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府采購操作流程
政府采購操作流程
政府是如何進行采購操作的?過程是什么?以下是小編為您整理的政府采購操作流程,希望對您有幫助。
政府采購操作流程
一、接受委托
攀枝花市政府采購中心(以下簡稱“采購中心”)接到《攀枝花市政府采購計劃申報表》后辦理以下事宜:
(一)根據《政府采購法》、《政府采購貨物和服務招標投標管理法》等法律法規(guī)及政府公布的年度政府集中采購目錄和公開招標的限額標準等有關規(guī)定,經采購人委托,采購中心確定公開招標的項目編號和項目制標負責人。
(二)與采購人協(xié)商后簽訂年度委托協(xié)議,特殊情況亦可單獨簽訂。委托代理協(xié)議應明確采購項目、采購數量、采購金額、采購時限、采購方式和協(xié)議履約地等內容。
二、審定采購人提供資料
(一)采購人對采購價格、規(guī)格及技術要求等相關事項進行市場調查或論證后,填寫采購項目供應商資質要求及設備技術參數需求表,向采購中心提供詳細、準確、完整、可行的采購需求書、采購計劃批復等相關資料。采購需求書須包括:投標人資格條件、商務條款、技術要求和采購預算等。
(二)提供的采購需求書內容應符合政府采購政策、國家行業(yè)法規(guī)與技術規(guī)范、國家安全標準和強制性標準,不得規(guī)定以下內容:
1、以不合理的注冊資本金、銷售業(yè)績以及資格條件(含特別授權條款)等條款對潛在供應商實行歧視或差別待遇;
2、設定限制、排斥潛在供應商的商務、技術條款;
3、以某一品牌特有的技術指標作為技術要求;
4、其他有違公平競爭的條款。
(三)收到采購人提供的采購資料后3個工作日內,采購中心項目制標負責人應及時對采購單位提供的資料(貨物清單,詳細技術參數及性能要求、供應商資格條件、付款方式、項目實施要求、售后服務要求等)進行審核,發(fā)現明顯錯誤或帶有明顯排斥、傾向性條款等違法違規(guī)內容的,與采購人磋商并依法予以糾正后,由采購人確認(經辦人簽字并加蓋單位公章)。若采購人不予糾正的,須及時向同級財政部門報告。
三、發(fā)布采購預備招標公告
(一)下列條件之一的采購項目,除法律法規(guī)要求保密外,采購中心在編制招標文件期間,可以發(fā)布預備招標公告,就采購標準是否含有傾向性、歧視性征集潛在供應商意見。
1、對可能存有影響公平競爭的內容和不合理條款;
2、國家或省、市重點建設項目;
3、政府采購金額較大的項目;
4、政府采購監(jiān)督管理部門認為應當進行預備招標公告的其他采購項目。
(二)不具備上述條件的采購項目,采購中心可根據需要自行確定是否進行預備招標公告。
(三)采購中心在四川政府采購網上發(fā)布預告。預備招標公告的內容應當包括:采購中心名稱,項目名稱、項目背景及概況,對投標人的資格要求,技術和商務要求,相關聯(lián)系人及聯(lián)系方式。
(四)在預告期間,采購中心對潛在供應商提出的公正、合理的意見應予采納。
四、編制招標文件
(一)采購中心根據采購人提供的采購需求書依法編制招標文件。采購中心在收到符合要求的采購需求書之日起5個工作日內,將其編制的招標文件提交采購人確認。
屬于國家重點項目或者采購金額較大的項目,其招標文件的編制、提交確認時間可以再延長10個工作日。
(二)招標文件主要內容應當包括:投標邀請函、采購項目內容、投標人須知、合同書范本、投標文件格式共五部分。
(三)招標文件及政府采購合同應當列示節(jié)能環(huán)保、自主創(chuàng)新、扶持中小企業(yè)等政府采購公共政策內容。
(四)招標文件要充分體現公平、公正的原則,不得規(guī)定下列內容:
1、以特有企業(yè)資質、技術商務條款或專項授權證明作
為投標適用條件;
2、指定品牌、參考品牌或供應商;
3、以單一品牌產品特有的技術指標或專有技術作為重要的技術要求;
4、不利于公平競爭的區(qū)域或者行業(yè)限制。
(五)貨物或服務類采購項目,技術指標或供應商的資質應當有三個以上品牌型號或三家符合資質要求的投標人完全響應。同一品牌同一型號的產品可有多家投標人參與競爭,但只作為一個投標人計算。
(六)下列條件之一的采購項目在編制招標文件過程中,應當進行招標文件論證:
1、招標信息預告期間,潛在供應商對采購標準有質疑的;
2、國家或省、市重點建設項目;
3、獨立單個采購項目預算金額較大的;
4、政府采購監(jiān)督管理部門認為應當進行招標文件論證的其他采購項目。
招標文件論證小組由采購人代表和專家組成,成員人數為3人或3人以上單數,專家人數不得少于論證小組成員總數的三分之二。
論證小組主要對招標文件中投標人資質條件、商務條款、技術指標、評審標準及辦法、合同范本等進行論證,并
出具書面論證意見,確保達到充分有效的公平競爭。
項目論證會信息及項目基本內容應當在四川政府采購網上公告,以廣泛征集潛在投標人提出的意見和建議。
(七)采購中心招標文件編制完成后提交采購人審核,采購人在收到招標文件之日起3個工作日內提出審核、確認意見。
五、發(fā)布招標公告
(一)招標文件經確認后,采購中心在四川省政府采購網上發(fā)布公告,公告期為5個工作日。預定開標、評審的時間和場地一旦確定后,不得擅自更改,因故確需變更或取消的,須提前向市公共資源交易中心備案,并與市公共資源交易中心商定下次開標、評審的時間、場地。
供應商可以自行下載公示文件的具體內容。
(二)自招標文件開始發(fā)出之日起至投標人提交投標文件截止之日止,公示和公告期不得少于20天。
(三)招標文件公開發(fā)售時間不得少于5個工作日,其售價按有關規(guī)定執(zhí)行。
六、招標答疑及澄清修改
(一)招標采購單位對招標文件需進行澄清或修改的,應在規(guī)定投標截止時間15天前,在四川政府采購網上發(fā)布采購公告。澄清修改的內容為招標文件的組成部分。
澄清或修改時間距投標截止時間不足15天的,采購中
心在征得已獲取招標文件的供應商同意并書面確認后,可不改變投標截止時間。
(二)投標人要求對招標文件進行澄清的,應在投標截止之日前15天按照招標文件中規(guī)定的聯(lián)系方式,以書面形式通知采購中心。
(三)在投標截止時間前,采購中心可以視采購具體情況,延長投標截止時間和開標時間,并在招標文件要求提交投標文件的截止時間3天前,在四川政府采購網上發(fā)布變更公告。
七、組建評審專家小組
(一)采購中心應依法組建評審專家小組。
(二)評審專家小組由采購人代表和項目相關領域的專家組成,成員為5人或5以上單數,其中專家人數不得少于成員總數的三分之二。
(三)評審專家小組原則上在開標前1個工作日內組建,其中專家成員由采購人從同級財政部門建立的政府采購專家?guī)熘须S機抽取確定。評審專家小組名單在中標結果確定前應當保密。
(四)涉及評審專家的產生和管理等事項,均由同級財政部門負責,包括對特殊采購項目直接確定專家成員的審批等事宜。
(五)采購人代表由采購人書面指派1人擔任,采購人
的監(jiān)察代表或相關部門代表隨同列席。采購人代表不得擔任評審專家小組組長。
八、接受投標
(一)供應商按照招標文件要求,編制投標文件,在招標文件規(guī)定的時間、地點將投標文件密封送達,并交納投標保證金。
(二)供應商經登記備案并遞交投標文件后即成為該招標項目的有效投標人,可行使投標人的法定權利,并履行投標人應盡的責任義務。
(三)采購中心應在招標文件規(guī)定的投標地點和截止時間前,接受投標人遞交密封完好的投標文件。在招標文件規(guī)定的投標截止時間之后遞交的文件,一律不予接受。
九、開標
(一)會前準備
1、采購中心確定1名項目招標負責人和2名工作人員參加開標會議。
2、采購中心提前1天通知財政、監(jiān)察等部門派人參加公開招標會議。若財政、監(jiān)察等部門不派人參加,采購中心工作人員要做好記錄,載明原因。
3、采購中心工作人員提前30分鐘到開標現場,將入場登記表(加蓋公章)送市公共資源交易中心備案。市公共資源交易中心確定公布開標、評審的采購項目開標室、報名點,并發(fā)布投標文件遞交的地點及截止時間等信息。
4、開標前,采購中心工作人員應與市公共資源交易中心工作人員一起,檢查開標室的投影儀是否工作正常、核對電子時鐘準確性,檢查主席臺上主持人、監(jiān)督部門、記錄人的座牌和會標等的布置情況和監(jiān)督人員到位情況。及時到市公共資源交易中心工作人員處領取監(jiān)督證、代理證、采購人代表證,并負責分發(fā)給相應人員。同時,接待投標人等相關人員,并做好簽到及投標文件的簽收等工作。
若有3家以上供應商簽到參與投標,可以開標。若參與投標的供應商不足3家,即流標,并及時將情況報告給同級財政部門。
(二)組織開標會議
采購中心在招標文件確定的時間和地點組織開標會議(評審專家小組成員不參加)。開標會議一般遵循以下程序:
1、采購中心會議主持人宣布招標會議開始,介紹參加本次政府采購公開招標的主持人、監(jiān)管人員、工作人員和供應商,以及評審原則和辦法、中選條件等事項;供應商可當場對上述人員是否需要回避提出意見,采購中心對所提需回避的人員進行核實確認后,該人員必須回避。
2、開標時,可按約定由遞交投標文件的前三名投標人授權代表,作為全體投標人推選的代表就全部投標文件的密
封情況進行檢查。無異議后供應商簽字認可。
3、主持人采用抽簽方式決定參與供應商代表或委托授權人的公開報價順序。
4、招標工作人員當眾拆封投標文件報價內容,并按招標文件規(guī)定的內容當眾唱標。
5、開標會記錄人應在開標記錄表上記錄唱標內容,并當場公示。如開標記錄表上內容與投標文件不一致時,投標人代表須當場提出。開標記錄表由記錄人、唱標人、投標人代表和有關人員共同簽字確認。開標唱讀內容與投標文件內容不一致時,均以公開唱讀為準。
6、供應商公開報價后退場,等待專家評審結果。等待期間,供應商通訊必須保持暢通。
十、評審
(一)事前準備
1、市公共資源交易中心工作人員提前10分鐘到專家評審室,做好專家接待和簽到等相關工作。
2、評審專家到達后,憑手機短信或有效身份證明進入評審區(qū)等候室休息。待評審專家到齊后,由采購中心工作人員、監(jiān)督人員當場啟封《四川省政府采購評審專家抽取結果記錄表》。采購中心工作人員查驗評審專家身份,確認無誤后,在已組成的專家小組中推選出一位專家任組長,并督促專家簽署《攀枝花市政府采購評審專家承諾書》。市公共資源交易中心工作人員向評審專家發(fā)放存物柜鑰匙,評審專家須將隨身攜帶的通訊工具和個人物品存放至存物柜,然后進入評審室。
3、市公共資源交易中心確定2名工作人員,做好專家評審信息傳遞、資料收回保密、維護現場秩序和提供后勤服務等工作。
(二)專家評審
評審工作由評審專家小組組長主持。在評審中,評審專家小組成員應當遵循以下程序:
1、評審專家小組組長宣布紀律和工作規(guī)則,評審專家簽署《攀枝花市評審專家承諾書》。
2、評審專家小組成員在履行獨立評審權利義務的同時,不得發(fā)表有失公正和不負責任的言論,不得相互串通和壓制他人意見,不得將個人傾向性意見誘導、暗示或強加于他人認同。
3、投標人的澄清或說明。評審專家小組可以書面形式要求投標人對投標文件中含義不明確、對同類問題表述不一致或者有明顯筆誤、文字和計算錯誤的內容作出必要的澄清、說明或者補正。澄清、說明或者補正應當采取書面形式,但不得超出投標文件的范圍或者改變投標文件的實質性內容,且須經評審專家小組成員一致同意。
4、評審專家對招標文件有異議的,應當在報告上簽署不同意見,并說明理由,否則視為同意。對招標文件規(guī)定與
有關法律、法規(guī)相違背的,應當拒絕進行評審并向采購人或
采購中心說明有關情況。
5、評審專家小組評審與出具評審報告。評審專家小組應當根據招標文件規(guī)定的評審標準和方法,嚴格按照招標文件的評審程序,對投標文件進行系統(tǒng)的評審和比較,依法出具評審報告并按招標文件約定確定中標供應商。招標文件中沒有規(guī)定的標準和方法不得作為評審的依據。評審專家或采購人代表對評審報告有異議的,應當在報告上簽署不同意見,并說明理由,否則視為同意。
6、對中標候選人的價格出現明顯低于或高于同業(yè)同期市場平均價的情形時,評審專家小組應當在評審意見中詳細說明推薦理由。
7、采購中心應當對各評審專家的專業(yè)技術水平、職業(yè)道德素質和評審工作等情況進行評價。
8、評審現場監(jiān)督。評審時,應實行現場監(jiān)督?,F場監(jiān)督人員應當是采購人、采購中心的監(jiān)察人員或政府采購監(jiān)督管理部門、監(jiān)察機關、公證機關的派出人員。
9、參加評審會議的所有工作人員在法定的時間內應當對評審過程和評審結果保密。
(三)在投標截止時間前提交有效投標文件的投標人,或開標后符合資格條件的投標人,或對招標文件實質性條款做出響應的投標人不足三家的,依法作廢標處理。
對出現廢標情形時,除采購任務取消外,采購人中心可
向同級財政部門報告并申請變更采購方式,財政部門一般按照以下情形處理:
1、招標文件沒有不合理條款且招標程序符合規(guī)定的,應當根據采購項目的實際情況,批準采取競爭性談判、詢價或者單一來源等方式采購。采取競爭性談判、詢價采購方式的,采購中心應當按照規(guī)定程序重新組織采購活動。
2、招標文件存在不合理條款或招標程序不符合法律規(guī)定的,應當責成采購中心修改招標文件,并按照規(guī)定程序重新組織招標活動。
十一、定標
(一)采購人應當自收到評審報告之日起5個工作日內,按照評審專家小組評審的中標候選人依法確定中標供應商。
(二)替補候選人的設定和使用應在招標文件中明確約定,并按招標文件的約定執(zhí)行。
十二、發(fā)布中標公告
(一)確定中標供應商后,采購中心在四川政府采購網上發(fā)布中選公告,公告期為7個工作日。
(二)公示期內投標人有質疑的,按照《中華人民共和國政府采購法》和《四川省政府采購供應商質疑處理辦法》規(guī)定處理。
十三、發(fā)出中標通知書
公示期滿,各方對中選結果沒有異議或者異議舉證不成
立的,采購中心以書面形式向中標供應商發(fā)出《中標通知書》。
十四、退還投標保證金
(一)采購中心在中標通知書發(fā)出后5個工作日內,退還未中標供應商的保證金;
(二)在采購合同履行后5個工作日內,將中標供應商的保證金退還。
十五、合同履行協(xié)調(非必經程序)
采購人和中標供應商在履行政府采購合同過程中出現爭議或糾紛的,應當按照采購文件確定的事項及采購合同的約定依法解決。經雙方當事人同意,也可由采購中心進行協(xié)調。采購中心協(xié)調的內容和結果不得違背法律法規(guī)的規(guī)定,也不得超出或改變采購文件及采購合同約定的實質性條款。
對協(xié)調不成或發(fā)現合同履行過程中有違法違規(guī)情況的,采購中心應當及時向同級財政部門報告。
十六、出具撥款函
采購人必須按照采購合同所列的質量要求、驗收標準和方法組織對供應商的履約驗收,并向采購中心報送一份《政府采購驗收單》(經辦人簽字、加蓋單位公章)。采購中心確認收到采購人提交的《政府采購驗收單》后,向采購人出具《撥款函》。
十七、資料歸檔
采購工作結束后7日內,采購中心項目制標負責人和項目招標負責人及工作人員應將所有相關文件資料按照《攀枝花市機關事務管理局政府采購項目檔案管理制度》規(guī)定及時歸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