污點證人制度的內(nèi)容是什么
污點證人是較為特殊的一種證人,他是犯罪活動的參與者,有犯罪污點,他可以為國家公訴機關作證,以換取免受刑事追訴或減輕、從輕指控的待遇。你對污點證人制度有多少了解?下面由學習啦小編為你詳細介紹污點證人制度的相關法律知識。
污點證人制度的內(nèi)容
一、各地實行污點證人制度的介紹
英國是污點證人制度的發(fā)源地,該制度起初在英美法系廣泛使用,后逐漸為大陸法系所借鑒。
1、英美法系中,美國于1857年制定了聯(lián)邦證人豁免法,并歷經(jīng)多次修改。
2、在大陸法系中,有德國的“王冠證人”、臺灣地區(qū)的“窩里反證人”、香港地區(qū)的“邊緣被告人”等。
(1)德國的“王冠證人”,是指因揭發(fā)同黨,而自己卻免罪的犯人。
(2)臺灣地區(qū)的“窩里反證人”,是指刑事案件的被告或犯罪嫌疑人在偵查中,如果供述與案件有重要關系的事項或其他共犯的犯罪事實,而使得檢察官得以追訴該案的其他共犯,或在偵查中供出他的前手、后手或相關犯罪的網(wǎng)絡,而使得檢察官得以追訴其他犯罪,就可以減輕或者免除他所犯罪行或不予起訴,這種兼具被告或犯罪嫌疑人身份的證人即是窩里反證人。
(3)香港地區(qū)的“邊緣被告人”,其指當某項指控牽涉數(shù)名疑犯,檢控罪行遠離主犯的輕微邊緣疑犯,基于公共利益的考慮,對其可以不提出檢控。
二、污點證人制度的特點
1、污點證人本身是實施了犯罪行為而構成刑法上的犯罪的人,這一點將其與一般意義上的證人區(qū)別開來;
2、污點證人的犯罪行為與其要證明的案件事實之間有一定的關聯(lián)性;
3、經(jīng)司法機關批準后,污點證人充當了控方證人提供有利于追訴犯罪的證據(jù);
4、污點證人會因為作證而得到不同程度的豁免。
三、污點證人的責任模式
1、起訴豁免
又稱非正式豁免,是可以不必經(jīng)過司法審判的豁免,直接由檢察官酌情對污點證人做出不予起訴的決定,用來換取污點證人提供證言的豁免形式。這種豁免方式相對簡單,且檢察官的自由裁量權較大,可以根據(jù)案件需要自由確定豁免范圍。
對證人而言,非正式豁免不必經(jīng)過冗長的訴訟程序,且是對證人刑事責任的徹底免除,因而對污點證人來說更具誘惑力。英國作為污點證人豁免制度的起源國,最早采用的是對污點證人的“起訴豁免”,后由“起訴豁免”轉變?yōu)?ldquo;證據(jù)使用豁免”。德國和我國臺灣地區(qū)也采用起訴豁免。
2、罪行豁免
即污點證人所提供的證言所涉及到的犯罪行為,全部或部分得以不被追訴的豁免形式。這是對證人全部或部分刑事責任的徹底免除。但這里指的刑事責任不包括證人作偽證和回答與提問無關的問題時所牽涉出的本人犯罪的刑事責任。
香港特區(qū)采用的豁免形式也是“罪行豁免”,但在程度上分為全部豁免和部分豁免兩種情況。我國澳門地區(qū)專門針對有組織犯罪而設立的污點證人制度采用的也是“罪行豁免”模式。
3、證據(jù)使用豁免
是指由污點證人所提供的證言及由該證言而陸續(xù)獲得的其他證據(jù),不能在今后的訴訟中,用于對污點證人不利的指控。這是對污點證人刑事責任的部分免除。相對而言,這種豁免方式對國家和檢控方更為有利,污點證人則仍要承擔一定的風險。目前,美國聯(lián)邦和一半以上的州采用該豁免方式。澳大利亞也規(guī)定了作證豁免制度,采用的形式是“證據(jù)使用豁免”。
4、證言使用豁免
是指由污點證人所提供的證言,不得在今后的訴訟中,用于對污點證人不利指控。這種豁免僅僅針對污點證人的證言,是限制性的豁免,對污點證人來說得不到太多的好處,故在實踐中應用的很少。
5、減輕處罰
《澳大利亞聯(lián)邦刑事檢控指南》中對于共同犯罪中的被告人轉化為污點證人作出了詳細規(guī)定,該規(guī)定認為:一般來講,不能為了獲取涉案人員的證詞用以起訴共同犯罪,而對該涉案人員豁免處罰。但在一些特殊案件中,這樣做更有利于實現(xiàn)實體正義。對于能夠與檢控方合作,出具證言指控其同伙犯罪的涉案人員,根據(jù)認罪情況,可以在判決時適當減輕處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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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國關于污點證人的介紹
一,這是一個西方的概念,在香港電視電影中經(jīng)??匆?,在中國大陸現(xiàn)在沒有這一法律概念。
二,污點證人是較為特殊的一種證人,他是犯罪活動的參與者,有犯罪污點,他可以為國家公訴機關作證,以換取免受刑事追訴或減輕、從輕指控的待遇。
污點證人是指犯罪活動的參與者為減輕或免除自己的刑事責任,與國家追訴機關合作,作為控方證人,指證其他犯罪人犯罪事實的人。污點證人是較為特殊的一種證人,與一般證人的區(qū)別在于,他是犯罪活動的參與者,有犯罪污點,不是清白的人,其行為已具有刑法上犯罪的構成要件。污點證人具有以下特點:
(1)污點證人首先是了解案件情況的人;
(2)其犯有符合刑事法規(guī)定的罪行,并且是未受刑罰處罰的現(xiàn)實的犯罪;
(3)在國家控訴機關承諾減輕對其指控或免除其刑事責任基礎上,充當控方證人指證他人。即該人為國家公訴機關作證,以換取免受刑事追訴或減輕、從輕指控的待遇。
三,但我國刑法第六十八條第一款規(guī)定:“犯罪分子有揭發(fā)他人犯罪行為,查證屬實的,或者提供重要線索,從而得以偵破其他案件等立功表現(xiàn)的,可以從輕或者減輕處罰;有重大立功表現(xiàn)的,可以減輕或者免除處罰。”
所謂“重大立功”,根據(jù)最高人民法院《關于處理自首和立功具體應用法律若干問題的解釋》,是指檢舉、揭發(fā)他人可能被判處無期徒刑以上刑罰的重大犯罪行為,或者提供了同等嚴重的犯罪案件偵破線索等行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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