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做低合同價”有什么風險
合同價是指根據合同規(guī)定賣方在正確地完成履行合同義務后買方應支付給賣方的價格。那么你聽說過“做低合同價”嗎?下面由學習啦小編為你詳細介紹“做低合同價”的相關法律知識。
“做低合同價”的風險
所謂“做低合同價”,就是老百姓常說的“黑白合同”。比如一套房屋實際轉讓成交價格為80萬元,而買賣雙方私下協商簽署協議后給房管部門和稅務機關的成交過戶價只有60萬元。這樣,剩余20萬元差價所產生的營業(yè)稅、個人所得稅及土地增值稅等稅費就被輕易避掉。
“做低合同價”表面上為買賣雙方節(jié)省了不少錢,事實上,暗含諸多交易風險,就上述舉例而言,表面上看買賣雙方避掉了20萬元差價所產生的稅費,但實際上對賣方來說,增加了買方的誠信和違約風險。
如果買方沒有按期支付甚至拖欠過戶價之外的20萬元,那么賣方將會陷入尷尬境地。賣方一旦催討不成向法院起訴,不但會因交易行為違反法律規(guī)定而被判定為“無效合同”,而且會因存在明顯的偷逃稅行為而受到經濟處罰,其結果將是“偷雞不成蝕把米”。
對買方來說,也存在風險。仍就上述舉例而言,買方實際支付購房款80萬元,而購房合同上的價格是60萬元。不僅會因為違反法律規(guī)定而被確認為無效,而且將來買方出售房屋時,會獨自為交易雙方共同承擔的20萬元差價付出代價。根據相關政策規(guī)定,房產轉讓出售時,按售房收入減去購買房屋合同上所簽價款的差額計征稅費。
另外,“做低合同價”對房屋中介公司看似沒有風險。但這種避稅萬式所產生的法律糾紛實際上也會涉及中介公司,不僅影響到二手房交易的最終成功,而且會影響中介公司的成長與發(fā)展。
“做低合同價”還會影響銀行貸款。
二手房交易中,為了避稅,往往采取做低合同價的方法,簽訂兩個合同,即所謂的陰陽合同,而在交易中采取貸款的客戶往往以陰合同為準(價格較高者),為防范“陰陽合同”和“分價合同”導致的銀行信用風險和合規(guī)風險,緩解因網簽信息查詢通道不暢導致的信息核實難、風險大、成本高等問題,北京市銀監(jiān)局時全面網簽推行后北京市存量房貸款業(yè)務進行了深入調研,井向轄內銀行下發(fā)了《關于規(guī)范存量房貸款業(yè)務有關問題的通知》。
該通知要求,銀行必須采用網簽合同和其正本中的房屋成交價格作為審批的必要依據,解決“陰陽合同”、“分價合同”問題。目此現實中作低合同價將會影響到需要貸款的客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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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程合同價的確定方式
一、工程合同價的確定方式
(一)通過招標,選定中標人決定合同價
這是工程建設項目發(fā)包適應市場機制、普遍采用的一種方式?!吨腥A人民共和國招標投標法》規(guī)定:經過招標、評標、決標后自中標通知書發(fā)出之日起30日內,招標人與中標人應該根據招投標文件訂立書面合同。其中評價就是合同價。合同內容包括:
(1)雙方的權利、義務;
(2)施工組織計劃和工期;
(3)質量與驗收;
(4)合同價款與支付;
(5)竣工與結算;
(6)爭議的解決;
(7)工程保險等。
建設工程施工合同目前普遍采用的合同文本為《建設工程施工合同(示范文本)》(GF-1999-0201),該文本包括通用條款、專用條款,不同的項目可以根據自身的特點進行修訂。
(二)以施工圖預算為基礎,發(fā)包方與承包方通過協商談判決定合同價
這一方式主要適用于搶險工程、保密工程、不宜進行招標的工程以及依法可以不進行招標的工程項目,合同簽訂的內容同上。
二、工程合同價款的確定業(yè)主、承包商應當在合同條款中除約定合同價外,一般對下列有關工程合同價款的事項進行約定:
(1)預付工程款的數額、支付時限及抵扣方式;
(2)支付工程進度款的方式、數額及時限;
(3)工程施工中發(fā)生變更時,工程價款的調整方法、索賠方式、時限要求及金額支付方式;
(4)發(fā)生工程價款糾紛的解決方法;
(5)約定承擔風險的范圍和幅度,以及超出約定范圍和幅度的調整方法;
(6)工程竣工價款結算與支付方式、數額及時限;
(7)工程質量保證(保修)金的數額、預扣方式及時限;
(8)工期及工期提前或延后的獎懲方法;
(9)與履行合同、支付價款有關的擔保事項。
招標工程合同預定的內容不得違背招投標文件的實質性內容。招標文件與中標人投標文件不一致的地方,以投標文件為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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