國際貿易研究論文(2)
國際貿易研究論文
國際貿易研究論文篇2
淺析國際貿易出口風險防控策略
摘要:近些年來國內出口商被國外進口商詐騙的案例越來越多,出口商錢貨兩空,損失慘重,教訓深刻.結合近二十年的出口經(jīng)歷,具體談談在我國最主要的海運出口中要注意防范的一些風險,供讀者參考.
關鍵詞:國際貿易;風險;防范措施
相比于國內貿易,在一般人眼里國際貿易看上去似乎更加高大上,外賓衣冠楚楚,彬彬有禮,買賣雙方在高檔場所推杯換盞,談笑風生,看不出什么風險.其實就像在平靜的水面下激流涌動,一不當心就會人仰船翻,光鮮的國際貿易中也有陰暗丑惡的一面,有些外商在和善得體的外表舉止下隱藏著陰險動機.
1指定貨代和貨代提單的風險
1.1貨代
k出口商一般都是要通過貨物運輸代理公司(簡稱貨代)向船公司訂艙出運.一種是通過出口商自己經(jīng)常合作或熟悉的貨代來出運,風險較小,貨物出運時間行蹤都能及時了解掌握,貨代往往提供海運提單,物權也不容易丟失.另一種是國外進口商指定的貨代,要求出口商把貨物交由它來安排出運.有些進口商每年的采購量比較大,往往有自己專門的貨代來幫它安排貨運和到港清關提貨等手續(xù),而且服務優(yōu)良收費優(yōu)惠,對進口商而言方便省心.
1.2提單(BILLOFLADING)
我們都知道提單不僅是承運人和托運人之間的貨物運輸契約,更是貨物的物權憑證.提單大體上也分成兩種:(1)船公司簽發(fā)的提單OCEANBILLOFLADGING(也叫海運提單);(2)貨代簽發(fā)的提單HOUSE/FORWARDERBILLOFLADING(業(yè)內也稱house單).海運方式中真正掌控物權的是海運提單,船公司是不接受貨代提單的,一般只認自己簽發(fā)的海運提單,才會放貨給提單持有人.而通過進口商指定的貨代出運貨物,貨代把船公司提單掌握在它自己手里,出口商往往只能收到貨代簽發(fā)的提單.這樣指定貨代往往在進口商還沒收到貨款時就已經(jīng)把船公司的海運提單轉交給進口商去提貨了,進口商也往往可以拖延付款時間,出口商就有錢貨兩空的潛在風險.(1)盡量爭取通過自己熟悉的貨代出運.(2)盡量要求指定貨代提供船公司的海運提單.(3)要了解指定貨代的資質,要求提供營業(yè)執(zhí)照復印件查看留檔,發(fā)函要求指定貨代做出書面承諾在未征得出口商同意授權下,不擅自放單或放貨給進口商,否則承擔賠償責任.
2電匯(T/T)和信用證(L/C)付款的風險
2.1電匯(T/T)T/T
收款的風險在于不能只看付款方提供的匯款申請單或者銀行付款確認單就認為客戶已經(jīng)付款,可以寄單放貨給客戶了,一定要確認該筆款項匯到自己公司賬上才算收匯.作者親身經(jīng)歷了一個案子:十五六年前的一個春節(jié)前,一個柜的五金產品運到敘利亞港口后,客戶發(fā)來一個黎巴嫩銀行的匯款傳真.由于外匯管制,敘利亞商人往往從鄰國黎巴嫩匯款,逃避管制,因此,客戶要求我方盡快寄單給他.考慮我國春節(jié)放假時間較長,節(jié)后才能收到匯款,貨柜在目的港碼頭存放時間久了有可能產生滯期費,從服務客戶的角度出發(fā),而且考慮匯款單加蓋了銀行印章,就寄單給客戶了.結果春節(jié)過后匯款還沒到,經(jīng)聯(lián)系才知道由于其中某個問題,盡管銀行印章不是偽造的,但是黎巴嫩銀行并沒匯出!
作者不停催客戶付款,后來客戶借口貨物所依照的標準不對,一直未付.損失了好幾萬美元.反思總結這個事情,得出一些教訓:(1)一定要等到公司賬上收到匯款才算,不能輕信客戶的銀行水單.特別是一些中東、非洲、南美國家的銀行和貨幣兌換公司等匯款證明.客戶有意無意稍微搞點差錯,如收款人公司名字賬號的錯誤,或把自己公司名字賬號寫錯一點(這個更難被我們收款方核對發(fā)現(xiàn)),盡管事先可能拿到匯款單了,但還是有匯不出款或入不了收款方賬戶的可能.(2)掌握貨物到收貨人港口的時間,提前告知客戶早點安排匯款.特別是臨近雙方節(jié)假日前,提醒客戶要是等到放假后收款再寄單就有可能產生碼頭滯期費,對此我方不承擔責任.提防某些不良客戶選擇利用節(jié)假日,如我國的春節(jié),國慶,西方的圣誕新年,中東伊斯蘭國家的齋月等,趁大家心情比較放松的時機,用假匯款單打時間差借口避免貨物滯期費來詐騙出口商在未收到匯款時放單放貨.
2.2信用證(L/C)
大部分人認為國際貿易結算方式中信用證付款是最有保障最安全的,其實也不是絕對的.信用證雖然是用銀行的信譽保證受益人只要做到單證相符,單單相符就付款.但是不要忘記信用證實際上還是進口商要求銀行開出的,進口商有很大的權力影響開證行的付款決定.在市場形勢或經(jīng)濟形勢變壞或進口商財務狀況惡化的情況下,進口商要是不收這批貨,就會千方百計找一些借口不贖單,開證行有可能不顧自己所承擔的付款責任,以單證不符為由拒付.所以信用證付款的方式隱含了開證行和進口商不付錢的風險.有一些信用證條款里含有錯誤或自相矛盾,讓出口商無法制作單據(jù).還有一些信用證里規(guī)定了某個特殊條款,如要求出口商交單文件里要有開證客戶的簽字證書并且要跟客戶留在銀行的簽字一致,這種其實就是陷阱或定時炸彈,很有可能被開證行作為不符點拒付的借口.
為了規(guī)避一些信用證風險,出口商可以采取辦法如下:(1)要求客戶從國際性知名大銀行在該國的分行開證.(2)選擇我國銀行推薦的有業(yè)務合作關系的在進口國中信譽良好的銀行開證.(3)針對一些高風險信譽差的銀行,特別是來自一些亞非拉國家的信用證,要求要有我國銀行或國際性大銀行作為保兌行,這樣付款安全性得到保障.(4)仔細閱讀信用證,逐條分析,對有錯誤或無法做到的條款,堅決要求進口商修改再安排生產.
3不同國家貨物退運政策的風險
由于種種原因,如質量問題或客戶不付錢,出口商只好把貨物運回,這在國際貿易中比較常見.值得注意的是一些國家出于保護本國商人的利益,規(guī)定退運貨物必須要征得原收貨方的書面同意才可以運回.實施該政策的國家基本上包含了亞非拉中東3大洲,如埃及,尼日利亞,南非,土耳其,印度,伊朗,沙特,俄羅斯,巴西等等國家海關都是這樣規(guī)定要求的.多年前作者曾經(jīng)聽說過這樣一個案子:印度客戶向中國一家公司采購手套,要求第一個柜先運出右手套,正常付款提貨后,第二個柜裝左手套運出,客戶就聯(lián)系不上了.雖然提單還在出口商手里,但沒印度客戶的同意,貨柜運不回來,在碼頭超期堆放后被印度海關拍賣.由于是單只手套,不能湊成一副,所以只有原客戶參加拍賣,以遠遠低于原進口價買進.這種就是屬于客戶惡意利用本國海關政策來設計詐騙貨物,造成出口商損失.