關系人就可能提出抗辯,主張依據登記部門所記載的內容(具有公信力的記載事項)來確定最高額抵押所擔保的債權額,將沒有在登記部門備案的主合同發(fā)生的債權,排除在最高額抵押的擔保范圍之外,從而使抵押權人有可能承擔由此帶來的不利后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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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高額抵押權的設立要求
最高額抵押權的設立與普通抵押權的設立,在程序上沒有多大差別,都須依當事人的設定行為而發(fā)生。但最高額抵押權的設立,在具體內容上與普通抵押權的設立有所差別。
(一)最高額抵押權須為繼續(xù)性法律關系中的不特定債權而設立
如前所述,普通抵押權得由當事人對任何債權設立,法律一般沒有限制。但最高額抵押權設定擔保的債權,依各國法律規(guī)定,應以繼續(xù)性法律關系為限。繼續(xù)性法律關系是債權連續(xù)發(fā)生、變動的社會基礎,也是最高額抵押權存在的基本依據。
(二)當事人須訂立最高額抵押合同
設立最高額抵押權,當事人須訂立書面抵押合同。最高額抵押合同與普通 抵押合同的內容基本相同,所不同者在于,最高額抵押合同應訂明以下兩項內容:最高額和決算期。最高額是最高額抵押權所擔保債權的最高限度額,是最高額抵押合同必須明確的內容。
(三)設立最高額抵押權須進行登記
設立最高額抵押權應當進行抵押權登記,這是各國民法的通例。但各國具體作法有所差異。有的國家采登記成立要件主義,最高額抵押權非經登記不得成立;有的國家采登記對抗主義,最高額抵押權未經登記的,在當事人之間成立,但不得對抗第三人。中國《擔保法》對最高額抵押權的登記問題沒有專門規(guī)定,而是適用于普通抵押權的規(guī)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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