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6年吉林省公共基礎知識習題及答案
16年吉林省公共基礎知識習題及答案
公共基礎知識考試主要測試應試人員對公共基礎知識的掌握程度和運用知識分析問題、解決實際問題的能力,試題練習能提高考生知識掌握程度,以下是由學習啦小編整理關于16年吉林省公共基礎知識習題及答案的內容,希望大家喜歡!
16年吉林省公共基礎知識習題題目(一)
1、下列社會關系中,屬于民事法律關系的是( )。
A、甲因訴訟而與法院之間形成的關系
B、乙單位因征地而與某村之間形成的關系
C、丙因存款而與銀行之間形成的關系
D、丁因加入九三學社而與該組織之間形成的關系
2、某甲年滿16周歲,初中畢業(yè)以后因未考上高中,便在某企業(yè)上班,月工資為800元。某甲仍與其父母共同生活。有關某甲的下列行為,表述正確的是( )。
A、某甲用自己的工資購買1輛山地自行車(價值4000元),其父母認為過分,表示反對,因此該行為無效。
B、某甲因朋友過生日,用自己的工資購買了1份價值1000元的生日禮物,其父母因與某甲之朋友的父母有隙,表示反對,該行為無效。
C、某甲與該單位的某女同事戀愛,父母認為某甲年齡太小,表示反對,因此戀愛無效。
D、某甲因騎車違章,將一老翁撞傷,老翁花去醫(yī)藥費5萬元,如此時甲并未上班,無工作收入,則其父母承擔賠償責任。
3、下列關于宣告死亡的說法正確的是( )。
A、甲于1996年11月10日在一次登山中遇雪崩下落不明,法院根據其妻子的申請于1998年12月10日宣告甲死亡。
B、乙失蹤后,其父母要求宣告乙死亡,乙妻子不同意,只要求宣告乙失蹤,法院宣告乙失蹤。
C、丙被宣告死亡后,開車將乙撞傷,由于丙已經喪失主體資格,不必承擔責任。
D、丁被宣告死亡之后,其獨子戊被人收養(yǎng),其妻子改嫁,5年后丁出現,但在一次交通事故中死亡,丁無其他親人,其所遺留的10萬元存款應當由戊繼承。
4、楊某的單位今年又蓋了一批房屋,楊某估計自己可以分到一套三居室,于是先按照房屋面積買了一些純毛地毯,準備搬進新居時鋪上。但到分房時楊某未能分到三居室房屋。楊某購買地毯的行為( )。
A、是無效行為。因為楊某購買地毯的動機沒有實現,其意思表示是真實的。
B、是可撤銷行為。因為楊某對購買地毯的目的存在重大誤解。
C、是有效行為。因為該行為雖有誤解但意義不是重大的。
D、是有效行為。該行為的效力與單位分房之間沒有內在聯系。
5、甲為一8歲的小學生,在校期間與同學乙發(fā)生廝打,因老師未及時制止,導致同學乙受傷,花去醫(yī)藥費5000元,為此發(fā)生糾紛。對于甲之父母的責任與學校責任之間的關系,下列表述正確的是( )。
A、甲之父母與學校應承擔連帶責任
B、甲之父母與學校應承擔無過錯責任
C、甲之父母與學校應承擔過錯責任
D、甲之父母承擔監(jiān)護責任,學校承擔相應的責任
6、關于行政許可的聽證,下列說法正確的是( )。
A、只能由行政機關依職權啟動
B、只能依當事人申請啟動
C、涉及到公共利益的重大許可事項,行政機關可以舉行聽證
D、行政機關和當事人都有可能啟動聽證程序
16年吉林省公共基礎知識習題參考答案及解析
1、【答案】C。解析:甲因訴訟而與法院之間形成的關系為訴訟法律關系,該關系不由《民法》調整,而由相關的訴訟法調整。乙單位因征地而與某村形成的關系為行政法律關系。丙因存款而與銀行之間形成的關系為平等主體之間的財產法律關系,屬于民法調整的范疇。丁因加入黨派形成黨團關系,不為民事法律關系。故本題正確選項為C。
2、【答案】D。解析:年滿十六周歲、不滿十八周歲,以自己的勞動收入為主要生活來源的自然人視為完全民事行為能力人,具有行為能力,因此本題A、B選項是錯誤的。C選項不由民事法律調整,因此也是錯誤的。本題D選項,根據《侵權責任法》第32條的規(guī)定,無民事行為能力人、限制民事行為能力人造成他人損害的,由監(jiān)護人承擔侵權責任。如果甲尚未上班,無工作收入,應屬于限制行為能力人,造成他人損害,應由監(jiān)護人即其父母承擔賠償責任。因此,本題正確選項為D。
3、【答案】B。解析:A項,意外事故導致下落不明的死亡宣告期間為2年?!睹袷略V訟法》第185條規(guī)定,人民法院受理宣告失蹤、宣告死亡案件后,應當發(fā)出尋找下落不明人的公告。宣告失蹤的公告期間為三個月,宣告死亡的公告期間為一年。因意外事故下落不明,經有關機關證明該公民不可能生存的,宣告死亡的公告期間為三個月。公告期間屆滿,人民法院應當根據被宣告失蹤、宣告死亡的事實是否得到確認,作出宣告失蹤、宣告死亡的判決或者駁回申請的判決。故法院宣告甲死亡的最早時間是1999年2月10日。B項,《民通意見》第29條規(guī)定,宣告失蹤不是宣告死亡的必須程序。公民下落不明,符合申請宣告死亡的條件,利害關系人可以不經申請宣告失蹤而直接申請宣告死亡。但利害關系人只申請宣告失蹤的,應當宣告失蹤;同一順序的利害關系人,有的申請宣告死亡,有的不同意宣告死亡,則應當宣告死亡。因為配偶是宣告死亡的順序人,如果其不宣告死亡,則沒有人可以申請宣告死亡。故B項正確。C項,宣告死亡制度的主要意義在于消滅以被宣告死亡者的住所地為中心的法律關系,維護相關利害關系人的利益,如果被宣告死亡的人事實上生存,其所從事的民事行為仍然發(fā)生相應的效果。D項,丁的財產應當作為無人繼承財產歸所有。
4、【答案】D。解析:重大誤解,是指對行為的性質、對方當事人、標的物的品種、質量、規(guī)格和數量的錯誤認識,使行為的后果與自己的意思相悖,造成較大損失的意思表示。但重大誤解不包括動機誤解。本題中,楊某的誤解屬于動機誤解,不為重大誤解,該購買地毯的行為為有效行為。故本題正確選項為D。
5、【答案】D。解析:甲之父母的監(jiān)護責任為無過錯責任,學校為過錯責任,但對無民事行為能力人實行過錯推定。本題中,老師發(fā)現打架,但并未制止,學校存在相應過錯,故應承擔相應責任。本題正確選項為D。
6、【答案】D。解析:許可的聽證既可以由行政機關依職權啟動,又可以由當事人申請啟動。AB錯誤,涉及到公共利益的重大許可事項,行政機關應當舉行聽證。故本題答案為D。