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市生育假期規(guī)定
據了解,目前,全國至少已經有16個省份修訂了本地區(qū)的計生條例,那么,北京產假有多少天呢?下面學習啦小編整理了北京市生育假期規(guī)定,一起來看看吧。
北京產假規(guī)定
正常產假:98天;
生育獎勵假:30天;
難產:增加15天;
多胞胎生育:每多生育1個嬰兒增加15天;
妊娠不滿16周(含)流產:15天;
妊娠16周以上流產:42天;
陪產假:15天。
【備注】:
1、現行北京產假主要是取消了晚育假,增加了生育獎勵假。
2、北京陪產假增至15天。
3、女職工經所在機關、企業(yè)事業(yè)單位、社會團體和其他組織同意,可以再增加假期一至三個月。即如果單位同意,北京女職工在上述產假基礎還可以增加一至三個月假期。
4、女職工及其配偶休假期間,機關、企業(yè)事業(yè)單位、社會團體和其他組織不得降低其工資、予以辭退、與其解除勞動或者聘用合同。
2016年北京婚假天數:10天
2016年北京陪產假/護理假:15天。
2016年3月24日,北京市十四屆人大第26次會議舉行,審議《北京市人口與計劃生育條例修正案》(草案)。
主要提到:北京擬規(guī)定新婚夫婦除享受國家規(guī)定的3天婚假外,增加7天婚假;女職工生育后除享受國家規(guī)定的98天產假,可另享受生育獎勵假30天,經單位同意,可再增加假期1至3個月,并新增配偶的陪產假。
草案中,取消了此前的晚婚假規(guī)定,并明確“依法辦理結婚登記的夫妻,除享受國家規(guī)定的婚假外,增加假期7天”。也就是說,本次北京市計生條例修訂后,婚假仍為10天。
產假方面,保留了此前征求意見稿中的內容,規(guī)定女職工除享受國家規(guī)定的產假外,享受生育獎勵假30天,配偶享受陪產假15天。同時,增加了一款內容,規(guī)定“女職工經所在機關、企業(yè)事業(yè)單位、社會團體和其他組織同意,可以再增加假期1至3個月”。
照此計算,本次北京市計生條例修訂后,女職工產假在原來的128天外,還可彈性增加1至3個月,最長可達7個月。
北京生育津貼申領材料
1.《北京市生育服務證》(原件和復印件);
2.《北京市外地來京人員生育服務聯系單》(原件和復印件);
3.《北京市工作居住證》(原件和復印件);
4.醫(yī)學診斷證明書(原件和復印件);
5.嬰兒出生證明(原件和復印件);
6.《結婚證》(原件和復印件);
7.《北京市申領生育津貼人員信息登記表》(一式兩份);
8.《北京市申領生育津貼人員信息變更表》(一式兩份);
9.因特殊原因,需要攜帶的其它相關材料。
北京生育津貼申領流程
1.本市戶籍的參保職工因分娩申領生育津貼的,用人單位應攜帶辦理材料中的1、4、5、7到參保地社保經(代)辦機構辦理申領生育津貼手續(xù);
2.外埠戶籍的參保職工因分娩申領生育津貼的,用人單位應攜帶辦理材料中的2、4、5、7到參保地社保經(代)辦機構辦理申領生育津貼手續(xù)。分娩日期在2012年1月1日前的,還應攜帶辦理材料3;
3.參保職工因引流產申領生育津貼的,用人單位應攜帶辦理材料中的4、6、7到參保地社保經(代)辦機構辦理申領生育津貼手續(xù)。引流產日期在2012年1月1日前的外埠戶籍參保職工,還應攜帶辦理材料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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