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7年關于電動車的新規(guī)定介紹
2017年關于電動車的新規(guī)定介紹
有關電動車的新規(guī)內容已經發(fā)布,開電動車的朋友可就要好好學習一下了,不知道規(guī)定可是會吃虧的。下面學習啦小編就給大家介紹電動車規(guī)定,希望對大家有幫助!
電動車規(guī)定一、禁止拼裝電動車上路
《辦法》明確,電動自行車、殘疾人機動輪椅車實行產品目錄管理制度,目錄應向社會公布,并適時予以更新,引導銷售者和購買者銷售、購買符合國家標準的產品。禁止以下行為:拼裝電動自行車、殘疾人機動輪椅車;在電動自行車、殘疾人機動輪椅車上加裝動力裝置、座位、高分貝音響或者擅自加裝車篷;拆除或者改動電動自行車、殘疾人機動輪椅車的限速裝置;其他更改電動自行車、殘疾人機動輪椅車定型技術參數和影響通行安全的拼裝、加裝、改裝行為等。鼓勵電動自行車生產者、銷售者采取以舊換新等方式回收廢舊電動自行車。
電動車規(guī)定二、嚴禁無證電動車上路
《辦法》強調,納入產品目錄的電動自行車、殘疾人機動輪椅車,應當經公安機關交通管理部門辦理注冊登記并領取號牌、行駛證后,方可上道路行駛。據要求,申請電動自行車、殘疾人機動輪椅車注冊登記,其所有人或者代理人應當自購車之日起30日內,到戶籍地或者居住地縣級公安機關交通管理部門辦理,提交車輛所有人的身份證明;購車發(fā)票或者車輛其他合法來源
證明;車輛出廠合格證明等材料,并交驗車輛。申請殘疾人機動輪椅車注冊登記的,還應當提交證明本人下肢殘障的《殘疾人證》。對申請材料齊全有效、符合登記條件的,公安機關交通管理部門應當自受理之日起1個工作日內辦理注冊登記手續(xù),核發(fā)號牌、行駛證。對申請材料不全的,應當一次性告知需要補充的材料。對不符合登記條件的,應當書面告知申請人原因。殘疾人機動輪椅車所有權發(fā)生轉移的,受讓人應當提交證明本人下肢殘障的《殘疾人證》。
任何單位或者個人不得偽造、變造或者使用偽造、變造的電動自行車、殘疾人機動輪椅車號牌、行駛證,不得使用其他車輛的號牌、行駛證。電動自行車、殘疾人機動輪椅車應當在規(guī)定地點停放。未設置停放地點的,車輛停放不得妨礙其他車輛和行人通行。車站、醫(yī)院、學校、商場、集貿市場、步行街、影劇院等人員流動較多的場所,應當設置車輛停放場地。
電動車規(guī)定三、電動車駕駛員不得醉駕
駕駛電動自行車、殘疾人機動輪椅車上道路行駛,駕駛人應當掌握車輛性能和駕駛技術,并遵
守下列規(guī)定:
1、駕駛人年滿16周歲;
2、在非機動車道內行駛,除法定可以借道行駛的情況外,不得駛入機動車道;
3、沒有劃分機動車道、非機動車道、人行道的,靠道路右側通行;
4、路面寬度7米以上的,從道路右側邊緣線算起,電動自行車應當在路面寬度不超過1.5米的范圍內通行,殘疾人機動輪椅車應當在路面寬度不超過2.2米的范圍內通行;
5、不得逆向行駛;
6、不得駛入禁止通行的區(qū)域;
7、不得超過規(guī)定的最高時速;
8、行經人行橫道時,應當減速行駛,遇行人正在通過人行橫道的,應當停車讓行;
9、與相鄰行駛的車輛保持安全距離,超越前車時不得妨礙被超越車輛的行駛;
10、轉彎前應當減速慢行,設有轉向燈的應當提前開啟轉向燈,未設有轉向燈的應當伸手示意;
11、不得駕駛拼裝、加裝、改裝的車輛上道路行駛;
12、不得醉酒后駕駛;
13、不得在道路上學習駕駛;
14、非下肢殘障人員不得駕駛殘疾人機動輪椅車上道路行駛;
15、法律、法規(guī)規(guī)定的其他情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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