古代政治家張居正的生平事跡
古代政治家張居正的生平事跡
張居正是明代最有權(quán)威的一個首輔,也是中國封建社會后期不可多得的政治家1582年6月,張居正病死,一些改革的反對派重新聚集,瘋狂地進行反攻倒算,改革基本失敗。下面是學習啦小編跟大家分享的張居正事跡,歡迎大家來閱讀學習。
張居正人物簡介
明朝名臣,明朝中后期政治家、改革家,萬歷初期的內(nèi)閣首輔,輔佐萬歷皇帝進行了“萬歷新政”,使原已垂危的大明王朝生命得以延續(xù),具有重大的歷史功績。
張居正,字叔大,號太岳。祖籍安徽鳳陽。明太祖封先祖張關(guān)保到歸州,為歸州千戶所。張居正曾祖庶出,無法承世襲官職,遷到湖廣江陵。張居正生于公元1525年5月24日,卒于公元1582年6月20日。5歲入學,7歲能通六經(jīng)大義,12歲考中了秀才,13歲時就參加了鄉(xiāng)試,寫了一篇非常漂亮的文章,只因湖廣巡撫顧璘有意讓張居正多磨練幾年,才未中舉。16歲中了舉人,23歲嘉靖二十六年(1547年)進士,由編修官至侍講學士領翰林事。隆慶元年(1567年)任吏部左侍郎兼東閣大學士。后遷任內(nèi)閣次輔,為吏部尚書、建極殿大學士。隆慶六年,萬歷皇帝登基后代高拱為首輔。當時明神宗年幼,一切軍政大事均由張居正主持裁決。
前后當國10年,實行了一系列改革措施,收到一定成效。他清查地主隱瞞的田地,推行“一條鞭法”,改變賦稅制度,使明朝政府的財政狀況有所改善;用名將戚繼光、李成梁等練兵,加強北部邊防,整飭邊鎮(zhèn)防務;用凌云翼、殷正茂等平定南方少數(shù)民族叛亂;嚴厲整肅朝廷上下。在張居正功成名就之時,他把矛頭對準了曾給他帶來巨大利益的階層——文官集團。張居正除了推行一條鞭法,使得稅收統(tǒng)一收錢不收物,節(jié)省了很多土地,更實行考成法,其具體實施方法類似于今天的考勤,
比如一位知府(五品),年初時就要寫好一份計劃,不能太少,寫好后自己留一份,給張居正一份。如計劃過少,就要退回重寫。計劃通過后,以后的一年里這位知府就要為完成計劃而努力。如果到了年末,核對后發(fā)現(xiàn)這位知府有什么事沒有完成,那知府就會被貶職降為知縣。如果到了縣里還是如此,那就一直降下去,直到知府什么官都被削去,回家當老百姓為止。
萬歷十年(1582年)六月二十日,內(nèi)閣首輔、太師、太傅、中極殿大學士張居正卒,年五十八,死后贈上柱國,謚文忠。死后不久即被宦官張誠及守舊官僚所攻訐,籍其家;至天啟二年方恢復名譽。著有《張?zhí)兰?、《書?jīng)直解》等。
明王朝經(jīng)過兩百多年的風風雨雨,到了嘉靖年間已是百病叢生,危機四伏。紫禁城里每日設壇修醮,青煙繚繞?;孟腴L生不死的嘉靖皇帝陶醉于《慶云頌》的華麗詞藻,閉著眼睛將朝政托付給奸相嚴嵩。嚴嵩父子趁機為非作歹,貪贓枉法。在時任內(nèi)閣首輔的權(quán)力交接中,在徐階的托付下,在這樣的時代背景下,平民出身的內(nèi)閣首輔張居正被推上了歷史的前臺,以其非凡的魄力和智慧,整飭朝綱,鞏固國防,推行一條鞭法,使奄奄一息的明王朝重新獲得生機。
張居正人物生平
1.直上盡頭竿
嘉靖四年(1525年),當張居正在荊州府江陵縣(今荊州市)的一位秀才的家里呱呱墜地的時候,其先祖的余蔭對他早已不能關(guān)懷庇護,迎接他的只是曾祖父的一個白龜夢。夢中的月亮落在水甕里,照得四周—片光明,然后一只白龜從水中悠悠地浮起來。曾祖父認定白龜就是這小曾孫,于是信口給他取了個乳名“白圭”,希望他來日能夠光宗耀祖。
白圭的確聰穎過人,很小就成了荊州府遠近聞名的神童。嘉靖十五年,十二歲的白圭報考生員,其機敏靈俐深得荊州知府李士翱的憐愛,他囑咐小白圭要從小立大志,長大后盡忠報國,并替他改名為居正。這一年,居正補府學生。一年后,參加鄉(xiāng)試,受到湖廣巡撫顧璘的阻撓而落榜。但顧璘并非出自私心,而是希望對他多加磨礪,以成大器。三年后,才高氣傲的張居正順利通過鄉(xiāng)試,成為一名少年舉人。顧璘對他十分賞識,曾對別人說“此子將相才也”,并解下犀帶贈予居正說:“希望你樹立遠大的抱負,做伊尹,做顏淵,不要只做—個少年成名的舉人。”嘉靖二十六年,二十三歲的張居正中二甲第九名進士,授庶吉士。
庶吉士是一種見習官員,按例要在翰林院學習三年,期滿后可賜編修。張居正入選庶吉士,教習中有內(nèi)閣重臣徐階。徐階重視經(jīng)邦濟世的學問,在其引導下,張居正努力鉆研朝章國故,為他日后走上政治舞臺打下了堅實的基礎。
明初為了加強中央集權(quán),廢丞相,設內(nèi)閣,其職能相當于皇帝的秘書廳。首席內(nèi)閣學士稱首輔,實際上也就是宰相。張居正入翰林院學習的時候,內(nèi)閣中正在進行著一場激烈的政治斗爭。當時的內(nèi)閣大學士只有夏言、嚴嵩二人,二人爭奪首輔職位,結(jié)果是夏言為首輔,然后被嚴嵩進讒接著被殺,嚴嵩為內(nèi)閣首輔,張鎮(zhèn)被聽進嚴嵩讒言的遼王所殺。
對于內(nèi)閣斗爭,作為新科進士的張居正自然沒發(fā)言權(quán)。但通過幾年的冷眼觀察,他對朝廷的政治腐敗和邊防廢弛有了直觀的認識。為此,嘉靖二十八年(1549年),張居正以《論時政疏》(《張文忠公全集》卷一五)首陳“血氣壅閼”之一病,繼指“臃腫痿痹”之五病,系統(tǒng)闡述了他改革政治的主張。而這些自然沒有引起明世宗和嚴嵩的重視。此后,在嘉靖朝除例行章奏以外,張居正沒再上過一次奏疏。
嘉靖二十九年,張居正借口請假養(yǎng)病,離開京師來到故鄉(xiāng)江陵。休假三年中,他仍不忘國事,親身接觸農(nóng)民。家境本就貧寒的居正,在鄉(xiāng)間體會到了人民的辛勞、饑寒和痛苦。他在《荊州府題名記》(《張文忠公全集》卷九)中說:“田賦不均,貧民失業(yè),民苦于兼并。”這一切不禁使他側(cè)然心動,責任感讓他重返政壇。
嘉靖三十六年,張居正仍回翰林院供職。這時的他在苦悶思索中漸已成熟,在政治的風浪中,他模仿老師徐階“內(nèi)抱不群,外欲渾跡”,相機而動。嘉靖四十三年,居正進宮右春坊右渝德兼國子監(jiān)司業(yè),深謀遠慮的徐階薦居正為裕王朱載垕的侍講侍讀。逾德只是個虛銜,但由于裕王很可能繼承皇位,侍裕邸講讀就不是等閑之職了。在裕邸期間,“王甚貨之,邸中中宮亦無不善居正者”(《明史.張居正傳》)。而國子監(jiān)司業(yè)則掌握了很多將來可能進入官場的人,為張居正打開了人脈。打敗高拱后,嘉靖四十五年,居正掌翰林院事。
這一年,世宗歿,裕王即位,是為明穆宗。張居正的機會來了。隆慶元年(1567年),他以裕王舊臣的身份,放擢為吏部左侍郎兼文淵閣大學士,進入內(nèi)閣,參與朝政。同年四月,又改任禮部尚書、武英殿大學士。這年張居正四十三歲。此時的他沒有忘記自己十三歲寫下的詩句“鳳毛叢勁節(jié),直上盡頭竿”。此時,他終于在暗暗的較量中“直上盡頭竿”了。
2.鞏固國防
入閣以后的張居正并沒有為個人的升遷而自鳴得意。這時的明王朝,內(nèi)則土地兼并,流民四散,草譯禍起,國家帑藏空虛,用度匱乏;外則北方韃靼進兵中原,制造“庚戌之變”,南方土司爭權(quán)奪利,尤其岑猛叛亂,“兩江震駭”,東南倭寇騷擾沿海,民不聊生。面對這些,張居正無法輕松。
而更使張居正感到擔心的還是內(nèi)閣內(nèi)部日益白熱化的政治斗爭。自嘉靖四十一年(1562年)嚴嵩倒臺后,徐階繼任首輔。他和張居正共同起草世宗遺詔,糾正了世宗時期的修齋建醮、大興土木的弊端,為因冤案獲罪的勤勉朝臣恢復宮職,受到了朝野上下的普遍歡迎。但不久,隆慶二年(1568年),七月,徐階終因年邁多病,舉籌失措而被迫歸田。次年,徐階的老對手高拱重回內(nèi)閣兼掌吏部事,控制了內(nèi)閣大權(quán)。高拱當政期間,起用了一批人才,仕路稍清。
張居正曾是高拱知己,后發(fā)生嫌隙。高拱又和權(quán)宦馮保不和。隆慶六年,穆宗病歿,年僅十多歲的神宗繼位。高拱因自己口無遮攔觸動太后神經(jīng),加之馮保扇鬼火,太后以“專政擅權(quán)”之罪令高拱回原籍。這樣,張居正就成了首輔,從此獨掌國家大權(quán)達十年之久。
平心而論,徐階和高拱都是十分能干的首輔,他們?yōu)殪柟堂魍醭慕y(tǒng)治作了不少具體和局部的努力,然而終因缺乏高瞻遠矚的戰(zhàn)略眼光和改革弊政的才干與氣魄,到張居正繼任首輔時,明王朝仍然是危機重重。張居正清醒地認識到,小修小補已無法挽救明朝的覆亡,只有進行大刀闊斧的全面改革,才能使國家真正走出困境。早在隆慶二年八月,他托《陳六事疏》(《張文忠公全集》卷三六)中,從省議論、振紀綱、重沼令、核名實、固邦本、飭武備等六個方面提出改革政治的方案,其核心就是整飭吏治,富國強兵。他批評空作王霸之辯的人“不知王霸之辯、義利之間在心不在跡”,而誤認為“仁義之為王,富強之為霸”(《張文忠公全集》卷三一《答福建巡撫耿楚侗談王霸之辯》)。明確地把解決國家“財用大匱”作為自己的治國目標。而要實現(xiàn)這個目標,首先鞏固國防,整頓吏治。
還在隆慶年間,入閣不久的張居正在首輔徐階和內(nèi)閣重臣高拱的支持下,主持了鞏固邊防的工作。
隆慶四年,韃靼首領俺答汗進攻大同,計劃稱帝。居正聞悉俺答的孫子把漢那吉,攜妻比吉和乳母的丈夫阿力哥共十幾人情求內(nèi)附,大同巡撫方逢時和宣大總督王崇古決策受降。鑒于此事非同小可,張居正寫信,要崇古立刻把詳情“密示”于他。原來,俺答的第三個兒子死時遺一小孩即把漢那吉,把漢那吉長大娶妻比吉,后愛上姑母之女三娘子并再娶。然而,身為外祖父的俺答也愛上了三娘子意據(jù)為己有。于是祖孫之間為一個小女子心中結(jié)怨,演出失戀青年離家投漢的一幕。
張居正接到報告,再次寫信給王崇古,要其妥善安排把漢那吉,并派人通報俺答:“中國之法,得虜酋若子孫首者,賞萬金,爵通侯。吾非不能斷汝孫之首以請賞,但彼慕義而來,又汝親孫也,不忍殺之。”(《張文忠公全集》卷二二《答鑒川策俺答之始》)然后,指授方略,要祟古、逢時奏疏皇上納降。朝中很多人極力反對,認為敵情叵測.果然俺答的騎兵如黑云壓城至北方邊境。祟古早在居正授意之下作好戰(zhàn)事準備并以其孫要挾,俺答終于被迫妥協(xié)。居正順水推舟應俺答之求,禮送把漢那吉回鄉(xiāng),俺答則把趙全等叛臣綁送明室。
把漢那吉穿著皇上官賜的大紅絲袍回韃靼帳幕。俺答見到非常感動,說以后不再侵犯大同,并決定請求封貢、互市,和明友好相處。
隆慶五年,穆宗在居正等人的力勸下,詔封俺答為順義王,并在沿邊三鎮(zhèn)開設馬市,與韃靼進行貿(mào)易。北部邊防的鞏固使張居正可以把注意轉(zhuǎn)向國內(nèi)問題。
3.整頓吏治
作為—個雄才大略的政治家,張居正對明王朝所面臨的問題有深刻認識的。
都是由于吏治不清造成的。官吏貪污,地主兼并,引起“私家日富,公室日貧”(《張文忠公全集》卷二六《答應天巡撫宋陽山論均糧足民》),加之皇帝的窮奢極欲,百姓因此才饑寒交迫,落草為寇。由于張居正客觀地分析了當時的社會矛盾,正確地把握了問題的實質(zhì)和關(guān)鍵,這才使他的改革能夠順應歷史的潮流,并受到廣泛的歡迎。
基于上述看法,張居正決定從整頓吏治開始他的改革。萬歷元年(1573)十一月,張居正上疏實行“考成法”,明確職責。他以六科控制六部,再以內(nèi)閣控制六科。對于要辦的事,從內(nèi)閣到六科,從六科都到衙門,層層考試,做到心中有數(shù)。改變了以往“上之督之者雖諄諄,而下之聽之者恒藐藐”(《張文忠公全集》卷三八《請稽查章奏隨事考成以修實政疏》)的拖拉現(xiàn)象。考成法的實行,提高了各級部門的辦事效率,而且明確責任,賞罰分明,從而使朝廷發(fā)布的政令“雖萬里外,朝下而夕奉行”(《明史.張居正傳》)。
張居正整飭吏治的目的主要還是“富國強兵”,這條紅線貫穿于他的改革之始終,實行考成法的最大收獲也正在于此。
張居正在施行考成法時,將追收逋賦作為考成的標準。萬歷四年規(guī)定,地方官征賦試行不足九成者,一律處罰。同年十二月,據(jù)戶科給事中奏報,地方官因此而受降級處分的,山東有十七名,河南二名;受革職處分的,山東二名,河南九名。這使懼于降罰的各級官員不敢懈怠,督責戶主們把當年稅糧完納。由于改變了拖欠稅糧的狀況,使國庫日益充裕。據(jù)萬歷五年戶部統(tǒng)計全國的錢糧數(shù)目,歲入達435萬余兩,比隆慶時每歲所入(含折色、錢糧及鹽課、贓贖事例等項銀兩在內(nèi))250余萬兩之數(shù),增長了74%(《明通鑒》卷六七)。財政收支相抵,尚結(jié)余85萬余兩,扭轉(zhuǎn)了長期財政虧虛的狀況。正如萬歷九年四月張居正自己所說的:“近年以來,正賦不虧,府庫充實,皆以考成法行,征解如期之故。”(《張文忠公全集》卷四五)可見,實行考成法雖是一種政治改革,但它對整頓田賦、增加國家財政收入起了很大作用。
但是僅靠考成法增加的收入仍是有限的,仍遠遠不能滿足王公貴族的無限揮霍。張居正認為人“古之理財者,汰浮溢而不騖入,節(jié)漏費而不開利源”。理財還是要以節(jié)用為主。他所進行的一系列改革幾乎都在圍繞這個中心進行。
比如他通過加強對官吏的考核,裁減冗員,節(jié)省朝廷的俸祿開支。據(jù)對“兩京大小九卿及各屬,有沉濫者裁之”,競“汰冗員二三”。同樣,張居正也通過各種途徑削減朝廷的軍費開支。一方面與韃靼人修好,通貢互市,保持邊境安定,減少戰(zhàn)爭費用,另一方面也大量削減撫賞開支。到萬歷二年,北邊“三鎮(zhèn)二歲之中,所費不過萬余,而所省已百余萬”。還通過減客兵,清糧糗的辦法減少支出,“歲所省,兒得數(shù)十百萬”。
同時,張居正還要求封建社會的最高統(tǒng)治者皇帝勒緊褲帶,和大家一道過緊日子。他不僅多次向神宗提出“節(jié)用愛民”,“以保國本”,而且在皇室的奢侈性花費上,也是錙銖必較,寸步不讓。萬歷七年,神宗向戶部索求十萬金,以備光祿寺御膳之用,居正據(jù)理力爭,上疏說,戶部收支已經(jīng)入不敷用,“目前支持已覺費力,脫一旦有四方水旱之災,疆場意外之變,何以給之?”他要求神宗節(jié)省“一切無益之費”。結(jié)果,不僅免除了這十萬兩銀子的開支,連宮中的上元節(jié)燈火、花燈費也被廢止。在張居正的力爭下,還停止重修慈慶、慈寧二宮及武英殿,停輸錢內(nèi)庫供賞,節(jié)省服御費用,減蘇松應天織造等,使封建統(tǒng)治者的奢侈消費現(xiàn)象有所收斂。甚至因為害怕浪費燈燭,將萬歷安排在晚上的課程改到了白天。纂修先皇實錄,例得賜宴一次。張居正參加篆修穆宗實錄,提出辭免賜宴。他說:“一宴之資,動之數(shù)百金,省此一事,亦未必非節(jié)財之道”他還請求將為明神宗日講的時間放在早上,可以免晚上的燈火費用。
張居正在整頓吏治、厲行節(jié)約的過程中,不僅自己廉潔奉公,而且對家屬也嚴格要求。兒子回江陵應試,他吩咐兒子自己雇車;父親生日,他吩咐仆人帶著壽禮,騎驢回里祝壽。萬歷八年,居正次弟張居敬病重,回鄉(xiāng)調(diào)治,保定巡撫張鹵例外發(fā)給“勘合”(使用驛站的證明書),居正立即交還,并附信說要為朝廷執(zhí)法,就不能以身作則。對于明王朝來說,張居正確實是難得的治國之才。他早在內(nèi)閣混斗、自己政治生命岌岌不保的時候,寫過一偈:“愿以深心奉塵剎,不予自身求利益。”他的確是做到了。
作為一名杰出的理財家,張居正深知只顧節(jié)流尚不足以解決問題。而要徹底改善國家財政狀況,還需要進一步開辟財源,增加收入。
但張居正反對通過“開利源”來理財,因為在他看來,“夫天地生財止有此數(shù),設法巧取,不能增多”他早年曾較多接觸下層人民,深深懂得安民養(yǎng)民后國富的道理,他指出:“竊聞致理之要,惟在于安民。”那么,如何才能增加國家財政收入呢?當時明王朝的龐大機器都由田賦支撐,而田賦收入因土地兼并和負擔不均而很難增加。為此,張居正提出懲辦貪污,清理欠賦和清查田畝等三項措施,其中尤以清查田畝聲勢浩大。
萬歷六年(1578年),張居正以福建為試點,清丈田地,結(jié)果“閩人以為便”。于是在萬歷八年,張居正上疏并獲準在全國陸續(xù)展開清丈土地,并在此基礎上重繪魚鱗圖冊。
全國大部分地區(qū)根據(jù)戶部頒布的《清丈條例》對田地進行了認真的清丈,但也有一些地方官吏縮短弓步,溢額求功。如浙江海鹽“水涯草塹,盡出虛弓,古?;碾?,悉從實稅。至于田連阡陌者,力足行賄,智足營奸,移東就西,假此托彼。甚則有未嘗加弓之田,而圖扇人役積尺積寸,皆營私窖。遂使數(shù)畝之家,出愈增而田愈窄焉。”然而由于大部分州縣清丈徹底,革豪右隱占,額田大有增加。萬歷八年,全國田地為7013976頃,比隆慶五年(1571年)增加了2336026頃。隨著額田的增加,加之打擊貴族、縉紳地主隱田漏稅,明朝田賦收入大為增加。盡管張居正清丈田畝、平均賦稅的做法被海瑞等人認為是下策,并不能真正解決民間賦稅不均的問題。但從理財?shù)慕嵌瓤?,清丈田畝對于朝廷比較全面準確地掌握全國的額田,增加財政收入起了積極作用,更為重要的是它還為不久推行“一條鞭法”的賦稅改革創(chuàng)造了條件。
張居正很清楚,僅靠清丈田畝還遠遠不能徹底改變賦役不均和胥吏盤剝問題,不進一步改革賦稅制度就無法保證中央財政收入的穩(wěn)定增長,將會有更多的貧民傾家蕩產(chǎn),不利于社會的安定。賦役改革是一個十分棘手的事情,一旦過多觸犯權(quán)宦土豪的利益,弄不好就會引起強烈的反對,使自己的所有心血前功盡棄。
當時,不少地區(qū)已在試行適應該地區(qū)的賦役改革方案,如應天府(今江蘇南京)的“里甲銀”,浙江、廣東的“均平銀”,福建的“綱銀”,還有江南的“十段錦”,以及有些地區(qū)的“一條鞭法”等。
一條鞭法最早于嘉靖十年(1531年)二月,由南贛都御史陶諧在江西實行,取得了成績。當時御史姚仁中曾上疏說:“頃行一條鞭法。……通將一省丁糧,均派一省徭役。……則徭役公平,而無不均之嘆矣。”此后姚宗沐在江西,潘季馴在廣東,龐尚鵬在浙江,海瑞在應天,王圻在山東曹縣也都實行過一條鞭法。海瑞在應天府的江寧、上元兩縣“行一條鞭法,從此役無偏累,人始知有種田之利,而城中富室始肯買田,鄉(xiāng)間貧民始不肯輕棄其田矣”,做到了“田不荒蕪,人不逃竄,錢糧不拖欠”。
萬歷五年,山東東阿知縣白棟推行一條鞭法,全縣錢糧均按地丁起科。但由于這種做法 觸犯了官紳的利益,他們便制造浮言,戶科部給事中光懋說:“至嘉靖末年,創(chuàng)立條鞭,不分人戶貧富,一例攤派;……然其法在江南猶有稱其便者,而最不便于江北。如近日東阿知縣白棟行之山東,人心驚惶,欲棄地產(chǎn)以避之。請敕有司,賦仍三等,差由戶丁,并將白棟紀過劣處。”幸虧張居正及時派人前往東阿巡察,才知道光懋歪曲事實。于是張居正擬旨答復:“法貴宜民,何分南北?各撫按悉心計議,因地所宜,聽從民便,不許一例強行。白棟照舊策勵供職。”又致書支持白棟的左都御史李世達:“條鞭之法,近旨已盡事理,其中言不便十之一二耳。法當宜民,政以人舉。民茍宜之,何分南北。”
張居正認為一條鞭法不僅不應反對,而且可以“不分南北”,在全國普遍推廣。萬歷九年,他終于下令,在全國范圍內(nèi)實行一條鞭法。
—條鞭法是中國田賦制度史上繼唐代兩稅法之后的又一次重大改革。它簡化了賦役的項目和征收手續(xù),使賦役合一,并出現(xiàn)了“攤丁入畝”的趨勢。后來清代的地丁合一制度就是一條鞭法的運用和發(fā)展。
一條鞭法的施行,改變了當時極端混亂、嚴重不均的賦役制度。它減輕了農(nóng)民的不合理賦役負擔,限制了胥吏的舞弊,特別是取消了苛重的力差,使農(nóng)民有較多時間從事農(nóng)業(yè)生產(chǎn)。當然,我們也應該看到,一條鞭法所實行的賦役沒有征收總額的規(guī)定,給胥吏橫征暴斂留下了可乘之機,這是它的主要不足。
張居正的理財并不限于一味地為朝廷公室謀利,而且也十分重視人民的實際生活。他通過多種渠道設法減輕人民的賦役負擔,有時還直接提出減免人民的稅負。萬歷十年,隨著清丈田畝工作的完成和一條鞭法的推行,明朝的財政狀況有了進一步的好轉(zhuǎn)。這時太仆寺存銀多達四百萬兩,加上太倉存銀,總數(shù)約達七八百萬兩。太倉的存糧也可支十年之用。這年二月,張居正上疏請求免除自隆慶元年(1567年)至萬歷七年(1579年)間各省積欠錢糧。另外,張居正還反對傳統(tǒng)的“重農(nóng)輕商”觀念,認為應該農(nóng)商并重,并提出“省征發(fā),以厚農(nóng)而資商;……輕關(guān)市,以厚商而利農(nóng)”的主張。因此也反對隨意增加商稅,侵犯商人利益。這些做法順應了歷史的發(fā)展潮流,在一定程度上減輕了百姓的負擔,緩和了一觸即發(fā)的階級矛盾,對歷史的發(fā)展起了積極的推動作用。
張居正于國事日以繼日地奔忙,連十九年未得見面的老父文明去世,按照祖制,朝廷官員的父母過世,必須回到祖籍守制二十七個月,到期后可以回朝為官。張居正的改革才剛剛進入佳境,要是自己走掉,一大攤子事情就沒人管了,而且回來后要給別人打下手了,所以張居正選擇了唯一的選擇,奪情(指事物太急,絕對不能走,皇帝批準,可以留下)。
萬歷八年,神宗皇帝已年滿18歲了。這個青年帝王以他的早熟和敏感,不會不曾意識到張居正威權(quán)震主的壓力,也不能不想一逞早日親操政柄的威風。但是,面對如此廣袤的國土,如此紛繁的政務,要他獨力駕馭,也殊非易事??傊?,他還得依靠這位“元輔張先生”。
這九年中,張居正力肩重任,勉力支撐,已經(jīng)積勞成疾。他不過才五十多歲的年紀,給人的印象就已經(jīng)是未老先衰之態(tài):形神疲憊,氣血壅塞,須發(fā)花白,精神委頓……再說,作為一個絕頂聰明的人,他如何不知道故鄉(xiāng)民諺“當家三年狗都嫌”的道理?于是在當年的三月,張居正正式向神宗提出了“乞休”的請求:“伏望皇上,特出睿斷,親綜萬幾,博簡忠賢,俾參化理,賜臣骸骨生還故鄉(xiāng)。”這話說得無比蒼涼,他不過是希望在有生之年能夠平平靜靜地退休,再去看一看荊州的田園美景、重履“樂志園”那竹林曲徑、重歸鐘山堂去溫習“謝家庭樹依然在,為報新枝已滿林”
可是,神宗皇帝一點思想準備也沒有,他毫不猶豫地下旨婉言慰留,并恩賜“白金麒繡御膳坐蟒”等貴重器物,以達誠意。這“坐蟒”就是袍服正襟用金絲彩繡蟠蟒圖案,因龍、蛇同源,坐蟒袍服一向唯有王公貴戚才可著裝,這種恩賜,對張居正不啻是一種極大的褒獎。
兩天后,張居正再次上疏乞休,除了重申自己“惴惴之心,無一日不臨于淵谷”的苦楚和難處之外,同時還以良好的意愿提出一個善后方案:我此次求去,只是請假休息,并不敢以辭職而“決計長往”;國家或有大事,皇上一旦召喚到我,本人一定“朝聞命而夕就道”,就是拚上性命也不敢推辭。
這時,張居正的心緒十分復雜:盡管他熱衷于貪戀權(quán)位,而且也希望將自己所開創(chuàng)的新政推行到底;但是,面對已經(jīng)成年的皇上,他不得不作深長計議,以免“駑力免于中蹶”。他深深知道,宦海險惡,前途莫測,中途翻車的后果是相當可怕的。比如他所熟知的前內(nèi)閣首輔嚴嵩,倒臺之后就不是人過的日子,也就是后來的學人沈德符在《萬歷野獲編》中所說:“嚴分宜敗后,乃子世蕃從粵東之雷州戍所私歸,偕其密友羅小華(龍文)游樂于家園,廣募壯士,以衛(wèi)金穴,物情甚駭。其舍人子,更多不法,民不能堪,訴之有司,不敢逮治。袁州推官鄭諫臣者,稍為申理,輒羅其詬詈,且有入奏之語。鄭乃與上巡江御史林潤謀,直以聞之朝,謂世蕃招集勁勇,圖不軌,且與龍文日夜詛上。時,世宗方在齊宮祈長年,見疏大怒,直批就著林潤拿來京。”
沈德符的祖父當時是巡江御史林潤手下的儀郎,所以對這一事件的細節(jié)了解得十分清楚:明世宗的圣旨下達后,林潤星夜出發(fā),當即統(tǒng)兵趕往南方,要去雷州戍所緝拿嚴世蕃。這時,嚴家還蒙在鼓里,而世蕃之子嚴紹庭尚在錦衣衛(wèi)任職,得到警報之后,即至雷州報信。后來,林潤的追兵還是抓住世蕃父子,“都用叛臣法,與龍文俱死西市”。
伴君如伴虎,張居正知道,這些皇上都是些翻臉不認人的獨裁者,嚴嵩在內(nèi)閣21年,多少年間一直小心翼翼地侍奉著世宗皇帝;即使說他罪大惡極,那也有世宗的一份??苫噬弦坏J為此人成了絆腳石,先殺掉他的兒、孫,再把年逾耄耋的嚴嵩放歸故里,所以嚴嵩回家不到兩年便郁郁而亡。政壇的兇險到了這一步,他不能不及早自謀退路,希望能保全自己及其家族。
從某種意義上看,張居正這種“乞休”之舉,既是一種政治姿態(tài),也是一種自我保全的策略——如不早日辭去,恐將使王事不終,前功盡棄。
本來萬歷已經(jīng)同意,但由于李太后要強留張居正等原因,張居正最終留了下來,不辭勞苦地一干又是兩年。
萬歷十年六月二十日(新歷7月9日),張居正病逝,撒手人寰。死后,神宗為之輟朝,贈上柱國,謚“文忠”。他帶著平生的抱負埋入了江陵的墓地。
張居正一切的改革著已于地主階級的長遠利益,因而不得不在某些方面損害一些官僚、大地主的利益。他死后,有些人就開始了肆意的報復和攻擊。而神宗呢? 居正在位時,他不是一直尊其為師嗎?那是出于需要與無奈。他早已耿耿于居正的震主之威。據(jù)傳,一日萬歷讀書,念到“色勃如也”時,誤將“勃”讀成了“背”。突然聽見身邊一聲大吼:“這個字應該讀‘勃’!”居正這一聲大吼,讓萬歷真的有些“勃如”了。而最終讓萬歷恨上張居正的是另外一件事。萬歷年間,張居正當政,所有文件都是由內(nèi)閣批閱,萬歷年幼,總想給自己找點事干,但一拿起奏疏,都是張首輔批閱好了的,所有事情照著辦就行。萬歷畢竟十六七歲了,就只有找人玩,找到了身邊的太監(jiān),太監(jiān)干什么,他就干什么,太監(jiān)喝酒,他也喝酒,不過萬歷喝酒喜歡鬧事。萬歷八年喝醉后找到一個太監(jiān)要他給自己唱歌,但那個太監(jiān)不會唱歌。他鬧的事馬上就傳到了太后那里,太后給他看了一本書叫《霍光傳》,霍光曾經(jīng)干過一件大事,就是廢過皇帝,意思就是,如果萬歷再不聽話,就把他廢掉。萬歷清楚,現(xiàn)在有能力廢掉自己的,只有張居正,所以由此恨上了張居正。
張居正當國十年,所攬之權(quán),是神宗的大權(quán),這是張居正效國的需要,但他的當權(quán)便是神宗的失位。在權(quán)力上,居正和神宗成為對立面。張居正的效忠國事,獨握大權(quán),在神宗的心里便是一種蔑視主上的表現(xiàn)。這是帝王的邏輯。
張居正逝世后的第四天,御史雷士幀等七名言官彈劾潘晟,神宗命潘致仕。潘晟乃張居正生前所薦,他的下臺,標明了張居正的失寵。
不久,言官把矛頭指向張居正。神宗于是下令抄家,并削盡其宮秩,迫奪生前所賜璽書、四代誥命,以罪狀示天下。而且張居正也險遭鞭尸。家屬餓死的餓死,流放的流放,后萬歷在輿論的壓力下中止進一步的迫害。一代能相之家落得如此下場。
人亡而政息,居正在位時所用一批官員有的削職,有的棄市。而朝廷所施之政,也一一恢復以前弊端叢生的舊觀。整個神宗一朝,沒有人敢為居正呼冤。
直到天啟二年(1622年),垂危的明朝才想起昔日的大功臣張居正,予以復官復蔭。
張居正的改革介紹
明英宗被俘后,在于謙的率領下,另立明景帝,并發(fā)動全國軍民抗戰(zhàn),終于打退了入侵的瓦剌軍,明朝一度復興。1488年,明孝宗即位。這段時間是明朝政治最為清明的時期,這位皇帝勤勉而不專制,信任大臣,內(nèi)閣權(quán)力大為上升。到了嘉靖皇帝,他信奉道教,不理朝政,致使嚴嵩把持朝綱,政治腐敗,財政出現(xiàn)危機,以致海瑞稱“嘉靖嘉靖,家家皆盡”。
1573年,神宗即位,年號為萬歷。神宗得到內(nèi)閣首輔張居正的鼎力輔佐,開始進行改革。內(nèi)政方面,提出了“尊主權(quán),課吏職,行賞罰,一號令”,推行考成法,整頓官僚機構(gòu),同時決意任用支持改革的才俊人士,尊主權(quán)、課吏職、信賞罰、一號令,提高行政效率。另外,改革加強內(nèi)閣職權(quán),抑制宦官勢力,并整飭學政,禁止講學,查禁私立書院。這一系列的改革鞏固了中央集權(quán)。
經(jīng)濟方面,清丈全國土地,抑制豪強地主,改革賦役制度,推行一條鞭法,減輕農(nóng)民負擔。軍事方面,加強武備整頓,平定西南騷亂,重用抗倭名將戚繼光,保障邊境安全。萬歷初年呈現(xiàn)出明代中葉以來最好的形勢。
改革雖然是地主階級內(nèi)部的改良運動,但對去除積弊、澄清吏治、抑制豪強、減輕農(nóng)民痛苦、安定人民有一定好處。由于清丈土地和一條鞭法的實行,使國家財政收入大為好轉(zhuǎn)。但是改革受到大地主勢力頑強阻撓,張居正病卒后,除一條鞭法外,其他改革措施都被廢止,明朝從此走上了衰敗之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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