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7年婚姻法彩禮新規(guī)定
2017年婚姻法彩禮新規(guī)定
彩禮,是中國舊時婚禮程序之一,2017頒布的婚姻法,對彩禮有一些最新的規(guī)定。下面學習啦小編就給大家介紹2017年婚姻法彩禮新規(guī)定,希望對大家有幫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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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7年婚姻法對彩禮的規(guī)定
1、結婚后彩禮歸誰?
彩禮實質上是為達成結婚目的的贈與。也就是說男女雙方依法進行了結婚登記,彩禮理應歸女方所有。
需要特別注意的是,無特殊約定,彩禮屬于婚前個人財產。
婚姻法明確規(guī)定了在婚姻關系存續(xù)期間,取得的財產才可能是夫妻共同財產,而彩禮一般是婚前所得,根據婚姻法的規(guī)定,一方的婚前財產或者是贈與合同中確定只歸夫或妻一方的財產屬于夫妻個人財產。
2、彩禮返還有哪些條件?
婚姻法司法解釋二規(guī)定了返還彩禮有以下情形:
(1)男女雙方未辦理結婚登記手續(xù);
(2)男女雙方辦理結婚登記手續(xù)但確未共同生活,可以在離婚訴訟中要求返還彩禮;
(3)婚前給付并導致給付人生活困難的,也可以在離婚訴訟中要求返還彩禮。
在司法實踐中,以下情形不能要求返還彩禮:
(1)男女雙方未辦理結婚登記手續(xù)而同居生活兩年以上。
(2)雙方未辦理結婚登記手續(xù)而同居生活雖不滿兩年,但生育子女的。
(3)所接受的彩禮確已用于共同生活。
2017新婚姻法離婚彩禮規(guī)定
1、離婚后該不該退還彩禮?
離婚糾紛中,離婚后彩禮是否返還成為焦點之一。
根據最高人民法院《婚姻法》解釋(二)中的規(guī)定,只有符合以下情況,人民法院才支持返還彩禮:
一是雙方未辦理結婚登記手續(xù)的;
二是雙方辦理結婚登記手續(xù)但確未共同生活的;
三是婚前給付并導致給付人生活困難的。
如果不符合這三種情況,法院不支持返還彩禮。小編提醒:因此不能簡單將是否辦理結婚登記看做是返還彩禮的條件,要結合實際情況,把公正牢記在心里。
2、如果離婚協(xié)議中約定將共有財產贈與未成年子女,離婚后單方能否反悔撤銷?
北京市高級人民法院民一庭庭長朱春濤在介紹典型案例時表示,單方撤銷贈與時應取得雙方合意,在未征得作為共同共有人的另一方同意的情況下,無權單方撤銷贈與。
“如果允許一方反悔,那么男女雙方離婚協(xié)議的‘整體性’將被破壞。在婚姻關系已經解除且不可逆的情況下如果允許當事人對于財產部分反悔將助長先離婚再惡意占有財產的行為。”
小編提醒:千金難買后悔藥,下決定要三思。
3、如果婚內一方出軌,無過錯方在離婚時能否請求出軌者支付精神賠償?
河南省高級人民法院副院長史小紅表示,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婚姻法》第四十六條規(guī)定,導致離婚的,無過錯方有權請求損害賠償,包括物質賠償和精神賠償。
根據案例分析,即便在離婚后發(fā)現對方在婚姻存續(xù)期間有出軌行為,也可以請求精神損害賠償,人民法院依法予以支持。
小編提醒,:離婚后發(fā)現一方婚姻存續(xù)期間出軌的也可以主張精神賠償奧。這可真是應了那句話,出來混的遲早是要還的。
4、行為人以騙婚為手段索要彩禮數額巨大構成詐騙罪
最高法公布的具有指導作用的案例中確定的審判規(guī)則
【審判規(guī)則】
行為人以結婚索要彩禮為手段,虛構事實,使被害人陷入錯誤認識中,被害人基于錯誤認識而向行為人支付彩禮,且騙取錢財數額巨大,行為人在得到錢財后,各種理由推諉拒不見面,行為人的行為構成以以非法占有為目的,用虛構事實或者隱瞞真相的方法,騙取數額較大的公私財物的行為。故行為人的行為應認定為詐騙罪。
【適用法律】
《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第二百六十六條詐騙公私財物,數額較大的,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處或者單處罰金;數額巨大或者有其他嚴重情節(jié)的,處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處罰金;數額特別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別嚴重情節(jié)的,處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無期徒刑,并處罰金或者沒收財產。本法另有規(guī)定的,依照規(guī)定。
小編提醒:假的真不了,真的假不了,把婚姻當交易,騙了他人害自己。
婚姻法彩禮返還新規(guī)定
1、《最高人民法院關于適用〈中華人民共和國婚姻法〉若干問題的解釋(二)》
第十條當事人請求返還按照習俗給付的彩禮的,如果查明屬于以下情形,人民法院應當予以支持:
(一)雙方未辦理結婚登記手續(xù)的;
(二)雙方辦理結婚登記手續(xù)但確未共同生活的;
(三)婚前給付并導致給付人生活困難的。
適用前款第(二)、(三)項的規(guī)定,應當以雙方離婚為條件。
2、《最高人民法院關于人民法院審理離婚案件處理財產分割問題的若干具體意見》
第五條、已登記結婚,尚未共同生活,一方或雙方受贈的禮金、禮物應認定為夫妻共同財產,具體處理時應考慮財產來源、數量等情況合理分割。各自出資購置、各自使用的財物,原則上歸各自所有。
第十九條、借婚姻關系索取的財物,離婚時,如結婚時間不長,或者因索要財物造成對方生活困難的,可酌情返還。對取得財物的性質是索取還是贈與難以認定的,可按贈與處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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