社區(qū)2017年關愛留守兒童活動方案(2)
社區(qū)2017年關愛留守兒童活動方案(三)
為深入貫徹《未成年人保護法》、《義務教育法》、《中共安徽省委、安徽省人民政府關于做好關愛農村留守兒童工作的意見》,促進廣大農村留守兒童健康成長,現結合社區(qū)實際,并就進一步做好關愛留守兒童工作制定如下方案。
一、深刻認識做好關愛農村留守兒童工作的重大意義
做好關愛農村留守兒童工作,促進農村留守兒童健康成長,是深入貫徹落實科學發(fā)展觀的必然要求,是關注民生的重要工作,是構建和諧社會的重要內容。要充分認識做好農村留守兒童工作的重大意義,切實增強責任感、使命感和緊迫感,把關愛農村留守兒童作為一項義不容辭的重要任務,統(tǒng)籌協調各方力量,盡心盡力抓好落實。
二、壓濾機濾布 切實強化關愛農村留守兒童工作的組織領導
縣關愛農村留守兒童工作協調領導小組,由縣教育局牽頭、團縣委、縣婦聯、縣農委、公安局、民政局、司法局、財政局、衛(wèi)生局、計生委、文明辦、總工會、縣文廣新局、縣關工委等相關單位組成??h政府副縣長楊靜同志任組長,成員由相關單位負責同志擔任,聯絡員由相關單位的股室負責人擔任。協調領導小組定期召開工作會議,成員單位明確目標責任,認真落實工作任務。鄉(xiāng)鎮(zhèn)要比照縣里的做法,盡快健全完善本地關愛農村留守兒童工作協調領導組織,把留守兒童工作納入重要議事日程,為留守兒童工作提供必要的條件和保障,做到有人辦事、有錢辦事,切實加強對關愛農村留守兒童工作的組織領導。
三、工作目標和任務
總體目標是:以心靈關愛、健康成長為核心,以農村義務教育階段留守兒童為重點,建立屬地管理、分級負責、部門牽頭的工作責任制度,以加強農村公共服務、建立全面保障機制、改善學校生活學習條件、營造全社會關愛環(huán)境為基本途徑,通過5年努力,基本建成系統(tǒng)化、網絡化的關愛體系,力爭使所有農村留守兒童學有所教、困有所幫、愛有所依、托有所居、居有所安,實現全覆蓋、全關愛。
今后5年,要完成六項主要任務:一是探索建立黨委領導、人大監(jiān)督、政府統(tǒng)籌、政協參與、部門聯運、社會協同的工作機制。二是落實包保責任制,建成職責明確、責任到人、分工協作、全面覆蓋的工作網絡。三是研究和探索農村留守兒童法定監(jiān)護人履行義務的形式和方法,落實監(jiān)護責任。四是加強學校服務設施、農村公共服務設施、社會化服務設施建設,創(chuàng)新服務方式方法,滿足農村留守兒童寄宿、托管以及校內外文化體育活動等多樣化需求。五是探索新型校內管理服務體系,全面落實學校教育和監(jiān)管職責。六是逐步形成關愛農村留守兒童經費保障制度和工作保障制度。
四、中長期工作計劃
(一)開展調查研究。深入開展有關流動人口子女、農村留守兒童問題調查和理論研究,了解留守兒童工作現狀,掌握農村留守兒童在生存、發(fā)展中存在的突出問題,積極探索解決問題的有效辦法,不斷總結梳理解決問題的對策建議,為政府決策提供科學依據。
(二)制定相關政策。在充分調查研究的基礎上,針對存在問題研究制定和部署開展農村留守兒童工作的意見。推動制定和完善涉及留守兒童問題的政策措施。
(三)加強宣傳引導。圍繞關愛農村留守兒童主題,積極宣傳國家保護兒童權益的法律法規(guī)和有關政策,宣傳農村留守兒童先進典型,宣傳各地開展留守兒童工作的好經驗、好做法,努力營造關愛留守兒童的良好社會氛圍。
(四)深化指導服務。推動各地創(chuàng)辦一批指導服務機構,對農村留守兒童、家長及臨時監(jiān)護人提供指導和服務。加強對指導服務機構的建設和管理,推動農村留守兒童工作規(guī)范化、科學化、法制化,努力形成學校、家庭、社會三結合的監(jiān)護網絡。
(五)依法維護權益。逐步消除對農村留守兒童的忽略和歧視,保障留守兒童生存、發(fā)展、受保護和參與的權利;加強對侵害流動人口子女、留守兒童違法犯罪行為的打擊力度;建立健全法律授助機構,為留守兒童提供法律援助,切實維護農村留守兒童合法權益。
(六)多辦好事實事。結合各部門各單位工作實際,進一步關注留守兒童,開展關愛留守兒童慰問活動,為農村留守兒童解決實際困難,使農村的家長和兒童充分感受到黨和政府的關懷和溫暖,把關愛農村留守兒童工作做實做好。
五、成員單位職責
(一)縣教育局
1、發(fā)揮在農村留守兒童工作中的牽頭作用,帶頭參與留守兒童的有關工作和活動,統(tǒng)籌推進農村留守兒童各項工作;
2、組織農村留守兒童工作專項調研以及有關農村留守兒童工作的會議和活動;
3、積極做好《義務教育法》貫徹落實工作,切實保障農民工子女、農村留守兒童接受義務教育的權益;
4、建立和完善農村寄宿制學校,加強教師隊伍整體素質建設,推動學校教育與家庭教育有機結合,為留守兒童健康成長創(chuàng)造良好條件。
5、建立留守兒童成長記錄。以學校為單位,對留守兒童的思想、學習、生活和家庭教育情況逐一登記造冊,建立反映其進步與不足的成長記錄,根據記錄情況,有的放矢地做好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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