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共基礎知識—公文(2)
公共基礎知識—公文
5、公文摘編
指對重要公文在投人辦理前所做的加工,包括編寫文摘或提要,編寫綜述,匯集有關數(shù)據(jù)資料等。目的在于為公文辦理提供便利,節(jié)省辦理時間。
6、傳閱的組織
指獨份或份數(shù)很少的公文需經多部門或多人閱知處理時,使公文在他們中間得到有效傳遞和閱讀的活動。傳閱應注意:(1)選擇合理的傳閱路線形式,樹型、輪型、星型中較適于公文傳閱的是樹型;(2)正確排序,靈活調整;(3)適當分流;(4)利用并發(fā)展多種傳閱方式;(5)建立嚴格而簡便易行的傳閱登記手續(xù); (6)及時檢查閱讀情況與結果。
7、催辦
指根據(jù)承辦時限和要求對公文承辦過程所實施的催促和檢查活動。分內催辦和外催辦兩種形式。催辦時應注意:(1)正確劃定催辦范圍,保證重點;(2)有高度的時間效益觀念;(3)因地制宜采用多種催辦方式;(4)強化其嚴肅性與權威性。
第三節(jié) 發(fā)文處理程序與方法
一、發(fā)文處理的一般過程
發(fā)文處理是指機關內部為制發(fā)公文所進行的創(chuàng)制、處置與管理活動。發(fā)文處理程序具有很強的確定性與不可逆性。整個程序可分為三個階段:
(1)文稿的形成,包括擬稿、會商、核稿、簽發(fā);(2)公文的制作,包括注發(fā)、繕印、校對、用印或簽署;(3)公文的傳遞,包括分裝、發(fā)出。上述程序完成后;進入辦畢公文的處置階段。
二、發(fā)文辦理活動的方法要點
(1)文稿撰擬(略)。
(2)會商。指當公文內容涉及其他有關同級或不相隸屬機關或部門的職權范圍,需征得其同意或配合時所進行的協(xié)商活動。主要作用是維護公文的合法性;有效性、政令的統(tǒng)一性。
(3)核稿。指簽發(fā)前由文秘人員對文稿所作的全面核查工作。
(4)簽發(fā)。指由機關領導人或被授以專門權限的部門負責人對文稿終審核準之后,批注正式定稿和發(fā)出意見并簽注姓名、日期的活動。文稿經簽發(fā)即成為定稿。簽發(fā)是絕大多數(shù)公文生效的必備條件。簽發(fā)分正簽、代簽、核簽(辦簽)、會簽等數(shù)種。
(5)簽署。指簽發(fā)公文的領導人親筆在正式發(fā)出和使用的公文正本落款處簽注姓名的活動。
三、發(fā)文管理活動的方法要點
(1)注發(fā)。即在定稿形成后,批注繕寫印發(fā)要求的活動。
(2)校對。以文稿和格式設計要求為基準,對校樣或繕寫謄錄完畢的文件進行全面核對檢查。較適于公文校對的方法有:對校法、折校法、讀校法。
(3)用印。即在文件上加蓋印章。
(4)分裝。按規(guī)定具體揀配和封裝文件的活動。
(5)發(fā)出。指將已封裝完畢的公文以適宜方式傳遞給受文者。除需要直接傳送之外,大多通過普通郵寄、機要通信、機要交通、公文交換、電信等間接通道傳遞
第四節(jié) 辦畢公文的處置
一、處置辦畢公文的主要活動
在收文處理和發(fā)文處理過程中都存在處置辦畢公文的活動。主要包括:清退、銷毀、暫存、
立卷、歸檔。
二、公文清退的范圍與手續(xù)
需清退的公文包括:絕密公文;有重大錯漏的公文;被明令撤銷的公文;僅供征求意見或審閱的公文;未經本人審閱的領導人的講話稿;由發(fā)文機關指定清退的公文等。
三、公文銷毀的范圍與方式
應予銷毀的公文:無留存價值的公文;無留存必要的重份公文;不即行毀滅會造成失密和嚴重損失的公文;一般性公文的草稿,印制中形成的校樣、印版等。銷毀秘密公文應當?shù)街付▓鏊啥艘陨媳O(jiān)銷,銷毀絕密公文(含密碼電報)應當進行登記。
四、立卷歸檔
凡反映本機關工作活動的,具有查考利用價值的業(yè)已辦理完畢的公文材料均在立卷范圍之列。立卷時,要對公文進行科學有效的分類、組合、編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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